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區域拒止的能力淺析│宋磊

解放軍區域拒止的能力淺析│宋磊

中國大陸解放軍的現代化發展始於改革開放後,40多年來的變化,不僅讓大陸成為世界的軍事強國之一,對於國家的核心利益更是堅持捍衛到底,尤其因兩岸關係急速嚴峻,美中對抗持續走高,未來解放軍將更會積極發展反介入/區域拒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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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反介入/區域拒止?

1995、96年台海發生飛彈危機,美國派遣兩艘航母航行到台灣附近,當時的大陸因綜合國力不及於美國的情況下黯然退場,但也激發了解放軍針對未來美軍航母,可能介入台海一事不斷進行彈道飛彈、超音速反艦飛彈等相關彈種的研製,經過20餘年的光景,雖然外界普遍認為,中美兩強的軍力,美軍仍占上風,但隨著科技發達,大陸解放軍的發展,已讓美軍不得不審視在印太地區的軍力部署。

所謂的反介入/區域拒止,簡單而言,就是透過彈道飛彈、長程反艦飛彈或是轟炸機攜帶遠距打擊的武器嚇阻美軍介入第一島鏈的戰事,並且假定美軍若強行介入「台海問題」,將動用手邊的飛彈,對美軍航母打擊群構成致命性的打擊,這是一般學界所認定的反介入/區域拒止能力。

相關彈種:東風21D

嚴格來說,東風21為1990年代的產物,但隨著時間演進,大陸政府針對該彈種持續改良,最新型號為東風21D。具體來說,2010年中國大陸針對自身解放軍是否有能力攻擊美軍航母進行了一番討論,隨後在2014年東風21D經確認測試成功,並於翌年抗戰勝利70周年亮相,不但引起各國注意,因彈種性能特殊,美軍更是關切不已。

東風21D的射程約1,500公里,其射程有效涵蓋範圍包括第一島鏈多數海域,彈種價格約1,100萬美元,總長約12公尺、直徑約1.4公尺、彈頭重量超過600公斤,飛行速度超過10馬赫,不但超過美軍標準系列防空飛彈的速度,其彈頭能攜帶傳統彈頭或是高爆彈頭,因屬於機動發射車裝載,更大幅增加其機動性,若航母遭其擊中,不但會立刻喪失航行能力,嚴重者甚至會讓總排水量超過10萬噸的船艦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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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風26

另一款同樣屬於反介入/區域拒止能力的彈種為東風26,俗稱關島快遞,服役時間約在2018年,屬於「中國航天科技公司」的產品。彈體總長約16公尺、直徑約1.4公尺、能攜帶傳統彈頭或三枚核彈,射程約4,500公里,飛行速度超過18馬赫,同樣是透過機動發射機裝載,大幅降低了遭敵軍衛星偵測的機會。

因射程比東風21D長,東風26被賦予是針對美軍位於第二島鏈的關島進行威嚇,從美軍的角度來說,關島因地處優越,且該島具備空軍基地、海軍深水基地,且島上部署了美軍重型/隱形轟炸機,在想定的台海衝突中,除了航母有機會介入台海問題外,另一個有能力在短時間介入台海戰事者非關島上的轟炸機莫屬,因此解放軍的東風26導彈,除具備威嚇美軍航母,對於其大型、固定的軍事基地同樣能構成戰略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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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6轟炸機

因解放軍的空軍逐漸朝向區域性、全球性的路線發展,目前解放軍積極開發遠程運輸能力的運輸機外,對於其遠程轟炸的能力更是不遺餘力,因謠傳中的轟20隱形轟炸機尚未出現,目前轟6轟炸機仍是大陸空軍的轟炸主力。

1969年服役至今的轟6,轟6K為其主力,也是最新型改良的轟炸機,該轟炸機經過數次性能提升後,長約34.8公尺、翼展約33公尺、高度約11公尺、最大起飛重量為79,000公斤、最大飛行速度為每小時1,050公里、最大航程約7,200公里、作戰半徑約3,500公里,若攜帶6枚遠程巡弋飛彈,射程可涵蓋「第二島鏈」,對於美軍在關島所部屬的軍力將構成實質嚇阻。

轟6K所攜帶的長劍10,為一款巡弋飛彈,長約8.3公尺,最大射程約1,500-2,500公里,若在第一島鏈上空發射,其範圍將能涵蓋美軍多數位於第二島鏈的基地,是一款十足具有威嚇力的戰略轟炸機。

結語

客觀而言,解放軍的發展已有世界級的水準,無論從科技實力、經費多寡、武器性能等方面,均已在台海附近形成優勢,而面對情勢嚴峻的兩岸關係,戰時美軍在台海附近幾乎毫無優勢可言。雖然美軍整體實力仍優於解放軍,但以解放軍目前的反介入/區域拒止的能力,以及在區域內的總體量能,不僅讓美、日兩國忌憚外,更讓世人見識到中國的全面崛起不容忽視!

(作者係淡江大學戰略所博士生)

附加資訊

  • 作者: 宋磊
  • pages: 80
  • 標題: 桂宏诚-政务官辅选有违选举公平 9月18日下午近3点时,台东和花莲地区发生强震,随后即有灾情传出。中央灾害应变中心在傍晚通知各地方政府,等待蔡英文在视频会议中给予指示。但蔡英文晚上8点才到应变中心,念完稿后就起身走人,让灾区地方政府与会人员错愕并感觉「冷血」。原来,蔡英文的「热血」已在当天下午的南投辅选行程中用罄,勉力出席应变中心会议时,只剩下启动「读稿机」的余力了。 选制助长不正常政治发展 花、东两县是民进党不易攻下的政治版图,而且人口数偏低,值此地方九合一选战已开打之际,民进党蔡英文主席以总统身分,关心两县的地震灾情,乃至于主动要求中央政府给予协助,这也是一种选举考虑的「真性情」流露。 照理说,中央政府施政不应对地方自治选举造成影响,目前现实上除选战常被导入政党对决外,议题无分中央或地方,也均会影响不同层次的选情。这就无怪乎,地方自治选举中仍充斥着「亲中卖台」,或「中共同路人」的指控。 然而,中央和地方层次的选举以节省资源为由合并办理后,每隔两年就会有一次全台性大选。此一情形,除容易让同一政党在总统和立委选举皆取得胜利,导致宪政制衡机制崩解外,地方选举过去出现的「外溢效应」,也违背防范同一政党掌握大多数权位的制衡原理。 更值得思考者,全台民众每隔两年就同时进入一段政党对立的激情期,且在这段期间,包括总统、政务官员及立法委员都投入辅选,不仅「不务正业」,更可能损害选举的公平性。对此,法律虽定有竞选活动期间的限制,但执行上却形同具文。 竞选活动偷跑已成常态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3章第6节的标题为「选举及罢免活动」,而该节内的第一个条文为第40条,明定「竞选活动期间」是「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直辖市长为十五日,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县(市)长、乡(镇、市)长、原住民区长为十日,而乡(镇、市)民代表、原住民区民代表、村(里)长则为五日。然而,离11月26日投票日前的3个月内,竞选活动不就早已经开跑,就连蔡英文不也已搭乘空军行政专机,「假视察真辅选」? 长期以来,台湾的选举法制均定有竞选活动期间,而且很可能就是仿效日本的法例。日本《公职选举法》所定竞选活动期间的限制,如参议员和知事的竞选活动期间为投票日前17日内,町村议员或町村长候选人则是投票前5日内。日本不仅对竞选活动的限制比台湾严格很多,而且他们也会严格执行法律。因此,在日本若提前从事竞选宣传活动,就会因属违法行为而遭到取缔或法办。 台湾过去有学者质疑在法定竞选活动期间之前,候选人就已「偷跑」从事竞选活动,使法律丧失尊严而形同具文,故建议主管机关内政部予以正视及提出修法。但内政部和部长徐国勇的回应很吊诡,诓称在法定竞选活动期间前的活动只是竞选的「事前准备」,并已有《集会游行法》等相关法规可资规范,而竞选活动期间开始后,才算是「竞选活动」,应受到《选罢法》的限制。 为公平秩序规定活动期间 事实上,台湾的《选罢法》定有竞选活动期间的理由和日本一样,都是为了社会秩序和选举的公平性,故法律规制与竞选有关的公开活动,只限于在一定期间内才能为之。例如,早期台湾选举法规曾规定,只有在法定竞选活动期间内,才得以公开在自己选区内的家户或沿街拜票,而这项规定迄今仍是日本选举时的法律规范。 如果《选罢法》的适用如徐国勇上述解释,那么《选罢法》第50条规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于公职人员选举竞选或罢免活动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与竞选或罢免宣传有关之活动」,就表示政府机关在法定竞选活动期间内都不得从事竞选宣传活动,那若有政府机关在活动期间前就从事竞选活动,岂不更严重违法? 此外,选罢法第44条明定「候选人于竞选活动期间,得在其选举区内设立竞选办事处」,但各候选人早已纷纷成立的「竞选服务处」或「竞选总部」,难道不算是「竞选办事处」? 执政优势应依法最小化 总统及政务官固然可以辅选,但以其拥有的职务、名衔也算是政府资源,公开从事任何与竞选有关的活动,就应严格限制在法定竞选活动期间内,才可能有公平的竞选环境。换言之,选举时虽难避免有所谓的「执政优势」或「现任者优势」,但仍应追求此种优势的最小化。毕竟,总统、政务官、立委和民意代表等,若长时间把心力花在辅选上,不仅是一种不务正业,并容易妨害选举的公平性。 (作者系民主文教基金会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