台灣GDP增加 總稅收卻不增反減│王有康
2019年川普在白宮將總統自由勳章頒給經濟學家拉弗(Arthur B. Laffer),表彰他的「拉弗曲線」(Laffer Curve)與減稅政策,為美國40年來的稅基擴大與經濟奠定了強大基礎。值得重視的是,台灣在2018年首度出現了負的所得稅收彈性。
低報或匿報所得情形嚴重
地下經濟是指故意或不受政府監管,未向政府申報繳稅,其產值和收入均未計入政府統計的國民生產總值經濟活動。地下經濟普遍存在於當今世界各國。行政院主計總處將地下經濟定義為:「非法經濟」與「隱藏經濟」的兩者加總。
台灣民眾長期以來習於使用現金交易,不像中國大陸普遍使用無現金的電子支付交易,因此容易造成地下經濟與逃漏稅,不僅造成稅收損失,也形成租稅的水平不公平與垂直不公平。這些被歸為地下經濟的項目並非完全「不合法」,只是數量大、規模小,政府不容易掌握,例如小吃店、夜市、房東、黑牌車、日領現金的臨時工、未立案的個人工作室等,除了政府課不到稅,相關從業人員也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
從財政學的角度觀之,當地下經濟規模過大,就會導致一些極重要的變數,例如GDP無法真實反映經濟狀況,以致政府在制定政策時,容易造成預估值與實際結果偏誤擴大。從表1可見2018年的稅收查定開徵數與稅收實際徵收數,2018年稅收查定開徵數為6,610億元,稅收實徵數為4,307億元,由於稅收查定開徵數是財政部在前一年,根據以往歷年與各項總體經濟指標,以模型精確預測推估當年度的總體稅收應徵數額是多少,除非出現不可控制的重大事件,導致經濟大蕭條,按理當年稅收實際徵收數,與前一年的稅收查定開徵數,不應該有過大的差距。表1的數據顯示「稅收實徵數」低於「稅收查定開徵數」,短徵率高達34.8%,這當中不排除是地下經濟活動與現金交易造成的稅收短徵。其中又以與景氣密切相關的綜合所得稅短徵率37.7%最高,營所稅的短徵率36.1%居次,這等於說100元的稅,實際上只收到63元,顯示個人或企業低報或匿報所得情形十分嚴重。
台灣累計欠稅數增加
按照目前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稅捐之核課期間,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的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5年。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7年。
在前項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並予以處罰;但是「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可見台灣對於逃漏的追稅期有終止日,反觀中國大陸「徵管法」對於偷稅、抗稅、騙稅的情形,稅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少繳的稅款,或所騙取的稅款,是「沒有限期的」。理解上,逃漏稅的核課期間永久有效,比較符合租稅公平正義的精神。
進一步由表2觀察可知,台灣近5年來累計欠稅數。2014年度逾核課期間金額為1.45億元,但累計欠稅數為1,473億元,較上一年度增加41億元,到了2015年當年度逾核課期間金額為1.28億元,累計欠稅數降為1,393億元,顯示2015年欠稅數比2014年減少80億元,稅基侵蝕情況略有改善。不過,到了2016年當年度逾核課期間金額為1.03億元,累計欠稅數卻較上一年度增加64億元,2017年當年度逾核課期間金額為0.93億元,累計欠稅數又較上一年度增加63億元。2018年當年度逾核課期間金額為1.21億元,累計欠稅數又較上一年度增加71億元。累計這三年的欠稅數共計198億元,2016年以後的累計欠稅數有增無減,這對稅務稽徵能力來說,並不是好現象。
進一步由表3發現,台灣在稅收所得彈性2018年首度出現稅收所得彈性為負的情形,這表示隨著GDP的增加,稅收不但沒有沒有增加,反而減少,進一步證實台灣2018年的稅基侵蝕明顯惡化,值得蔡政府重視與提出解決之道。
應提升電子支付交易比重
正如「拉弗曲線」所言,稅率與稅收之間存在一種非線性關係,採用高稅率,不一定會取得高稅收。當稅率上升到拐點時,稅收收入達到最大,稅率一旦過了這個使稅收達到最大的「最佳稅率點」之後,隨著稅率的提高,稅收收入不但不會增加,反而會減少,這時候,減稅反而可擴大稅基,刺激消費,帶動經濟成長。也建議蔡政府提升全國電子支付交易模式的比重,以使地下經濟的逃稅大幅下降。
(作者係台灣網路大學校長)
附加資訊
- 作者: 王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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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台灣GDP增加 總稅收卻不增反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