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要求引渡孟晚舟存在法律缺失│趙國材
孟晚舟事件使得加拿大、美國和中國的關係嚴重緊張。華為公司被視作中國高科技崛起的縮影,因此受到美國六大情報機構和美、英、加、澳、紐西蘭 「五眼」情報聯盟集體抹黑、抵制及打擊。
加拿大應美國的要求,趁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2018年12月1日在溫哥華機場轉機時,將孟女逮捕,把她關押了將近10天。美方指控孟晚舟涉嫌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令,將通訊設備銷售至伊朗,並就此提出引渡要求。
加中兩國關係空前緊張
北京強烈回應,認為加拿大應該釋放孟晚舟,而加國也有權力可以做得到。中國駐加拿大大使盧沙野表示,這次加拿大拘捕孟晚舟,就像被朋友捅了一刀。10天後,加拿大法庭宣布孟晚舟獲准保釋,但須居住在溫哥華的住所。目前正等候加拿大法庭就美國的引渡申請做出裁決。
隨後,北京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理由,扣押了加拿大前外交官和商人,並將一名加拿大男子羅伯特謝倫伯格(Robert L. Schellenberg),以其在大陸販毒,原本判15年有期徒刑,但上訴庭將原判決改判為死刑。不少加拿大政府人員均認為這些案件都與孟晚舟有關,導致加中兩國關係空前緊張,外交危機升級。
美引渡請求存在法理缺失
正當中加關係陷入低谷,加拿大駐華大使麥家廉(John McCallum) 試圖緩和兩國關係,就孟晚舟事件接受加拿大當地的中文媒體採訪時表示,美國對孟晚舟的引渡請求存在缺陷,孟晚舟有以下幾項論據可以反駁:
(1) 一國必須尊重他國的領土主權、法域完整與司法獨立;
(2)美國的法律不是國際法,沒有逾越國境的法律效力;
(3)美國既然不贊同國際刑事法院的普遍管轄權( Universal Jurisdiction),它對伊朗的制裁令就沒有逾越國境的法律效力;
(4)加拿大有尊重國際法的義務,而沒有執行美國法的義務;
(5)加拿大本地法律沒有長臂管轄權(Long Arm Jurisdiction),引渡孟晚舟不符合加美引渡條約規定的「雙重犯罪地原則」(Double Criminality Principle);
(6) 長臂管轄權根本違反中立法規,美國1935年、1937年訂立中立法,並且修訂實踐,即使在戰爭時期,交戰國也必須尊重非交戰國的中立地位( Neutrality Status),中立國得與交戰國一方的敵人繼續通商貿易。他指出,孟晚舟有充分的理由拒絕引渡,孟能在法庭上對美國的引渡要求給出 「很有力的反駁」。
麥家廉大使表示,如果美國直接銷案,放棄對華為高管的引渡要求,對加拿大而言,就「太好了」。他也誠懇地表示,不希望中國和加拿大的關係發展成這樣,並希望中美能儘快達成協議,好讓美國放棄引渡孟晚舟,不要再讓加拿大卡在中間難為。
麥家廉這一言論立即遭到美國和加拿大國內的「聲討」,指麥家廉是「政治干涉司法」,要求總理杜魯道解除麥家廉的職務。麥家廉之後也承認自己說錯話了。1月24日晚,杜魯道表示,不會因此就召回或開除麥家廉,理由是這麼做對加拿大在處理與中國的分歧上「不會有任何幫助」。不過,杜魯道於1月26日表示,目前由加拿大駐中國大使館的副手吉姆尼克爾 (Jim Nickel)任臨時代辦。
麥家廉被免職,似乎證實了美國對孟晚舟的引渡請求存在法理上的缺失,美國針對孟晚舟的指控是政治性的「莫須有」。
加拿大大學陷入財務困境
或許沒有任何地方比在溫哥華的英屬哥倫比亞大學(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更能體會加中的緊密關係。該校有數以千計的中國留學生,因而有「十億中國大學」的外號。該大學還因持續大規模擴建,而有另一個外號:「建造工程進行中大學」(the University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可以想像學校很多資金都仰賴外國留學生的學費,其中大陸學生人數最多。
該校資料顯示,兩年前,外國學生只不過占全體學生的四分之一,但所繳學費卻超過加拿大學生,花費總額為2.34億加元(1.77億美元)。倘若中國決意為了孟晚舟事件懲罰加拿大的話,這部分收入可能就會面臨威脅。事實上,在孟晚舟被埔後,校園裡加中學生關係出現緊張狀況,而學校也開始擔心是否會陷入財務困境,也不禁懷疑:加拿大是否應繼續充當美國的馬前卒?
美國藉機打擊中國高科技
美國指控華為多項罪名,包括銀行及電信欺詐、妨礙司法、竊取商業機密和智慧財產權,以及阻礙司法,洗錢和違反對伊朗制裁禁令,標誌著中美兩大經濟體的對抗急劇升級。
華為近來在西方國家遭遇的一系列禁令,是美國情報機構設計的傑作。美國對孟晚舟的起訴是在動用國家情報機構的集體力量,來抹黑和打擊特定的中國企業,作法是打著國家安全的幌子,以「莫須有」的藉口,損害、甚至扼殺企業的正當合法經營,這種作法既不公正,也不道德。
各國當然都有權利維護國家的資訊安全,但美國所領導的國際情報合作機構一直圍堵中國旗艦企業,意在把華為排除在5G市場之外。
從表面上看,貿易談判和孟晚舟事件是兩個不同的問題,不應混為一談,但既然後者在這個時間點發生,要將其截然分開是不可能的,何況美國聯邦調查局局長克里斯多夫雷稱,華為公司對美國的經濟和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富商索羅斯也點名,美國應處理華為和中興這兩家公司。歸根究底,這一連串的爭端,是美國擔心中國在5G資訊網路技術進展上占主導優勢,這關乎政治較量與科技競爭,當然加劇了貿易談判的難度。
(作者係本刊主筆、政治大學外交系兼任教授)
附加資訊
- 作者: 趙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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