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日慰安婦協議解決問題了嗎?│鄭海麟

韓日慰安婦協議解決問題了嗎?│鄭海麟

據報載,韓國外交部長尹炳世與日本外相岸田文雄於2015年12月28日在首爾,就最終解決二戰慰安婦問題,達成歷史性共識,以平息數十年來兩國對戰時性奴隸(慰安婦)的爭議。據此,日本首相安倍晉三以內閣總理大臣的名義表示道歉和反省;日方並投入10億日圓,由韓國發起慰安婦受害人救助基金。消息傳出,激起其他地區慰安婦遺屬的怒火。海峽兩岸官方也出面喊話,呼籲日本政府向受害者道歉和賠償。

既然韓日雙方己達成歷史性共識,為何還會激起各地慰安婦遺屬的怒火和抗議呢?事情的原委究竟如何?

事情原委真相

據韓聯社報導,韓日外長會談後,雙方只是口頭發布有關內容,沒有簽署正式協議。隨後,安倍以內閣總理大臣的名義「向慰安婦受害人表示由衷道歉和反省」。雙方並商定,韓方將成立基金,兩國政府合作開展恢復慰安婦受害人名譽、撫平受害人內心創傷的各種項目。日方會利用財政預算一次撥款十億日圓,強調這並非賠償金。針對日本要求撤走日本駐韓大使館前象徵慰安婦的和平少女銅像,韓方表示會與相關民間團體協商。

顯然,日本對二戰期間強徵慰安婦的罪行,並沒有簽署任何承認犯了戰爭罪行的正式協議,即使由政府撥款十億日圓,也一再聲明不是作為對慰安婦的賠償金,而且還帶有某種附加條件。日本官方這種言行,反映出日本並沒有對強徵慰安婦的戰爭罪行有認罪的誠意,這也是為什麼會激起各地慰安婦遺屬的怒火和抗議的原因。

誠如大陸外交部發言人陸慷12月28日指出:「日本應正視和反省侵略歷史。強徵慰安婦是日本軍國主義在二戰期間對亞洲國家人民犯下的嚴重反人道罪行。」

88歲的韓國前日軍慰安婦金容秀也說:「我們要的是法律賠償,不是為了金錢,他們一點也沒替慰安婦受害阿嬤們著想。」金容秀強調,日本政府對日軍慰安婦受害人應該給予「法律賠償」,而不是「補償」。

台灣外交部28日也表示,已訓令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交涉,要求日方盡速與台灣協商,同時指稱政府一貫要求日方應向受害人正式道歉與賠償。

對於韓日外長達成的這個協議,國際特赦組織認為,韓日兩國達成的協議,不應標誌爭取公義的歷程終結。該組織東亞研究員三輪藏在聲明中表示:「慰安婦未獲安排參加談判,她們不應在這個建基於政治權宜,而非公義達成的協議中被出賣。」

慰安婦被奴役的歷史脈絡

為使世人對日本軍國主義的罪惡本質及慰安婦問題有更清楚的認識,筆者認為,有必要對「日軍以慰安婦作性奴役行為」的來龍去脈做些歷史考察。

根據長期從事戰後日本問題研究的高木健一律師指出:「從軍慰安婦」這種即使在世界上也是沒有案例之制度的產生,是由侵華日軍於1932年「上海事變」引起的。正當事變之際,鑒於日軍士兵屢次發生強姦事件,由岡村寧次中將要求長崎縣知事招來「從軍慰安婦」而發端。(高木健一《戰後補償の論理─被害者の聲をどう聞くか》,1994年8月,煉瓦書房新社)。該書引據《岡村寧次大將資料》(稻葉正夫編)所述:「在以往的戰爭時代是不存在慰安婦的,說起來感到很羞恥,創設慰安婦之例是由我提議的。1932年上海事變之際,由於發生了多宗強姦案,作為派遣軍參謀總長的我,仿效當地海軍,要求長崎縣知事招來慰安婦團。之後,所有的強姦罪漸止,我感到高興。現在各兵團幾乎都有隨行的慰安婦團,有如兵團的小分隊。不過在第六師團,雖有慰安婦團隨行,似乎強姦罪仍未絕跡」。

據原海軍中佐重村實氏所記,1942年5月,海軍省軍務局長、裝備局長向西南方面艦隊參謀長發出了「關於第二次輸進特需人員之件照會」。所謂「特需人員」,即是對海軍從軍慰安婦的稱呼,該照會第四條「經營」寫道:「根據各地的情況而訂立適當的協定(1)與艦隊的連絡,原則上由各隊的負責人承擔,單純與特需人員發生關係則由隊長做主。(2)以大致一年的正常勞動作為償還負責的標準,然後根據現有的情況再做協定。(3)營業供士官使用(長官以上者作特別處理),個別供下士官及員工使用。對於供士官使用後有損傷的婦女,將進一步考慮其安排。(4)以艦隊管理下的民營方式經營……」(《文藝春秋》1955年12月)。

慰安婦由日本軍隊管理

不難看出,日本官方在從軍慰安婦的分配、輸送等步驟上都參與了計畫和組織。每位慰安婦大約每天應付29至35個兵士,這就是所謂從軍慰安婦的分配計畫。慰安婦由軍隊進行軍事管理。從軍慰安婦的分配由軍隊決定,屋舍的準備也由軍隊安排。從軍慰安婦是不准軍人以外者利用的。軍醫按軍隊的命令定期對從軍慰安婦做性病檢查。兵士則由軍隊發給為預防性病被稱為「衝鋒第一」的避孕套,在從軍慰安所內掛著由軍隊制訂的慰安婦規定。從軍慰安婦的食品、醫藥品由軍隊調撥,軍隊還特別為從軍慰安婦頒發感謝獎狀。

據慰安所的軍醫麻生徹男記載,1938年1月,當時他在上海派遣第14兵營醫院外科病房值班,接到命令「為最近開設的陸軍娛樂所的百多名婦女進行身體檢查」。麻生徹男在所著《戰地女人考》裡形容:「這些女子作為皇軍將士的禮品,實際上是被當作床褥來使用。」

據麻生拍到的上海郊外軍事公路附近楊家宅的軍隊慰安所懸掛的規定有:「一、本慰安所除陸軍軍人、軍中雜役(軍伕除外)外不許入場,入場者在慰安所外出示所持證件。二、入場者必須先付場費然後換取入場券及一個避孕套。三、入場券的費用如下:下士官兵、軍中雜役二圓…。四、購得入場券者必須按指定編號入室,但時間只有30分鐘。五、入室同時應將入場券交給女招待…。六、用完之後立即退室。七、不守規定及擾亂軍紀風紀者務必退場。八、不使用避孕套者禁止接觸婦女…軍營司令部。」

麻生在書裡指出:關於場費、時間等軍隊慰安所事項,已被納入軍隊的紀律中。軍隊負責慰安所的維持管理,目的是要使士兵嚮往慰安所。在山區第3475部隊的內務規定(1944年12月)中也列有「關於軍人俱樂部規定」,內容如下:「1.本規定是關於軍人俱樂部必要事項的規定。2.本規定沒有寫明的事項一概根據師團規定。3.防備地區內軍人俱樂部地方官民一律不准利用,又軍伕雜役嚴禁利用地方慰安所。4.防備地區內軍人俱樂部有關事項由防備隊長負責並進行協助管理…。9.對慰安婦進行梅毒檢查由指定的軍醫官於每十日一次,檢查結果應在會報中做出通報(檢查日通常是每月第8日、18日、28日,時間按每次所示),以上檢查應有憲兵在場…。15.軍人俱樂部的入場費如下:將校三圓,下士官雜役二圓半,士兵二圓。16.營業時間每日從12時到24時,禁止在內歇宿。每月第八日為休息日。17.將校以下使用俱樂部的時間如下:兵士由12時至17時,下士官由17時至20時,將校由20時至24時。」

此外,該規定的附則還註明:「對營業婦應持有普遍共有觀念,嚴禁徹底佔有的思想」、「營業婦應充分理解使用者的立場,公平對待任何人,對於第一次使用者應該讓其感到最大的滿足,無論如何,隨時都應保持可以奉獻的狀態,因此凡事都必須細心注意處理」、「營業婦不得隨便到柵外散步,禁止進入帳篷宿舍及工廠等地。」

由此可見,慰安婦顯然是日軍的共有物,是一種工具。而慰安婦的行動受監視,不得外出,被關入狹窄的房間裡,每日被迫應付數十位士兵的性慾發洩,很多慰安婦身體染上性病,精神上則因被當作發洩性慾的工具而深感屈辱,可以說是過著慘無人道的生活。

歷史不能抹殺和否定

綜合以上可以看出,日軍慰安所是由在各戰地的軍隊經營管理,它們並不是日軍各部隊自發的行為,而是由軍隊負責徵集從軍慰安婦,以供兵士發洩性慾有組織的行為。這些慰安婦作為人的尊嚴受到侵犯,她們染上性病背負著終身不癒的痛苦,健康受損,然後被日本軍方將其遺棄,甚至把她們當作礙手礙腳的廢品扔掉,這些歷史事實是誰也不能抹殺和否定的。

據高木和麻生書裡所述,在中國、東南亞、南洋群島、日本國內、凡是有日本軍隊的地方,皆有慰安所的存在。然而,隨著戰況惡化,日本軍被迫撤退之際,慰安婦被撇下不管,有些則與軍隊一起毀滅,或者被殺。

戰後超過70年,這些歷史事實才被當作問題提了出來。如果不是基於前些日子由美國國會通過要求日本政府道歉的法案這一壓力,這次的韓日協議恐怕也不可能達成,安倍也不可能「道歉和反省」。雖然這是一個不能令人滿意和沒有真正解決問題的協議,但畢竟還算得上是一種遲來的正義。當然,對美國而言,日韓就歷史遺留問題如能達成諒解,這將有助於美國推行「亞太再平衡」戰略,也有助於美日韓合作應對朝鮮可能的挑釁。這是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對這個協議表示歡迎的真實原因。

筆者認為,對於日本軍國主義在二戰中製造的「從軍慰安婦」罪行,應以違反國際人道法、特別是海牙條約將其提交國際法庭仲裁,這才是真正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正道。

(作者係香港亞太研究中心主任)

附加資訊

  • 作者: 鄭海麟
  • pages: 70
  • 標題: 韓日慰安婦協議解決問題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