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檢察官到底有多大?!|葉毓蘭
馬英九日前以違反《刑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洩密、教唆等罪被起訴,但起訴書引用的資料多半是街談巷議,或是無法證實的傳聞,是否符合刑法嚴格證據法則,是許多人心中最大的疑問。
2013年9月6日特偵組發出一份「絕對不容錯過的記者會」通知,召開記者會認定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王金平等人涉嫌關說,從此引發一連串的政治風暴,至今餘波盪漾。
馬王鬥餘波盪漾
當時除了涉嫌關說的曾勇夫被要求辭職,去職前慷慨陳辭自己受到「莫須有的電話」羅織入罪外,王金平、柯建銘等都毫髮無傷;反倒是檢察總長黃世銘因對外洩露監聽及偵辦內容,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及「公務員保密責任」,遭到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洩密罪,被判刑1年3月,並得易科罰金45萬元定讞。
而馬英九在卸任後總統刑事豁免權收傘,立即被台北地檢署立案偵查,也一如外界預料的,日前偵查終結,地檢署發布洋洋灑灑88頁5萬多字起訴書,引用大法官解釋、德國法意、憲政要旨,闡釋非起訴馬英九不可的理由。雖然起訴的罪名都是輕罪,檢察官並未在起訴書裡具體求刑,卻很罕見的以馬英九係「連續行為」,請求「從重擇一量刑」,有揣摩上意,打落水馬(狗)之嫌,難免招致物議。
起訴書鋪陳政治惡鬥
這當然是一份充滿爭議的起訴書,藍綠各自解讀,各方評論不斷,有些流於政治凌駕一切,有些在火氣中看不出端倪;但是,對於北檢使盡洪荒之力,先從2005年國民黨黨主席之爭開始,大事鋪陳馬王之間的政治恩怨,如「後宮甄寰傳」般地惡鬥情節出現在起訴卸任總統的司法文書中:「從政期間與立法院院長王金平因理念差異,認施政政策無法貫徹,適102年8月31日因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告知王金平等涉及關說司法情事,馬英九明知行使總統職權,應符合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基本原則,然為圖撤銷王金平黨籍使其喪失立法院院長職位,依次從事下列犯行…」的文字,這些多半是街談巷議,或是無法證實的傳聞,政論節目的名嘴夸夸之言,騙騙出席費可矣,是否符合刑法嚴格證據法則,是許多人心中最大的疑問。
當然,本案的爭點在於:究竟黃世銘夜奔官邸,向馬英九報告關說疑雲時,是如馬英九與江宜樺堅稱的:「黃世銘指稱此案非刑事不法,而是行政不法」,因此根本沒有洩密的標的,何來教唆?還是如檢方所稱的「馬英九為哈佛法學博士,曾任法務部長長達三年多,對於部長、院長、總統非檢察一體適用範疇知之甚詳,不能…置檢察一體及偵查不公開原則於不顧,正當化其犯罪行為。」
當雙方各執一詞,而且都振振有理時,人民對於法治更加迷惘。甚至連法學巨擘陳長文律師也為文分析,如果檢方動輒以刑法相繩總統,將總統在決策時的必要諮商課以洩密之責,不啻是限縮了總統履行憲法職權空間。
檢察官真有這麼大嗎?
過去,當法官的判決完全背離法條、法理時,我曾經感慨台灣的法官都自以為是大法官,如今我又多了一個疑問:台灣的檢察官真的有這麼大嗎?真是這麼萬能嗎?以這樣的起訴書限制總統職權,又可以拿馬英九的法學博士、法務部長資歷,作為合理化起訴書內容的依據,難怪會被指稱是射箭之後再畫靶。
照這個起訴書的說法,各個地檢署的檢察官們都要小心別作繭自縛,以你們的法學素養與專業,對於記者、外界發言的內容如涉及尚未偵查終結者,都不能對外透露,例如:在若干重大刑案發生之後,負責偵查的檢察官經常把案情透露給媒體,自是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洩密了!
此案例一旦確立,柯文哲、警政署長以後也別叫台北市警察局長、分局長向你報告陳抗現場的狀況,來決定是否要進行逮捕或強勢執法了。
在2015年7月23日反課綱風波中,柯文哲派了祕書在陳抗現場監看警方執法,而媒體報導他在事件後的一段話很經典:「柯文哲說,他也問過警察局長,因為教育部報案,警察只負責以現行犯逮捕,檢察官來之後,就由檢察官負責指揮,他的態度是誰決定就誰負責。」
對於警方執法是否恰當,柯文哲沒有正面回應,只表示類似的陳抗事件遲早還會遇到,以後類似的大型抗爭,北市府與警政署的關係要弄清楚,弄清楚之後就要公布,要清楚寫下SOP,不要造成基層員警左右為難。」這不就說明了,柯文哲當時也要警察局長就正在偵查中的犯罪行為向他報告嗎?
現在全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我們期待經由審判程序,可以讓真相(沒有政治調味的事實),與真理(或是接近真理的論點)呈現,別讓政治綁架法律,危及憲政大業!
(作者係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附加資訊
- 作者: 葉毓蘭
- pages: 6
- 標題: 台灣檢察官到底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