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憲法走入人民生活│李曉兵
2014年11月1日,大陸第12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通過《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該決定指出,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宣示建設法治國家
為什麼要設立「國家憲法日」?一個重要的目的是,宣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決心。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現行憲法是對1954年制定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繼承和發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紀念現行憲法頒布30周年
大陸在十八大後發生了重大的變化,一個重要的發展是在全面依法治國方面,實踐不斷走向深水區,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深化改革成為推動大陸政治、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密切聯繫互動的「鳥之兩翼」、「車之雙輪」。
2012年12月4日,北京人民大會堂,習近平總書記在北京各界紀念現行憲法頒布30周年大會上做了重要講話,他宣示要更加自覺地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他特別強調,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要堅持不懈抓好憲法實施工作,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準。
2014年10月出版的《習近平談治國理政》收錄了習近平自十八大之後的一系列講話,紀念現行憲法頒布30周年的講話是其中重要一篇。從該篇講話可以看到,自歷史接力棒交接的那個歷史時刻開始,習近平就開始將憲法實施放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中之重的位置。
2014年10月,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在北京召開,這是中共中央委員會全會首次將法治作為會議的主題,十八屆四中全會於10月23日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以全會決議的形式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習近平就該決定起草情況向全會做了說明。
該決定提出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依憲執政。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其中,更為具體的提出要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同時,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整個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必須公開向憲法宣誓。
設立「國家憲法日」也回應了大陸改革開放後很多專家學者,包括社會各界人士的呼籲和期盼,南開大學法學院侯欣一教授自2008年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後,就連續提出關於設立「憲法節」的提案,醞釀這一提案的時候的設想是將「憲法節」設定在9月20號,因為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大陸第一部憲法,此後的幾部憲法都是對這部1954年憲法的全面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選擇現行憲法,也就是1982年憲法通過的日子來設立「國家憲法日」,這一作法也是合適的,展現了對現行憲法的尊重,也具有非常現實的實踐意義。
憲法宣誓樹立公務員守法
在設立「國家憲法日」的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2015年7月1日通過了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各級人大及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公職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憲法宣誓制度的設立主要是針對掌握國家公權力的群體,樹立公務人員尊重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法治觀念和憲法意識。
將「國家憲法日」的設立和憲法宣誓相結合,更能凸顯它的基本用意。在這樣的一種法治氛圍中,可以逐漸形成一種憲法文化,讓每一位公民都能夠親身感受到憲法給國家社會生活帶來的變化,也會帶動整個社會認識到憲法對公民權利的保障,對實現法治國家的意義。
(作者係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附加資訊
- 作者: 李曉兵
- pages: 62
- 標題: 讓憲法走入人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