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應有穩定的財源|王有康

長照應有穩定的財源|王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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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輕中低收入家庭家中有需要長期照顧身心失能者的負擔,作者建議修訂所得稅法,改為「列舉扣除額」與「定額扣除額」並列擇一方式,以真正落實租稅公平。

根據國發會統計,台灣已於2018年成為高齡社會,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首度達到世衛組織「高齡社會」14%的標準。2020年台灣老人占總人口的比率為16%,預估將於2025年超過20%,成為超高齡社會,到了2040年將上升至30.2%,相當於每三個人中就有一位是65歲以上的老人。

長照財源恐將愈來愈少

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愈來愈高,是各國政府必須正視的社會福利問題。2017年立法部門為了籌措「長照服務法」的財源,特別修法將遺產稅與贈與稅的最高稅率由10%調高到20%。同年,政府再將菸品的應課稅額,由每千支590元調高到每千支1,590元,換算成零售菸,每包菸消費者必須多付擔20元的「菸稅」,以上增加的財源就是用來作為政府長照基金的財源。

附表可發現,長照基金來源主要包括以下四類(1)菸酒稅撥入長照基金,(2)遺產稅撥入長照基金,(3)贈與稅撥入長照基金,(4)健康福利捐。

以2018年與2019年整年的數據觀察,可知長照基金的來源以「菸酒稅撥入長照基金」與「健康福利捐」兩項所占的比重最高,其中2018年的「菸酒稅撥入長照基金」占「長照基金總額」的比重為46.3%,「健康福利捐」占「長照基金總額」的比重為46.2%,兩項合計占長照基金總額的比重高達92.5%。2019年的「菸酒稅撥入長照基金」占「長照基金總額」的比重為44.7%,「健康福利捐」占「長照基金總額」的比重為44.6%,兩項合計占長照基金總額的比重高達89.3%。

若進一步觀察2020年1到9月可知,「菸酒稅撥入長照基金」與「健康福利捐」兩者合計,占「長照基金總額」的比重已降為86.5%,顯示財政部門提高每包菸的菸稅,反映到售價上,確實造成消費者對菸品需求減少,如果從國人健康和拒抽二手菸等方面來看是正面的,但以目前長照收入80%以上都是靠「菸酒稅撥入長照基金」與「健康福利捐」挹注支出,未來的長照收入財源恐怕只會愈來愈少,這一點值得有關單位注意。

應檢討遺產及贈與稅撥入

2017年5月以前的遺產稅稅率,不分遺產金額多寡一律為10%,為了挹注長照所需財源,財政部於2017年5月起修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3條,將遺產稅的稅率按照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產多寡,分別課徵不同的稅率。5千萬元以下者仍維持10%的遺產稅率;超過5千萬元者就超過的部分課徵15%的遺產稅;遺產超過1億元者再就超過1億元的部分課徵20%的遺產稅。

遺產稅撥入長照基金占長照總收入的比重,在2018年、2019年與2020年1-9月底的比重分別是3%、8%、10%;雖然有逐年增加的趨勢,但是變動幅度不大。此外,財政部也同步修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9條,贈與稅額在2,500萬元以下者,仍維持課徵10%的贈與稅率;超過2,500萬元者就超過的部分課徵15%的贈與稅;贈與金額超過5千萬元者再就超過5千萬元的部分課徵20%的贈與稅。

觀察2018年、2019年與2020年1-9月底,贈與稅撥入長照基金占長照總收入的比重分別是2%、2.5%、2.6%,幾乎沒有什麼變動,總計遺產稅與贈與稅撥入長照基金占長照總收入的比重,2018年、2019年與2020年1-9月底,分別是5%、10.5%、12.6%。值得留意的是,每年遺產額在5千萬元以下,以及贈與額在2500萬元以下者,按照目前的規定,其所課徵的稅額不納入長照收入財源,由此證明長照財源主要還是仰賴「菸酒稅」與「健康福利捐」這兩項。

觀察2017年到2019年1-9月近三年的數據,發現「菸酒稅」與「健康福利捐」這兩項收入逐年減少,可能有需要重新檢討之處。至於遺產及贈與稅撥入長照基金的計算方式,也必須重新計算,這才能維持長照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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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扣除應改為列舉扣除

為了減輕家中有需要長照者的納稅人之經濟負擔,財政部2019年曾修訂「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每人每年定額減除12萬元的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但為了公平起見,也為避免稅基流失,該條文設有排富條款,也就是適用綜合所得稅率20%以上的納稅家庭被排除在外。

這雖符合租稅公平,立意甚佳,但對於家中有需要長期照顧身心失能者的中低收入家庭,為減輕家中成員的負擔,建議財政部修訂所得稅法,改為「列舉扣除額」與「定額扣除額」擇一方式,讓長照負擔真的很重的中低收入家庭能夠真正受惠。

在稅式支出方面,為了減輕家中須要長照的納稅人的財務負擔,財政部在2019年曾修訂「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符合上開條件者,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12萬元的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該條文設有排富條款,排除適用綜合所得稅率20%以上的家庭。

這樣的設計雖可避免稅基流失,也考慮了租稅公平,但對有此需要的中低收入家庭來說,每個月支付安養機構的開銷動輒2到3萬元,12萬扣除額實在不足。因此,建議財政部修訂所得稅法,將定額長照特別扣除額改為由每戶家庭核實檢具照顧長期身心失能者的相關支出憑證發票,按列舉扣除額方式來申報長照扣除額,或提高每年長照特別扣除額額度,才能讓經濟負擔很重的中低收入家庭真正受惠。

(作者係台灣網路大學校長)

附加資訊

  • 作者: 王有康
  • pages: 66
  • 標題: 長照應有穩定的財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