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撞船事件應以專業調查真相│何邦立
大年初五,台灣海巡艦艇在金門海域執行驅離任務,與大陸一艘三無船隻發生碰撞導致翻覆、兩人不幸溺斃事件,實屬不幸!事件發生之初,海巡署先說蛇行拒檢翻覆,又改口甩尾撞船,後又說多次碰撞,最後又把撞船全部否定,睜眼說瞎話。海巡執法有司法警察身分,都是警官,知法犯法,又如何取信於民,更不要說罹難家屬。
我方讓家屬每日跑簽證,陸委會給小鞋穿,擺設障礙阻礙談判進度,合理嗎?又說生還漁民川貴口音重,取筆錄有困難,一派謊言。海巡署還建議死者家屬火化遺體;先燒掉證物,真虧想得出來。最後海委會主委管碧玲以進入司法偵查調查不公開搪塞,讓事件處理拖延至今,還走向政治化。
生還漁民:船被撞到
2月20日,罹難者家屬在紅十字會人員的陪同下抵達金門招魂、祭拜。原本遺體在檢方相驗後預計要火化,但家屬一口拒絕。記者詢問家屬:「是不是對死因有疑慮,還是對相驗過程有疑慮?」家屬哭訴說要真相。兩名生還漁民在海巡署和地檢署訊問的筆錄中對海巡執法程序沒有意見,但一踏上大陸土地就翻盤,控訴我方粗暴執法。
他們說:「我們的船怎麼可能翻掉?急轉彎也翻不掉,被撞到才會翻,撞一下把我們頂翻掉了,我們就鑽到水裡跑出來,四個人只有兩個上岸。」對此,我方強調,海巡執法絕對遵循相關SOP,沒有執法過當,就等檢調來釐清偵辦。
應透過專業調查尋求真相
筆者有50年的事故調查經驗(去年出版了《航空事故調查50年》專書),看此案並不複雜,因為兩個活口(人證)、兩艘快艇(物證)俱在,證據會說話。而且,執法單位海巡署也應該是被偵查的對象。以航空事故為例,行政院成立「運輸安全委員會」負責調查工作,如新航006班機在桃園機場墜機事件,民航局與新航同被列為調查對象,民航局官員指責是新航駕駛的錯,亦無法推卸桃園機場設施管理、與航管設備不足的責任。
本案物證的三無船,船頭有收漁線裝置,應屬工作船。船艇左舷欄杆處有被撞痕跡,顯見是70-90度,幾近垂直攔腰撞上,被撞的欄杆後方即為駕駛室。因此大陸漁民對記者說的「撞一下把我們頂翻掉了」可以採信。至於翻船導致二死事件,是直接撞死,還是撞後昏迷溺水,還是翻船溺水,真相亦待釐清,因為生前溺水及死後溺水是不同的,法醫的解剖才能釐清。金門地檢署若能力不足,可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支援。
本案還有指揮中心調度監控海巡艇的錄影資料,必須拷貝交出,不是海委會、海巡署一句「上交司法單位調查」就可以拖延免責。
執法海巡人員鬧出兩條人命,卻以沒有錄影影像自保,令人匪夷所思。海委會口口聲聲:海巡人員執法遵循相關SOP,沒有執法過當的疑慮,但船艇設備未依規定安裝錄影設備,是否合乎SOP?人員出勤未裝戴秘錄器可否執行任務?如果連SOP本身都有問題,難怪執行任務會出差錯。很多人懷疑其實有錄影,但不利我方,所以海警不願交出證據;事實上,沒有錄影無法證明海巡執法的合法性,已經輸了。
民進黨賠了夫人又折兵
大陸要求台灣依2013年台菲廣大興事件模式處理,這是台灣方當時對菲律賓海警執法所採取的態度,現在卻置之不理,類似事件竟以雙重標準處理,合理嗎?
當金門地檢署透露撞船事件有過失殺人之嫌,海巡署立刻翻供沒有撞船,海委會亦堅不道歉。導致一件單純的事故複雜化,雙方溝通協談15次都不歡而散,還扣留兩具大陸漁民的遺體至今,像話嗎?
總之,海難事情一發生,海委會基於人道立場就應該立刻道歉,更何況極可能是我方理虧。台灣如此處理此事件,才會導致大陸不承認金門的禁止/限制水域線。裴洛西來台,我方先丟了海峽中線,此次管碧玲冷血硬拗將事件政治化,又丟了金門水域的治權。民進黨政府不識時務,賠了夫人又折兵,怪誰?
(作者係事故調查專家、民用航空醫學中心前主任兼法醫)
附加資訊
- 作者: 何邦立
- pages: 20
- 標題: 金門撞船事件應以專業調查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