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理角度闡釋台灣問題│周忠菲
中國大陸兩會期間,新任外交部長秦剛就「中國外交政策和對外關係」相關議題,回答了有關俄烏衝突、中美關係、台灣問題等14個熱點問題。秦剛表示,中國的戰略並不追求直接挑戰美國,但對美國推行的遏華政策必然會堅決抵制。
在台灣問題上,秦剛留給外界最深刻的印象就是手持憲法,指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秦剛還提到《反分裂國家法》,強調:「如果出現了違反該法的情況,我們必須依憲依法堅決行事」。這強調了在運用《反分裂國家法》方面,中國有具體的應對辦法。
從法理角度闡述對台問題
這次兩會對台灣問題的表述有一個背景,那就是不久前中國提出了「全球安全倡議」,並於之後在維護國際和平正義、國家主權獨立與領土完整、主張世界和平與實現區域穩定方面,採取了一連串舉措;中國的努力得到國際認可,如中國參與烏克蘭危機斡旋等。基於此,秦剛答記者問實際上是從法理的角度,對政府在台灣問題上所持立場,做了系統性的闡述。
中國在三個層次,通過法理邏輯的論證,揭示美國一個中國立場的虛偽,其中,論證台灣問題與中國安全密切相關,占據了突出的位置。中國可能採取的一系列後續動作,也將使美國對外政策的判斷力面臨考驗。
三個層次分別是:一、在國際場合論述台灣問題的現狀,回答台灣問題與國際法的關係。今年2月,中國國務委員、外事主任王毅在歐安會上,闡述了中國對「台灣問題現狀」的立場。他強調:「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它在過去、現在和未來都不會是一個國家 」,這是對美國「反對單方面改變台海現狀」做出回擊,也是對民進黨「中華民國台灣就是現狀」的回擊。秦剛手持憲法是要強調解決台灣問題有法為據。
國際法方面,中國強調國際關係應堅持以聯合國憲章為準則。如中國提出的「和平解決烏克蘭危機的12點倡議」,第一條就是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與原則,維護各國的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按法理邏輯類推,中國在台灣問題上的主張與立場符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與原則;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不容干涉。
二、台灣問題與中國安全的關係。從中國憲法的角度,從中國和平發展的治國之道看,台灣問題就是中國的安全問題。台灣問題的現狀之一,是中國的生存與發展、安全,受到外部干涉勢力的威脅。秦剛強調,中國是世界上唯一將「堅持和平發展道路」載入憲法的國家,中國永遠不稱霸、不擴張。他還指出,「一國的安全不能以損害他國安全為代價」,強調「在地區安全問題上,不能以強化,甚至擴張軍事集團來進行保障」。秦剛挑明,中國走和平發展的道路,中國需要安全的國際環境。沒有中國的安全,就沒有世界的安全。
拜登政府制定的《國家安全戰略》,在涉疆藏、涉港、涉台問題上干涉中國內政,就是打著維護地區安全的旗號,組織「抵禦中國軍事能力的盟軍」。美國打斷中國的正常發展之路,也將損害兩岸及海峽周邊國家的整體發展利益。中國從法理角度,傳遞出維護自身安全的信號,同時也對美國把持對安全的解釋權,把維護地區安全作為對其他國家肆意干涉的工具,進行了揭露。
三、提醒美國在雙邊關係上,應該守法,信守承諾。王毅在歐安會上對美國維持現狀的說辭,對民進黨當局搞「事實台獨」,直接封了頂。聯繫起來看,秦剛在答覆烏克蘭問題時,進一步揭示了美國以霸權為名,行干涉之實的虛偽性。
秦剛問:為什麼美國在烏克蘭問題上強調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原則,在台灣問題上則無視中國的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為什麼在烏克蘭問題上威脅「絕不允許中國賣武器給俄羅斯」,自己卻大量賣武器給台灣?他挑明美國一方面渲染中國威脅,一方面又拋出所謂「今日烏克蘭,明日台灣」論調。美國的作法已違背中美建交時,美國基於一個中國原則、不製造「一中一台」、不搞「兩個中國」,「不支持台灣獨立」的承諾,也完全不符拜登政府在《國家安全戰略》,重申對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等文件的承諾。美國背棄信義和承諾,將給台灣問題帶來巨大風險。
美國政策判斷力面臨考驗
各國外交必須遵循國際法,按照國際規則、國際條約行事,正逐步成為國際共識。無論是川普的「美國優先」,還是拜登的「美國回來了」,這種以「美國例外論」為邏輯的對外政策,不僅將遭到抵制,也不能長期奉行。拜登政府的「全勝戰略」已面臨考驗。
美國在亞太地區挑起地緣政治衝突,目的在於利用台灣問題遏阻中國的發展。中國為了自己的安全,就必須在維護領土完整、國家統一、邊疆邊境、海洋權益等方面,顯示出有不受侵犯和免受威脅的能力。美國在台灣問題上,搞與烏克蘭「對標」、搞新冷戰等,又不能決心與中美關係脫鉤的情勢下,政策的前後不一和相互矛盾逐漸出現。美國國內政治的「一鍋粥」,將加劇這種趨勢。
中國發布的《全球安全倡議概念文件》指出:「世界需要什麼樣的安全理念、各國怎樣實現共同安全」,已成為世界共同面對的課題。秦剛的講話體現出中國對國際安全局勢的認識,體現出中國力量正在轉化成外交軟實力,也展示了中國在維護國家領土主權上的戰略主動性。美國所持的維持現狀說辭,實際上就是與台灣民進黨當局相互勾連,挑釁中國的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這公然違反了國際法原則。總之,邏輯就是,中國根據自己的主權國家地位、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對存在的分裂勢力行事,他國不得干涉。
(作者係上海台灣研究會研究員)
附加資訊
- 作者: 周忠菲
- pages: 52
- 標題: 從法理角度闡釋台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