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台獨」意見是對台新一波法律戰│柳金財
6月21日,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下稱「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兩岸有7,000人參與的海峽論壇甫結束後,大陸立即祭出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的意見,彰顯大陸的對台政策呈現軟硬兼施、剛柔並濟的特色,既要融合促統,也要反獨促統。
基本上,《反分裂國家法》屬於政策法,難以作為執法依據,且不易操作,此次「意見」則是具體可操作的司法解釋,為刑法特定條款的實施指南。「意見」計22條,對依法懲治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等做出明確規定。茲將「意見」的特色與效應分析如下。
展現刑事政策寬嚴相濟
「意見」是要對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台獨頑固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以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從「意見」中的嚴格追責、嚴厲懲處,體現出依法從嚴的立場,但對於放棄台獨主張、不再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者,也有寬鬆的規定,顯示出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特色。
「意見」規定的從重處罰情節和不受追訴期限限制,顯示要嚴懲台獨頑固分子,發揮嚇阻震懾的效應。但如何認定「台獨首要分子」?其情節惡劣至何種程度者會被判處死刑?何種案件可適用缺席審判程序?似乎都須進一步釐清,以避免無限上綱,擴大打擊對象。
依據「意見」規定,凡是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防止危害擴大,符合法定條件的,經依法核準後,公安機關可依法撤銷案件。從而可知,「意見」總體從嚴,但針對的是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及其分裂活動,不涉及廣大台灣民眾。
「意見」為大陸公安機關打擊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的台獨頑固分子,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武器;且在準確認定犯罪、正確適用程序等方面,提供更精準的指導;並對首要分子及罪行重大的重點打擊、依法嚴懲。然據大陸《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仍享有辯護權,「意見」須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益。
「意見」此時發布,主要是針對賴清德520就職演說猶如台獨自白的回應。賴的政策既是「法理台獨」,也是「務實台獨」,若不從法理和法律上精準懲治,勢將導致新的「兩國論」四處瀰漫充斥。但在為反台獨提供法律依據、辦案指南的同時,也要注意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辯護權利。
對外部干涉勢力具警示作用
「意見」除旨在對台獨分裂言行、囂張氣焰精準打擊,對美日外部勢力的干涉也具有警示作用,避免台灣問題進一步國際化,也防止境外勢力擴大干擾。大陸對台政策強調反分裂及反干涉,避免美日外部勢力阻攔兩岸統一,防止台灣問題跳出國際社會早已有共識的「一中體制」。「意見」為依法嚴懲「倚美謀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以武拒統」等分裂行徑,提供了指引。
儘管大陸再三強調是針對極少數台獨分子,但「意見」列舉的「台獨行為」涵蓋面甚廣,恐不利於兩岸人民的「心靈契合」。例如要處罰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但事實上,台灣無論哪一個政黨執政,皆會採取一些外交、軍事行為,例如,外交部申請參與聯合國、衛福部申請加入世界衛生組織(WHO)、交通部申請加入國際民航組織(ICAO)、法務部申請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經濟部想加入CPTPP,國防部想繼續向美國採購武器。這樣看來,「意見」的打擊面很可能會包括國民黨、民眾黨,因為該二黨也主張要參與國際性組織。
旨在威懾「台獨」分裂分子
「意見」一出爐,無論是民進黨中央或陸委會皆立即指出,大陸對台沒有司法管轄權,「意見」對台灣民眾毫無影響,甚至直指荒謬至極。而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也認為,大陸對中華民國沒有任何的司法管轄權,但也表示,這是兩岸敵意螺旋上升的結果,呼籲賴清德不要以對抗取代對話。
大陸透過二院三部聯合發布懲治台獨意見,固然顯示其慎重也加大對台獨的威攝作用,此為陸對台新一波法律戰,宣稱對台灣擁有司法關係權。大陸藉由自訂「台獨犯行標準」,再透過其刑法所規範「分裂國家罪」對台獨分子施以刑罰。未來在具體個案中,恐引發大陸對台灣有無司法管轄權的爭議。
總體而論,「意見」指明,刑事懲治措施是針對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頑固分子,並未涉及廣大台灣民眾。而且,「意見」中有較寬大的處置模式,顯然是想要縮小打擊對象,避免台灣民眾人人自危。
最後,此次懲治台獨分子的「意見」,暫時不以完整的法律形式呈現,顯示其政治意義高於法律意涵,意在對台獨分裂分子產生威懾作用。
(作者係佛光大學副教授兼澄正書院主任)
附加資訊
- 作者: 柳金財
- pages: 30
- 標題: 懲治「台獨」意見是對台新一波法律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