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政府對原住民的承諾依然有效│趙國材
7月11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5比4裁定,奧克拉荷馬州東半部,包括第二大城市塔爾薩(Tulsa),應該是原住民的保留區。此一裁決涵蓋的保留區面積約為300萬英畝,居民有180萬人,其中15%是原住民。其結果表示,過去在州法院被判有罪的印地安人,如犯罪行為發生在原住民保留區內,可以對判決提出異議,住在保留區的原住民也可享有州稅的豁免權。此次判決對原住民的權益影響深遠。
提案人71歲的原住民麥克格特(Jimcy McGirt),他在1997年被判決性侵女童的罪名成立,但他宣稱案件發生在保留區,只有聯邦法院有權審理,奧克拉荷馬州法院的判決無效。
聯邦最高法院這次判決的關鍵票,出自川普提名的保守派大法官葛薩奇(Neil Gorsuch),所以令人感到特別驚訝。葛薩奇在判決中引用了19世紀美國政府將東南部的幾個大部族強行遷移至奧克拉荷馬州的歷史,當時美國政府表示,遷移過去的土地屬於原住民永久土地。葛薩奇表示:「考慮到聯邦刑事法,這些土地是否仍如政府所承諾的屬於原住民保留區,我們認為國會並沒有否決,因此政府的承諾仍屬有效。」
19世紀被美國政府重新安置到奧克拉荷馬州的原住民主要有五個部族:切羅基(Cherokee)、奇克索(Chickasaw)、喬克托(Choctaw)、塞米諾爾(Seminole)和馬斯科吉(Muscogee)。而麥克格特正是一名塞米諾爾原住民。
判決出爐後,五個部族領袖發表了一份聯合聲明,表示歡迎該判決,並承諾將配合聯邦政府、州政府,讓保留區的司法管轄權達成一致。
1828年,傑克遜當選美國總統,他代表的是美國西部移民和西部州的利益。儘管東部許多州民曾在大選中反對他,在他上任後也有不少人反對他的關稅政策,但傑克遜的觀點與大多數白人的觀點一致:就是把密西西比河以東所有的印第安人趕回西部,因為印第安人曾於1812年美英戰爭中協助過英國。
1830年,美國國會通過《印第安人驅逐法》(Indian Removal Act),並獲傑克遜的批准。此後國會撥款供聯邦政府與各部落談判,勸他們遷往西部。南方各部落面臨來自州政府和聯邦政府的雙重壓力,大多都無力抵抗,只好拿了一些象徵性的賠款,動身前往西部。
印第安人原本就是北美洲的主人,兩百多年來受盡白人的欺壓,而且美國政府講話不算話,這次判決只是遲來的正義,但也引來不少人猜測,聯邦最高法院為何在此時做出這樣的判決,筆者認為,可能與美國目前的情勢有關。
自從川普提出「美國第一」口號,就真的在美國境內建築高牆,驅逐移民,又一直聲稱要更改移民法,限制原本合法的申請者。今年初至今,又有超過13萬美國人,其中不少是少數民族及窮人,死於新冠病毒。5月底更爆發了黑人被白人員警暴力致死,導致全美各地發起「黑人也是人」的運動,點燃抗議種族歧視的烈火。大法官大概考慮了美國社會的客觀情勢,希望藉此案的判決,表彰美國司法還有公平正義的一面。
(作者係國防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附加資訊
- 作者: 趙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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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美政府對原住民的承諾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