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的身體,男人的法律│顧燕翎

女人的身體,男人的法律│顧燕翎

6月24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推翻了1973年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引發全美國婦運人士走上街頭,抗議大法官剝奪了女性的身體自主權,也擔心禁止墮胎的法律會愈趨嚴苛,訴訟案件會大增,許多歷史性的憾事會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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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冒生命危險非法墮胎

回顧人類歷史,墮胎曾經發生在任何時代、任何地方的父權社會。是的,沒有女人樂意墮胎,然而在有婦科手術以前,或墮胎被禁止的地方,許多女人不得已採用各式方法終結懷孕,包括搬動重物、故意跌倒、用尖銳物品刺傷自己、暗中尋找密醫或遠涉國外動手術。

一旦女人懷孕不被社會或家人接受、沒有能力生養或被強暴懷孕,為了逃避更大、更長久的痛苦或制裁,只得冒死出此下策。即便到了21世紀,醫療科技發達,世界衛生組織仍然發現,每年有兩萬多名婦女因不安全或非法墮胎死亡,越是經濟拮据的女性越難獲得安全的人工流產。

只有女人才會懷孕,也才會有墮胎的需求,然而在歷史文獻中,討論墮胎的哲學、宗教意義及制定規範和罰則的,絕大多數都是男性,甚至最具權威的竟是沒有性經驗、更從未懷孕和生育的教宗們。在最極端的情況下,摘除受精卵視同殺人,台灣刑法至今仍有墮胎罪,只是《優生保健法》(下稱優保法)將之有條件地合法化了。

剝奪女人為自己身體發言的權利,是父權文化最不合理、最不正義的部分。有史以來,男人運用肢體、語言、司法暴力占用女人的生產力、生殖力和性功能,並且以思想、情感的內在殖民,來箝制女人的反抗。難怪19世紀美國婦運領導人史坦登(Elizabeth C. Stanton)說,「如果不能保有身體自主權,投票權和財產權於我又有何意義?」

歐美支持者及反對者拉鋸

20世紀初,歐美婦女運動爭取避孕權遭遇到不小阻力。1960年代後,墮胎合法化成為焦點,由於挑戰國家和教會對女人身體的控制,在立法和執行的過程中皆遭致強力反彈,形成拉鋸。在多政黨體系的聯合政府中,如德、比、荷、義等國,曾數度造成政府垮台,但同時也產生動員婦女和激化婦運的作用,促使女性選民在投票行為上產生「性別差距」(gender gap)。

1980年代以後,聯合國保障女性人權,要求各國政府提供安全、合法的墮胎,大部分國家也逐步放寬管制,唯獨愛爾蘭以修憲禁止墮胎。1992年一名愛爾蘭14歲女孩被強暴受孕,想要墮胎,卻被法官禁止離境,防止她到英國去墮胎,時間長達9個月。2012年,一名31歲已婚女性流產,但因胎兒有心跳,法官禁止醫生協助流產,最後因敗血症死於醫院。這些慘痛的案例促成愛爾蘭2018年再修憲成功,懷孕12周內可以墮胎,且獲得健保補助。

197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羅訴韋德案」裁定,孕婦選擇墮胎的自由應受到憲法隱私權的保護,許多人視之為墮胎合法化的分水嶺。然而,「捍衛生命」(Pro-life)反墮胎的行動卻自此愈演愈烈,不僅聯邦最高法院同意地方政府有權禁止將公共經費、設備、人力用於墮胎(Webster v. Reproductive Health Services, 1989),贊成和反對的立場也趨於兩極化和政治化,變成區隔民主、共和兩黨的基本主張。

宗教團體在地方成立「懷孕中心」,爭取政府補助並刊登廣告,搜集想墮胎女性的個資、給予她們出養嬰兒資訊等。共和黨執政的州政府更採用各種手段阻礙墮胎,如訂立人工流產的孕期限制、墮胎不納入公共和私人醫療保險、規定強制諮商和等待期,甚至以獎金鼓勵檢舉興訟。

憾事恐再度在美國發生

「羅訴韋德案」被推翻後,美國女人有無墮胎自主權,只能由所居住的州法決定,婦運人士擔心各州禁止墮胎的法律會愈趨嚴苛,愛爾蘭的憾事會在美國重演。未料不到三天,俄亥俄州一名遭性侵的10歲女孩因無法在家鄉墮胎,被迫長途跋涉到印第安納州施行手術,印州不是比較寬容,只是修法行動稍慢而已。不過,紐約州已於7月2日將墮胎權及避孕權寫入州憲法中,得到該州婦運人士的歡迎。

此前不久,巴西亦有一名10歲女孩,受到法官、檢察官阻撓墮胎,並被送進收容所監管,總統也出面力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以人工流產,最後有超過30萬名女性連署請願,群眾也走上街頭抗議,聯邦檢察官才於6月23日批准她的流產手術。

台優保法保障婦女墮胎權

台灣1984年通過優保法以前,非法墮胎存在已久,且發生率極高,三分之一的已婚女性有墮胎經驗。1980年代政府的人口政策從鼓勵生育轉變為節育,婦運借力使力,得以通過優保法,並且將「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納入人工流產的六項事由之一,給予女性較大的選擇權。但此項事由卻始終遭到一些宗教團體質疑,健保也不給付。

在現實層面,貧窮女性不想要的懷孕數和墮胎人數都是高收入者的五倍,近七成的墮胎者屬經濟弱勢。至今仍常有少女獨自在廁所生產,或產後立即丟棄,甚至殺嬰的新聞。再者,優生保健醫生需由衛福部指定,人數有限,且集中在都市。種種非法律因素仍置弱勢女性於不利的位置。

2000年以後,衛福部數度提出修法限縮人工流產,意圖增加強制諮詢及三天思考期,遭婦女團體激烈反對,三位行政院婦權會委員以請辭表達抗議。同時,有宗教團體堅稱,開放墮胎是「保障婦女的情慾氾濫權」,主張修法,只是目前在聲勢上仍居於劣勢。

(作者係台北市社會局前局長)

附加資訊

  • 作者: 顧燕翎
  • pages: 72
  • 標題: 女人的身體,男人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