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沒品失格應受彈劾或辭職│桂宏誠

蘇貞昌沒品失格應受彈劾或辭職│桂宏誠

近來行政院長蘇貞昌又開啟了吵架模式,可能和年底地方九合一大選的政權保衛戰有關。但這位堂堂「一品」宰相的言論,卻讓人聯想到周星馳電影《九品芝麻官》裡的「吵架王」包龍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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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部劇情誇張電影裡的包龍星,受到妓院老鴇吵架能耐的啟發,悄悄私下觀摩與勤於自學,也練就了能把死人罵活、彎曲的鐵柱罵直,以及把海邊的魚蝦蟹罵得跳上岸的功力。只不過,包龍星把吵架本領用在為人昭雪沉冤和除暴安良,而蘇貞昌的律師性格及從政以來練就的功夫,卻只有如電影裡老鴇吵架的「沒品」。

蘇的機巧其實是不倫不類

立委蔣萬安不過是因3月3日的全台大停電,質詢蘇貞昌「願不願意承諾未來不會發生大停電?」蘇貞昌一開始扯稱「我們的電力是足夠的」、「沒有推,也不必一直把它意識形態」,但在蔣萬安追問「政府不敢承擔?政府敢不敢承諾?」下,竟惱羞成怒再扯出「國民黨,從你祖父說要反攻大陸,到現在還沒有反攻大陸」。

蔣中正確曾一心一意想伺機反攻大陸,尤其在韓戰爆發、中共推動「三面紅旗」釀成大饑荒之際,只因受制於美國反對,而無法進一步實現。蘇貞昌把能操之在我的不停電,和反攻大陸等同視為「承諾」,來「反質詢」蔣萬安,事後還狡辯稱,「你問承諾我就針對承諾答覆,並沒有超出質詢的範圍。」如此自以為機巧,實為不倫不類。

游錫堃擔任院長不適格

在美國總統制下的國會聽證會上,蘇貞昌這種逃避國會議員詢問的態度,可能觸犯了「藐視國會罪」。而在英國議會內閣制下接受議員質詢的官員,像蘇貞昌「反質詢」及教訓議員的言行,早就會受到議長的制止和警告。令人驚訝的是,除蘇貞昌鬼扯法律並未規定官員不能「反質詢」外,主持會議的立法院長游錫堃竟然也口徑一致。

立法院有質詢行政院之權力,乃憲法明定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方式。游錫堃身為立法院長,本應在主持會議時讓質詢權能夠發揮,但他卻連基本民主素養的「議事中立」也不具備,只一味為民進黨政權服務,自甘成了「行政院立法局局長」。游錫堃以新科立委即擔任立法院院長,不若民主先進國家的國會議長皆由資深議員擔任,這註定了立法院將是民進黨「多數暴力」的場合,不會存在「尊重少數」的民主精神。

蘇貞昌言論粗鄙應受彈劾

蘇貞昌事後還繼續在媒體聯訪的場合,以「街頭小混混般的挑釁」、「沒有本事,就不要賣弄;猴子爬得高,才被看到屁股紅」等粗鄙的話,來羞辱蔣萬安。如此擺出一副幫派大哥蔑視小弟的姿態,更顯露出掌權者的傲慢。

並且,蘇貞昌還像是個神經質而愛啄人的「戰雞」,連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應媒體的提問,回答可再推薦幾部大陸電視劇給他觀賞,他仍回應「如講這話的人能來台灣,會邀請她看『時代革命』,看中國這樣蠻橫、殘忍跟違反普世價值」。蘇貞昌寧願降格,「上駟對下駟」,正顯示他「吵架王」的本性。

我國深受傳統儒家文化的影響,要求為政的官員要當人民的表率,正如《論語‧顏淵第十七》記載季康子問政於孔子,孔子回答:「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因此,所有官員,尤其是政務官,若其言行失德與失當而有損政府或職務的聲譽時,本應受到《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的規範,且監察院還應據此對違反者進行彈劾。

政務官大嘴巴應受到約束

十多年前,考試院研擬完成的《政務人員法草案》中,有個曾經引發爭議的「大嘴巴條款」,明定政務人員「因言行重大瑕疵,影響其聲譽及政府形象者」,應請辭負責。當時雖是國民黨全面執政,但外交部政務次長沈呂巡在立法院備詢時,卻引用史記「偶語棄市」的典故,認為該條款限制了政務官的言論自由。而時任考試院院長的關中,則引用《論語》的〈里仁篇〉:「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以及〈衛靈公篇〉:「巧言亂德,小不忍則亂大謀」,來回應與說明立法的用意。

事實上,言論自由是人民向政府主張應予保障的憲法權利。而政府官員的言論,代表著政府的政策及所掌有的權力和威勢,這必須受到民意的監督與制約,又何來政務官也應受言論自由的保障可言?因此,蘇貞昌在立法院議場內和立委爭鋒相對時的粗鄙言行,固然應由主持會議的立法院院長或副院長節制,但當他透過媒體向大眾講話時,即應受到監察院與民意的監督。

《政務人員法草案》將政治責任法制化的用意,是期待政務官能展現政治道德的風範,不待監察院發動彈劾或糾舉以至於移付懲戒,即應主動辭職。目前蘇貞昌以吵架王姿態做出的示範,不僅已達到讓官員「上行下效」,也對社會風氣造成不良影響。然而,本屆監察院由陳菊帶領,只知沉睡與維護執政黨利益,但若已制定《政務人員法》,或許還能讓民粹專制的民進黨政權,有些許的收斂。

(作者係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附加資訊

  • 作者: 桂宏誠
  • pages: 16
  • 標題: 蘇貞昌沒品失格應受彈劾或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