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天下之財供天下之費│韋伯韜

取天下之財供天下之費│韋伯韜

財政為庶政之母、施政的基礎。傑出政治家王安石主張「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已成為古今中外的財政指導原則。目前台灣稅源流失、稅收短缺、財用不足、債務餘額增長、公有財產閒置、潛藏負債失控,必須提倡變法,強化財政、預算的執行與監督,慎防財政敗壞動搖根本。尤須大力改革勞工保險,搶救破產危機。然後充裕財政、提振經濟,以解決貧窮問題及沉重的長期政府負債。

政府收支赤字不能過高

台灣財政制度對預算嚴格調控,以行政部門主計總處主計制度的歲計、會計、統計專業人員為核心,財政部及各部會負責執行,立法部門審議預算監督執行,監察部門的審計部審計制度為終審,對收支、餘絀、債務都呈現規矩有度,支撐著台灣經濟奇蹟的美名。

惟徒法不足以自行,當前行政、立法勾結、美式民主討好部分選民的種種流弊逐漸呈現,終歸總結到財政敗壞、寅吃卯糧、債留子孫,後任執政愈來愈困難的目前境況。立法院的預算監督權、監察院的審計監察權,以及財政紀律對於未來債務越屆再審始能生效的法制,均需有變法的高度與決心予以創制及強化。

20世紀初國民經濟會計制度產生,配合經濟理論,促進了近代財政學的發展,主張政府適度取得財用,以謀富國利民。良好的財政表現在政府收入的數量適當,不至於過度排擠民間的財用,並且要達到財富重分配的均富功能,政府支出則要發揮政府施政的管教養衞功能,並且適度彌補調節民間投資與消費的不足,促進經濟均衡成長。收支赤字不能過高,以免累積債務所產生的利息負擔過重,排擠未來支出。

預算分為普通基金(總預算、特別預算)、特種基金(營業、非營業)。總預算的財源係未來一年的財政預算收入,特別預算的財源則是舉借未來多個年度的債務,所以特別預算的浮濫,等於這一屆政府指定了未來多個年度的借支用途,但未取得以後政府的授權,也就是使用了子孫的財源卻未經其同意。特種基金的營業包含中油、台電凍漲油價、電價所造成的鉅額虧損,必然強制未來政府以歲入撥補。

台灣的財政能力在衰退

茲政府收支規模逐年減縮,顯示財政能力在衰退。台灣各級政府支出淨額占GDP的比例,於1993年達到高峰的31.44%,之後持續下降,2023年為16.7%,乃IMF表列國家地區之次低者。支出受收入約制,歲入中之最大項為稅課收入,恆占80%上下,2023年稅課收入占GDP的14%,在全球也是極度偏低。原因在於各種各式的減稅措施,嚴重侵蝕稅基,造成龐大的稅式支出,僅產業升級條例,2022年的稅式支出即達517億元,另台灣接單他地生產也損失了稅負,該收而收不到的稅(如房租)更不在話下。政府財力不足,難以補償因GDP分配變動(近20年有10%由家庭部門移轉企業部門)到所導致的受雇員工所得偏低問題,以及勞工保險收入嚴重不足等財政缺口。

2023年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即一年以上非自償債務)為7.67兆元(中央6.68兆元,地方0.99兆元),占GDP的33%。債務外,另有未列入公共債務法債限規範的未來或有給付責任(即潛藏負債,來自社會保險),此理應計入的政府負債卻人為地被剔除在外。至2023年6月底止,政府未來給付責任為18.3兆元(中央15.6兆元,地方2.7兆元),占目前GDP(23.4兆元)的78%。其中最大宗62%(11.4兆元)來自勞工保險收支失衡,肇因於刻意討好現在的勞工,不增加保費,而讓後世的勞工與納稅人承擔那負擔不起的勞保給付,形成世代不公。合計政府的實際債務至少為26.7兆元,占GDP的114%,位居世界高負債國家地區之列。

中油、台電均為政府高額持股(中油100%、台電97%)的國營企業,其預算為特種基金之營業基金。為了取悅用油、用電戶,政府同樣違背成本共擔的原則限制漲價,以後再用國庫編列總預算貼補,並且也扭曲了物價指數,更不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公平原則。由於虧損,中油往後三年每年須增資2千億元。台電今年總預算編列增資1,500億元,中油、台電虧損已成為巨大錢坑。

政府應解決貧窮化問題  

台灣歲入過度依賴稅課,而不重視國有財產管理。2023年各級政府歲入合計3.4兆元,其中稅課收入占84%,財產收入僅431億元,占比1.25%,政府的理財能力包括國有財產、公共基金的管理飽受質疑。

全台的土地有三分之二歸公有,達225.6萬公頃,價值4.6兆元,中央擁有有價證券與權利3.1兆元,其他還有各種基金、土地改良物、建物、交通設施,財產收入卻僅此戔戔之數,實在不可思議。縱然加上營業盈餘與事業收入有3,157億元,仍遠離理想,應該大範圍調節政府資產與負債,加快國營事業民營化,釋出公有土地,落實耕者有其田、住者有其屋政策。

台灣社會早已呈現普遍貧窮化現象,GDP流向家庭部分嚴重縮減(20年來從53%降至43%),目前受薪者月薪中位數僅42,500元,160萬退休勞工月領僅18,294元,最低收入的20%家庭(182萬戶)每戶年可支配所得僅36.5萬元(每月30,416元,他們已連續16年儲蓄率為負值),還有50萬失業人口、60萬中低收入人口,生計無比困難。低收入伴同高房價,給人民帶來莫大痛苦,政府支出務必周密照顧到他們。

最後,政府應善用人力與資源,以變法的精神與高度,認清目前財力窘迫的困境,強化立法院的預算監督權、監察院的審計監察權,創制財政紀律法對未來債務越屆再審始能生效的法制,追求國際理財領頭羊(如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挪威主權基金)的理財績效;然後取天下之財,供天下之費,消除貧窮,促使人口恢復成長,再創經濟巔峰。

(作者係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金系教授、前主計長)

附加資訊

  • 作者: 韋伯韜
  • pages: 64
  • 標題: 取天下之財供天下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