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依法懲治「台獨」捍衛「一中憲法」│桂宏誠

大陸依法懲治「台獨」捍衛「一中憲法」│桂宏誠

6月21日下午,中國大陸國台辦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聯合召開記者會,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下稱「意見」,並宣布即日起實施。這項宣布看似「突然」,卻早已「有跡可循」,因為「務實台獨工作者」和被中共列名的「頑固台獨分子」賴清德及蕭美琴,當選了正副總統。

此一由「兩高三部」聯合制定的「意見」,其實已於5月26日向各省、自治區及直轄市高級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司法廳(局)、軍事法院和檢察院及兵團相關機關發出了「通知」。因此,國台辦召開記者會的用意,是就刑法中「分裂國家罪」在台灣的適用對象及其行為構成要件,向台灣踐行「公布」的程序後實施。

針對賴清德當選打擊台獨

從大陸5月26日就已向相關機關發出該「意見」的「通知」來看,很可能「兩高三部」在5月20日賴清德就職前,就已開始研擬「意見」的作業。甚至於,早在賴清德1月13日當選總統後,就開始醞釀反台獨的「法律戰」了。

事實上,大陸國安部在1月17日的微信公眾號中,即以「國家安全機關堅決反對『台獨』分裂行徑和外部勢力干涉」為題刊文。該文除強調國安機構將「精準打擊遏制台獨」外,也提及國安部於2022年8月首次以涉嫌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依法追究台獨分子刑事責任。國安部文章雖未提到被依法追究刑責的台獨分子是誰?但從文章的配圖可看出,就是台灣民族黨副主席楊智淵遭拘捕時的相片。

楊智淵2022年8月,因涉嫌「長期從事台獨分裂活動、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在大陸遭拘捕,也就是涉嫌觸犯中國大陸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中的「分裂國家罪」。2023年4月,楊智淵因從事台獨活動,而被以大陸刑法的「分裂國家罪」起訴及羈押,他是第一位以此罪名遭起訴的台灣人。

懲治台獨審判程序明文化

大陸刑法第103條規定觸犯「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的情形和刑責,而過去曾有「疆獨」和「藏獨」分子依此罪被判刑。然而,「分裂國家罪」僅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而「煽動分裂國家罪」則僅規定「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為了「精準打擊遏制台獨」及「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才進一步規定針對台獨頑固分子,觸犯第103條之罪的各種具體構成要件。

此外,「意見」的第11條還規定「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互勾結實施本意見第2條、第7條規定行為的,依照刑法第106條的規定從重處罰」,這是指台獨若「與境外勾結」而觸犯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者,則可依刑法各條的規定加重其刑。而若是觸犯分裂國家罪的首要分子,或觸犯者的行為對國家和人民造成危害特別嚴重,或情節特別惡劣的,還可依刑法第113條判處死刑。

至於涉嫌犯罪的台獨分子大多不在大陸境內,法院該如何審判呢?大陸於2018年修正的刑事訴訟法中,已在「第五編特別程序」增定了「第三章缺席審判程序」,而台灣的刑事訴訟法也有類似規定,如第305條「被告拒絕陳述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以及第371條規定於第二審時「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等。

總之,中國大陸對於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追究頑固台獨分子刑事責任,可謂是衝著賴清德及蕭美琴而來,因為他們接替蔡英文執政,猶如「獨到最高點」。因此,中共至遲應在今年1月總統大選有結果後,就已積極進行反台獨的準備。故而,「意見」是以類似做出「法律定義」的方式,將適用其刑法的頑固台獨分子及行為構成要件和追究刑責的程序等,透過明文方式,進一步予以「準確化」及「正確化」,並選在賴清德就職滿一個月時,對台灣「公布」。也或許中共原已對賴清德設定了一個月的觀察期。

民進黨政府是主要懲治對象

「意見」第2條規定,以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者,包括以「解釋」台灣地區有關規定,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以及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竄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由此可看出,因台獨而涉及觸犯分裂國家罪的對象,主要是民進黨政府成員。

中共對台不斷增加「反台獨」的措施及加大其力度,自是因台灣已走向台獨的道路,且在野陣營顯然已無力或無心扭轉。例如,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回應懲治台獨的「意見」時,僅跟隨著陸委會的回應,也表示中國大陸對台灣不具有司法管轄權。

其實,中共對台公布懲治台獨的「意見」,正是向民進黨當局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發出警告。而朱立倫連呼籲民進黨回到「憲法一中」都做不到,就更可說明大陸為何此時要加大反台獨的力道了。

(作者係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附加資訊

  • 作者: 桂宏誠
  • pages: 28
  • 標題: 大陸依法懲治「台獨」捍衛「一中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