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貿易倡議」的憧憬與考驗│戴肇洋
在台灣無法於首輪加入《印太經濟架構(IPEF》後,台美透過視訊會談達成啟動「21世紀貿易倡議(US-Taiwan Initiative on 21st-Century Trade)」共識,其內容包括:貿易便捷化、反貪汙、農業、中小企業、數位貿易、勞工、法規訂定原則、環境及氣候、國營事業、標準、非屬市場政策和作法等11項議題。該倡議對台灣有何實質意義,引發討論。
相對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以平凡的「新聞稿」對外宣布,台灣行政院則是欣喜若狂,於6月1日晚間特別召開記者會,宣布此一重大成果,甚至在記者會上大肆宣揚表示:「台美雙方即將依據倡議啟動貿易談判,此刻已經等待30年」。
回顧過去六年以來,台灣在對美經貿政策上,不論從開放進口美豬至配合供應晶片,無不配合美國要求。因此,有人認為「貿易倡議」是「大突破」,其內容超過IPEF;尤其台灣面對「一中原則」國際政治現實氛圍之下,如果採取「堆疊積木」模式將關稅減讓、市場准入之外的其他項目先與美國進行談判,鋪陳簽署台美《雙邊貿易協議(BTA)》基礎之後,假以時日再行完成關稅減讓、市場准入談判,進而達成簽署台美《自由貿易協定(FTA)》,從爭取時效、掌握期程的角度評估,是極為可行之模式。
審慎面對台美貿易倡議
不過,有人卻又認為是「安慰獎」,因為台灣在加入多邊經貿整合期程中難以擺脫政治干擾,雖推動雙邊經貿進展或較容易,但若從台美「堆疊積木」數十年來經驗分析,台灣希望藉此平台達成簽署台美BTA或FTA目標,恐將過度樂觀,甚至需要克服許多考驗。這些從貿易倡議的內容加以觀察,或許可以將其問題的癥結歸納包括:
首先,「貿易倡議」在行政程序上,並不需要雙方主管事務部門首長、國會及總統簽署,從法律效力的觀點來說,是一份在國際社會上頗為常見缺乏「法律約束能力」的政府之間往來文件。因此,若要將「貿易倡議」聲稱是1994年台美簽署《貿易暨投資架構協議(TIFA)》以來重大成果的「突破」,或是將其超前解讀為達成簽署台美BTA或FTA「堆疊積木」的磐石,其實需要再行加以斟酌。
貿易倡議與TIFA疊床架屋
其次,「貿易倡議」內容並未列入台灣所期待的關稅減讓、市場准入相關議題,反而涉及1994年台美所簽署的TIFA範圍。在此如果檢視2021年12月台美簽署非屬協議性質的《科技貿易暨投資合作架構(TTIC)》聚焦之晶片、電動車、5G等領域,雖其目的隱含美中兩國競爭,但台灣卻能藉此擴大台美雙向投資,進而深化經貿連結,其未來可能利益將超過充滿憧憬的「貿易倡議」。亦即台美經貿談判在疊床架屋體系下,不但干擾台美TIFA推動方向或節奏,而且難以解決簽署台美BTA或FTA所存在之歧見。
此外,「貿易倡議」除了與台美TIFA的談判內容,或是與IPEF之內容有所部分重疊之外,如果分析這些議題可以發現,與拜登政府推動的內政主張極為雷同,而且提及的內容,例如保障勞工權益、管制國營事業、交換資訊、支持弱勢社群等論述與台灣積極努力的方向相似。亦即從經濟利益的觀點評估,其實「貿易倡議」目標,皆是聚焦從美國所關切的事項或價值為出發,以及以保護美國勞工及商業利益為終點。
另一方面,「貿易倡議」在基本上以「美國本位主義」為考量,若從過去美國與其他國家的經貿談判經驗可以發現,美國習慣採取較為強硬立場,屆時台灣恐將配合美國要求被迫照單全收,此一現象勢必讓台灣企業可能在一夕間,毫無緩衝空間遵循美國訂定的「國際標準」。也就是說,近年以來美國與其他國家進行經貿談判聚焦關切的是,並非提供關稅減讓、市場准入等讓對手獲致較多利益的議題,而是保障勞工及商業等讓美方取得更多利益的內容,甚至以迫使對手提高成本、降低貿易競爭條件為議題。
以美國本位主義為考量
在此同時,若從蔡政府近年處理對美經貿政策目標檢視,似乎並非如何達成雙方經貿關係實質進展,而是如何發揮擴大內部宣傳效果。這些從台灣沒有對稍早之前美國為了爭取東協國家參與,加上避免遭到國際社會認為圍堵中國崛起,將台灣排除其主導成立的IPEF之外,提出異議發現端倪,使得台美「貿易倡議」,被聯想為是彌補台灣未能納為IPEF之失落。
整體而言,美國在「貿易倡議」中仍然沒有針對推動簽署台美BTA,或是藉此達成簽署FTA,作為提高台美經貿關係的終極目標。亦即未來台美「貿易倡議」所涉及的相關協議談判上,台灣必須慎防美國以保護勞工及商業利益為優先要求下被迫大幅讓步,例如在農業議題上要求營養午餐開放基因改良食品、牛豬進口擴大放寬檢驗標準等條件,始有可能鬆口簽署「貿易倡議」相關協議。
很顯然地,此次啟動的「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或將僅提供台灣在洽簽BTA或FTA過程中一個虛擬希望,或讓台灣在爭取區域經濟整合中找回一點安慰。
(作者係台灣省商業會顧問)
附加資訊
- 作者: 戴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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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台美「貿易倡議」的憧憬與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