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國兩制」實踐對探索「兩制」台灣方案的啟示│王英津
今年是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值此重要時間節點,我們總結香港「一國兩制」實踐中所取得的歷史經驗,不僅能夠堅定踐行「一國兩制」的信心,而且對於探索「兩制」台灣方案具有重要的啟示。概括起來,這些經驗和啟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香港實踐經驗和對台啟示
第一,堅持「一國」與「兩制」相統一。「一國兩制」的核心是實現國家統一。「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只有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結合起來,堅持「一國」之本,發揮「兩制」之利,才能確保特別行政區的繁榮穩定。事實表明,「一國」原則越堅固,「兩制」優勢就越彰顯。
這啟示我們,探索「兩制」台灣方案時,要注重並處理好「一國」與「兩制」的關係,未來台灣特別行政區必須在堅持「一國」的前提下實行「高度自治」。由於台灣長期存在類似香港反對派的「泛綠」陣營,且未曾停止「台獨」分裂活動,所以統一後,儘管不會允許「台獨」組織和活動繼續存在,但社會撕裂很難在短期內得到彌合,「台獨」思潮也很難在短期內被根除。所以,在探索「兩制」台灣方案時,必須提前做好制度防範,防止台灣的反對勢力借用「兩制」來消解「一國」。
第二,堅持授權與監督相統一。儘管香港享有比聯邦制下的州還大的自治許可權,但這並未改變中國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的性質。香港特別行政區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來自中央授權,所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對中央負責,並接受中央的管治和監督。從中央的角度看,既要保障和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又要積極履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監督職責。
這昭示我們,兩岸統一後,中央在授予台灣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時,一定要有配套的監督制度和機制。授權與控權要同步進行,否則,只授予權力而缺乏對權力的有效監督,就容易導致權力運行失範。當然,中央對台灣特別行政區的授權要適度,並非下放權力越多,就越容易獲得台灣民眾的認同和支持。
第三,堅持管治與自治相統一。在香港實踐「一國兩制」的早期,在過多強調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的潛意識下,中央對香港的管治在無形之中被淡化。實踐證明,這種作法有負面效應。於是,2014年以後,中央在治理香港問題上進行了政策調整,提出中央全面管治權的概念,並隨之強調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從強調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到強調中央全面管治權,並處理好兩者的有機結合,是香港「一國兩制」實踐的重要經驗。
這昭示我們,設計「兩制」台灣方案時,不僅要有賦予台灣特別行政區自治權的制度規定,而且要有充分體現中央管治權的制度規定,兩者不可偏廢,同時要鋪設中央行使管治權的制度抓手。中央既要積極行使對台灣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又要支持和保障台灣特別行政區的自治權。只有如此,才能實現台灣社會的長治久安。
第四,堅持共治與自治相統一。「一國兩制」實踐之初,官方媒體多用「井水不犯河水,河水不犯井水」來比喻香港與內地的關係,這其實是強調「分治」。固然,在「一國兩制」下,分治是必要的,但長期分治會在一定程度上固化香港與內地的差異,這不利於培養香港民眾的國家認同。所以,治理不能長期停留在分治層面,而應該在分治的基礎上積極向共治轉變,通過共治打造共同利益連接,增進香港與內地的一體化。目前,中央支持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和共建粵港澳大灣區等舉措,其實就是落實香港與內地共治的一種形式。
這啟示我們,兩岸統一後,應深化和擴大兩岸交流合作,加速兩岸融合的步伐,要讓台灣民眾,尤其年輕人參與到國家建設中來,將個人命運與國家發展連接起來,形成兩岸命運共同體。兩岸統一後,要注重台灣與大陸的經濟社會文化的一體化建設,打造共同生活圈,可以考慮打造橫跨海峽西岸和台澎金馬地區的「閩台大灣區」,消弭兩岸在經濟、社會、生活、文化等方面的差異,以加速兩岸融合步伐。
第五,堅持主權與安全相統一。香港回歸後,有長達23年時間處於國家安全立法被懸置的狀態。外部勢力借助香港的安全制度漏洞,大搞「反中亂港」活動,還企圖利用香港推行「顏色革命」,這嚴重損害中國的國家主權和安全。這一事實再次證明,安全與主權是密不可分的,即使擁有主權,倘若沒有安全保障,主權仍會受到傷害。鑒於香港安全制度漏洞帶來的危害,中央果斷出手,於2020年頒布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保障香港實現了由亂及治的重大轉變。
這啟示我們,兩岸統一後,一定要堅持主權與安全相統一原則,建立健全台灣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可考慮由中央直接制定台灣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至於台灣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的部分,一定要預設能確保立法得以落實的制度機制,以避免出現類似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長期被懸置的現象。
第六,堅持愛國與愛港相統一。香港的「一國兩制」實踐表明,必須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確保政權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這是保證香港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香港反對派將愛國與愛港對立起來、割裂開來,是極其錯誤的。愛國與愛港是不可分割的有機統一體。為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中央於2021年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使那些維護國家統一和主權安全,真心謀求香港繁榮穩定的「愛國愛港者」進入管治團隊,同時讓那些「反中亂港者」出局。這不僅有利於香港行政主導體制的順暢運行,而且也為香港的良政善治奠定了制度基礎。
這啟示我們,兩岸統一後,應堅持「愛國者治台」原則。「不愛國者」均會被排除在管治團隊之外。同時,要大力凝聚和培養「愛國愛台」、反對「台獨」的力量,堅決依靠這些進步力量治理台灣特別行政區。為此,有必要將擁護憲法、遵守台灣基本法、堅持一個中國、反對「台獨」等指標,作為未來台灣行政長官和政府主要官員的選舉資格。兩岸統一後,還要注重在台灣積極推行國民教育,尤其是開展和強化台灣青年的國家認同教育。
以民主協商貫徹三個充分
儘管香港「一國兩制」實踐為探索「兩制」台灣方案提供了上述有益經驗和啟示,但台灣在地域面積、人口規模、經濟體量等方面均是香港所不及的,且台灣有自己的特殊性。鑒於這些現實情況,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9月26日會見台灣和平統一團體聯合訪問團時,首次提出了「一國兩制」適用於台灣時必須遵循「三個充分」,具體表述是,「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會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會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和感情。2019年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中又重申上述「三個充分」。這「三個充分」已成為當下大陸探索「兩制」台灣方案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
由上可知,「兩制」台灣方案一定不會全盤照搬港澳方案。大陸方面從未將「一國兩制」凝固化,硬性要求台灣方面接受港澳版本,而認為「一國兩制」是一個政策、一個原則、一個方案、一個開放的制度體系。對於「兩制」台灣方案的具體安排,大陸願意同台灣同胞一起通過民主協商來討論。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我們願意同台灣各黨派、團體和人士就兩岸政治問題和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有關問題開展對話溝通,廣泛交換意見,尋求社會共識,推進政治談判。」
在中華民族大家庭中,台灣有自身獨特的地位和優勢,所以,在中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過程中,台灣也應參與其中並有自己的角色擔當。譬如,在兩岸經貿合作中,台灣具有明顯的資金和技術優勢,高素質勞動力多,自然條件優越,海島港口多,交通運輸便利;台灣半導體晶片產業的研發技術位居世界前列。統一後,兩岸產業可以更好地相互協作,優勢互補;台灣可借著特殊地緣優勢,既能引進美國、歐洲、日本的先進技術,也能與大陸的科研機構開展深度合作。同時,大陸具有廣闊的市場和龐大的生產鏈,可為台灣相關產業的發展提供堅實的後盾和支撐。
「一國兩制」是一項前無古人的事業,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供借鑒。事實將證明,香港「一國兩制」實踐會在新的歷史階段取得更大成就。同時我們相信,未來「一國兩制」一定會在台灣地區落地生根,並彰顯出強大的生命力。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已進入不可逆轉的歷史進程,台灣同胞定然不會缺席。
(作者係中國人民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附加資訊
- 作者: 王英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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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香港「一國兩制」實踐對探索「兩制」台灣方案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