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傲骨的林幼春|葉蔚南
林幼春,本名資修,字幼春,號南強(1880-1939),生於福建福州,四歲時隨雙親返台定居。一生堅持不與日本人接觸,並對日本殖民統治保持旺盛的批判精神。
1975年10月,父親葉榮鐘以凡夫為名,寫了〈台灣民族詩人一林幼春〉一文,發表在《台灣政論》第三期。這篇文章與2015年人間出版社的《葉榮鐘選集文學卷》中的〈林幼春先生的印象〉(原刊登於1964年《台灣文藝》第4期)有一些不同。最大的差異在文章的起頭,加了一段日本教授永井陽之助在〈成熟的社會與知識〉文中探討的「遊戲精神」。所謂遊戲的精神,一種是以詼諧方式表現深刻嚴肅的心情,另一種是指悠閒的工夫。以此肯定林幼春作為日本殖民下的知識分子,始終把握強烈的批評精神且灌注詩作中,是難能可貴的人格特質。
細讀坊間關於林幼春的論述,與父親在《日據時期台灣政治社會運動史》(下稱《運動史》)和上述所提兩篇文章,可看出父親對林幼春的細微觀察。
擅長詩作寫出批日精神
林幼春始終保持旺盛的批判精神,是因為他堅持不與日人接觸,維持漢族自尊。父親認為林幼春能跟上祖國的思想潮流,有三點理由:一是求知欲旺盛,二是有眾多留在大陸的親友,三是不必為衣食奔走,能專注祖國動向。林獻堂在林季商1915年脫籍返回漳洲,自組子弟軍,參加孫中山二次革命後,擔起了林家族長的重擔,為維護家業,與日人周旋成為不可避免的任務。唯獨林幼春能倖免,但這也種下了日後「治警事件」林幼春被捕入獄的原因。
要談「治警事件」,必須從1922年的「八駿事件」說起。依父親於〈台灣民族運動的領導者—林獻堂〉(收於《台灣人物群像》)文中所述,「是年秋天,當時的內田嘉吉總督透過台中州知事常吉德壽的設計和策動,召見林獻堂、林幼春、楊吉臣、李崇禮、林月汀、甘得中、洪元煌八人,勸告停止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他若不接受勸告,必須出售上等水田三十甲以上才能夠償還台銀債務。出賣先疇是他最難忍受的。」一個族長為了維護家業做出妥協,而遭受同志責難,其難言之隱可想而知。
隔年12月16日終於爆發「治警事件」,包括蔣渭水、林幼春、賴和、林呈祿等60餘人遭拘捕,由此可見,日本總督府是有計畫的將文化協會這個當時唯一的反殖民團體連根拔起。
林幼春被捕入獄前夕,寫下長詩〈吾將行〉,徐復觀在《南強詩集》序文中極為推崇:「癸亥(1923年)12月台灣治警變起,先生當入獄前夕賦有〈吾將行〉一篇,深以苟全為戒,以殉名自矢,發憤抉擇於生死存亡之際,卒抱孱軀就狴犴而不辭,蓋先生乃以生人之大節激勵其性情,而一人之性情亦即潛通於家國廢興之運命,由此發而為詩,實萬劫不廢之民族精神之所寄…」。如父親所言,林幼春的詩是他批判精神的極致發揮。
在〈民族詩人─林幼春〉文中,父親提到《南強詩集》的出版,能有彭醇士作傳,徐復觀、戴君仁等大陸來台學者的序文而感到高興。由於林幼春早年和梁任公的交往眾所皆知,這種民族感情的輸送,相信對在天之靈的林幼春有著不同的意義。
思想先進不屑「同化會」
父親特別提了林幼春的〈失題〉這首詩「揚州嘉定屠城記,我亦臨風灑淚人,漂杵殷郊坑趙卒,虎狼周室虎狼秦」,形容周秦為一丘之貉。即使今天,對於周朝代表仁慈,秦象徵暴政的看法,還是深植人心,為何林幼春能有如此先進的思想呢?
1914年,板垣退助以明治維新開國元勳之尊,來台宣傳籌組「同化會」,包括林痴仙、林獻堂皆響應,期以同化之名換取日本總督府減輕對台人的壓迫,唯獨林幼春對此不予苟同,沒有隨之起舞。父親在《運動史》中以梁啓超來台為開啓台灣非武裝抗日之端,並稱板垣的同化會為「同床異夢」。相信林幼春的民族正氣與祖國意識,確實潛移默化影響父親至深。
父親於1918年,在恩師施家本帶領下到霧峰向林獻堂致謝,贊助他赴日留學,他在霧峰見到林幼春,對其的第一印象是溫柔可親,兩眼炯炯有神,讓人一見難忘。日後,父親在當林獻堂的秘書兼日文翻譯時,有機會和林幼春共事,體會到林幼春真實的一面:「他平時並不是開嘴合嘴,侈說民族大義,宣傳夷夏之分的人,但他對於異族的統治階級,卻能保持一種孤高的矜持與純潔的志操。」
足智多謀封號小諸葛
1921年10日17日,台灣文化協會成立,推林獻堂為總理,林幼春為協理,展開了文化啓蒙運動。父親敘述這段經歷:「內部關係重要的問題大都事先請示灌公(林獻堂號灌園),而灌公必定諮詢幼春先生的意見,然後決定。」所以林幼春有「小諸葛」的封號,成為民族解放運動的領導者之一。
1934年,日本限制台灣蓬萊米移入本國,林幼春寫古詩〈外地米〉,譴責日本政府出爾反爾。父親認為這首詩在《南強詩集》中屬特例,因為林幼春的詩對人、對事總是嚴守溫柔敦厚的理念,很少正面攻訐的。其實這和八田與一的嘉南大圳有著不可分的關係,嘉南大圳的開發,不但控制農民種稻米或種甘蔗的權利,蔗價米價又由日人一手控制。難怪林幼春會嚴辭批判。
父親的手稿有一篇〈關於嘉南大圳的各種問題〉(收錄於《葉榮鐘早年文集》),對於嘉南大圳的開發有很嚴厲的批判,如第13條「要設立嘉南大圳當時,顯然是違法的,普通要請願設立公共埤圳時,規定必須要有全體利害關係人的1/20以上人員聯名提出的,嘉南大圳的利害關係人有50萬人,其1/20就是25,000人,然而嘉南大圳設立的請願書,僅只少數的區長做為代表簽名而已」;還有如第八、九條,「御用紳士黃欣盜用排水,加以使用卻不罰。去年4月左右,並非給水期,卻偷偷地排水給黃欣的所有地」。由此可見,嘉南大圳的建成,只是將嘉南平原的農民變成日本製糖會社的農奴。給水與否、種甘蔗或稻米,全控制在日人手中。更甚者如11條:「昭和5年,北門郡山子腳有叫陳力者,將三歲之兒子以120元鬻予鄰村後港人許盤,並以其鬻子之錢繳納水租。」種種不合理的剝削,難怪林幼春會寫下〈外地米〉,批評日本殖民的可惡。
始終保持批判精神
關於林幼春,如同父親於文章結尾,引用高安彭醇士所作傳一段「聞人言先生孱弱似不勝衣,及其勇也雖千萬人吾往,孟氏所謂善養其氣者非耶。」林幼春體力甚弱,然精神力特強,這種力量到他臨終時還堅持著。
父親對於林幼春的尊崇,在他提到的三首詩,第一首〈失題〉指周秦為一丘之貉,呈現林幼春先進思想,其用意在凸顯日本殖民統治是惡政,但之後蔣介石的白色恐怖仍是惡政,無夷夏之分;〈吾將行〉是民族意識的極致發揮,「深以苟全為戒,以殉名自矢」是多麼深沉的思想;〈外地米〉揭露日本殖民惡政,也戳穿了八田與一的神話故事。讓我們後人更加了解林幼春的批判精神,其與祖國思想潮流接軌的緣由,他對「同化會」不予苟同的態度。在充斥歌頌日本統治建設論的當今台灣社會,這些尤其值得我們深思。
(作者係葉榮鐘次子)
附加資訊
- 作者: 葉蔚南
- pages: 65
- 標題: 一生傲骨的林幼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