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確認識兩岸融合發展的意義與路徑│王建民、呂彬彬

準確認識兩岸融合發展的意義與路徑│王建民、呂彬彬

2023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支援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的意見》(簡稱《意見》),標誌著福建省在推進兩岸融合發展中扮演著重要探索者、先行者的角色。我們需要科學、準確理解與積極落實《意見》提出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與實現路徑,穩步推進與深化兩岸融合發展。

一、深刻認識與理解兩岸融合發展理念的科學內涵。融合發展是中華文化中重要的哲學思想與合和思想。鄧小平很早就提出兩岸關係發展中實現「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主張,就是融合發展理念與思想的集中體現。多年來,海峽兩岸學者在探討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與國家統一進程中,不時提出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主張,經多年的討論與醞釀,最終上升為中央對台大政方針,明確提出與推進兩岸融合發展,並出台《意見》。

融合發展是貫穿於統一前、統一後的整個過程,是一個持續演進與發展的過程,也表示一些融合發展目標不一定在統一前實現,有些可能延續到統一後。在推進兩岸和平統一進程中,我們要堅持和平發展與融合發展理念,同時還要宣導共同發展進步繁榮。當然,在目前複雜多變的兩岸形勢下,我們堅定反對與遏制「台獨」分裂活動,並不會改變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的基本政策方向,我們要積極推動兩岸交流合作,因為它本身就是遏制分裂活動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正確認識惠台政策與推進兩岸融合發展、和平統一的關係。推進兩岸融合發展或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中央與地方必然會出台一系列促進與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其中不少是各界所稱的惠台政策。目前外界或一些學者對惠台政策提出質疑,認為多年惠台政策沒有達到預期的社會政治效果,主張減少甚至取消惠台政策,實施「窮台」與「困台」戰略。這是未充分認識兩岸融合發展與國家和平統一的複雜性、艱巨性及惠台政策在推進兩岸融合發展、和平統一中的重要作用。

必須清楚,在使用非和平手段解決台灣問題之前,惠台政策是推進兩岸融合發展與和平統一的必然成本,是國家必須承擔的責任。其實,惠台政策並不是現在提出與推動的,在維護國家統一的問題上,歷史上就曾採取不同形式或程度的優惠政策。清政府在推進台灣統一與統一後的台灣治理過程中,就實行過不少惠台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台灣民眾參加科舉考試給予優惠待遇。

台灣研究會會長汪毅夫的文章寫到:「經清廷批准,福建鄉試另編字型大小,指定名額,專用於錄取台灣舉人,即特地設置台灣舉人的保障名額。這是老牌的惠台政策」。在秀才保障名額方面,1686年(康熙25年),清政府給予台灣錄取56名文童生為文生員;1741年(乾隆6年)則直接為台籍應試童生另編字型大小,共取8名台生,並成定例。在舉人保障名額方面,也將台灣一府三縣生源另編字型大小,額外取舉人1名,後逐步增至7人,持續時間從1687到1894長達207年。這種惠台政策造成福建居民赴台,以台灣民眾身分參加科舉的現象,也就是現代的「高考移民」。

我們不能以一時一地的利益得失看待惠台政策與讓利,而應從中華民族整體利益的角度準確認識這一問題,這是兩岸融合發展與和平統一必須付的代價,但它比以戰爭解決台灣問題代價小得多。當然,惠台政策與讓利需要依據國家總體利益與能力做出科學決策,不能盲目與無限制讓利。

三、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需要有大局觀與整體觀,穩步推進。《意見》提出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內容共計21條,中央提出的是「探索」與「意見」,並不是「規劃」與「方案」,即是需要不斷完善與發展的,更要積極推進與落實的。

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覆蓋了福建全省,不同地區、縣市有個別重點領域,未來各地區或各縣市可依據自己的條件、優勢與財力推進兩岸融合發展,但不宜進行政策攀比,特別是不能進行優惠政策競賽,避免地區之間的競爭。省政府需要統籌協調,有序引導,在全省全域範圍內推進兩岸融合發展政策或制度建設,而不是設立更多園區,避免製造政策制度的人為切割,避免給台胞、台商造成困擾。

四、不同時期、不同形勢下兩岸融合發展有不同工作重點。兩岸融合發展是重大議題,顯然非大陸單方面所能完全決定的,還涉及台灣當局的政策及外部環境的影響。

目前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反華勢力強勢介入台海,嚴重破壞台海和平環境,不利兩岸融合發展。最關鍵的是,民進黨堅持「親美抗中拒統固獨」路線,否定「九二共識」,導致兩岸關係持續惡化,兩岸兩會無法協商互動,兩岸合作機制無法運作,特別是民進黨當局還推進兩岸經濟「脫鈎斷鏈」,兩岸經貿關係發展形勢變得更為嚴峻,台商對大陸的投資嚴重下滑,台灣對大陸出口市場依賴大幅降低,兩岸融合發展尤其是雙向融合發展受到嚴重影響。

另外,大陸經濟發展在美國對華貿易戰、科技戰等全面遏制戰略的背景下,處於重要轉型期與調整期,地方政府發展面臨財政與資金壓力大,推進融合發展的政策支持力度與資源傾斜受到制約。在這種新的境內外環境與形勢下,我們要持續推進兩岸融合發展,但要有新的策略與方式,要處理好「反獨」與推進融合發展的關係,目前應以大陸為融合主場,即主要以推進單向融入式融合發展為主,在未來條件發生變化後,再推進兩岸雙向深度融合發展。

最後要強調的是,中央是兩岸融合發展的政策引領者,確立兩岸融合發展的目標與方向。地方政府尤其是福建省政府是兩岸融合發展具體規劃者與推進執行者,要提出與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方案,穩步推進。目前民間民企是兩岸融合發展的重要行動者及參與者,應該充分發揮力量,我們應給予他們足夠的政策支持。

(前者係閩南師範大學教授,後者是泉州市委黨校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