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軍「圍事」敗壞政治倫理│桂宏誠
4月2日清明節連假開始第一天的上午,台鐵太魯閣自強號列車行經位於花蓮縣秀林鄉「清水隧道」的北口時,撞擊從邊坡上方滑落到鐵軌的工程車,造成49人死亡和216人輕重傷的慘劇。這次意外事件的死亡人數創下台鐵近60年來的新高,儘管在野黨和輿論要求交通部長應立即辭職下台以示負責,但部長林佳龍卻回應他不會「一走了之」,執政黨還大力塑造「善後優先於究責」的氛圍,既顛覆了政治責任的觀念,也凸顯民進黨為卸責而無政治倫理的概念。
應辭職下台以負政治責任
林佳龍後來承受不住要求負責的政治壓力,宣稱他在慘案發生後已口頭請辭,後來又表示已提出書面辭呈,但要等清水隧道恢復通車後才卸任。
4月19日是林佳龍在任的最後一天,交通部原依「傳統」要為卸任部長辦「歡送會」,但經林佳龍「勉予同意」,並改為舉辦邀請媒體採訪的「惜別會」。這項充滿「感恩送舊」和「歡喜迎新」氣氛的場面中,林佳龍仿如「功成身退」,接任部長的王國材則如「榮升要職」,他們都把自己當成台鐵太魯閣號慘案中的「局外人」,政治倫理水準之低,由此可見一斑。
政務官因主管業務發生人為疏失導致的巨大災難,應立即辭職下台以負政治責任,此為擔任政務官所應具備基本的政治倫理。在民主政治中的政務官,主管事務發生人民死傷巨大的災難應立即辭職的首一理由,是向人民表達負起領導缺失的責任。
其次,人為疏失釀成巨大災難,大多牽涉到主管機關的怠惰與疏失,甚至不無有肇因於官商勾結的可能,這是政務官應立即辭職下台的另一個重要理由,便是卸除職務,靜待上級或外部進行調查「以示為官清白」。
法律規範可提升政治倫理
考試院在20多年前即已研擬妥《政務人員法草案》,但迄今仍未完成立法。依據2008年國民黨執政時期函請立法院審議的草案版本,明定「因決策錯誤,或主管政務發生重大失誤,對國家或人民造成重大損害者」,或「對部屬執行政策疏於監督,嚴重影響人民權益者」,或「因言行重大瑕疵,影響其聲譽及政府形象者」,均為政務人員「應辭職以示負責」的情事。然而,若以法律強行規定須辭職以示負責,就產生了「政治責任」被轉化成「法律責任」的矛盾。
該草案立法說明指出,政務人員辭職以負政治責任仍「宜採取自律、他律雙重併行,以求提昇政務人員政治倫理之水準」,即是預見到政務官可能缺乏政治倫理的觀念,才要以法律規範,來提昇政務人員政治倫理的水準。
從兩年多前台鐵普悠瑪號列車翻車,到今年的太魯閣號慘案,一再說明,民進黨內各派系把官位當成搶下的地盤和資源,政務官心裡自然沒有政治責任的倫理觀念。
監察院亦可彈劾或糾舉
《政務人員法草案》的立法說明還指出,監察院對於上述三種應辭職負責的情事,也可提出彈劾或糾舉,進而移送公務員懲戒法院予以懲戒。但該草案認為「政務人員允宜盱衡國家整體情勢,不待懲戒,應主動辭職,以示負責,展現政務人員風範」。
換言之,主動辭職既是展現負責的風範,也是離開權位無法隱藏或湮滅公務上的事證,願意坦然接受調查與追究責任的自清表現。同時,主動辭職也只是負政治責任的政治倫理,政務官即使辭職下台,上級機關或監察院仍應追究其在行政法上違法失職的懲戒責任。
丁怡銘再次當「圍事」打手
近日爆出前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已在3月1日,被院長蘇貞昌,以機要任用為事務官職務的顧問,他才於去年11月代表行政院召開記者會時,因不實指控知名牛肉麵業者使用「萊牛」,終因政治壓力而請辭下台。但沒想到三個多月後,蘇貞昌又偷偷摸摸地任用丁怡銘回到行政院。
丁怡銘過去在行政院扮演「網軍頭」的角色,他的回任,對民進黨執政風格所具有的指標性意義,就是出動網軍,進行扭曲事實和混淆觀念的「認知戰」,可使逃避政治責任轉化成「勇於負責」,網軍不愧是幫民進黨政權「圍事」的打手。
丁怡銘本該移送懲戒,卻又回任官職,也說明了蘇貞昌正是敗壞政治倫理與道德的帶頭者。
(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世新大學兼任副教授)
附加資訊
- 作者: 桂宏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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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網軍「圍事」敗壞政治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