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當個中國人好難│林明正
香港歌手劉德華闊別11年後,再度在台灣開演唱會引起轟動,卻因現場演唱了《中國人》一曲,引來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的攻擊,稱劉德華是「媚共」,不值得一看;綠營媒體人王義川也說,演唱《中國人》「是非常『中國』的設計」。這種批評引來網友撻伐,指《中國人》這首歌無論是作曲的陳耀川,還是作詞的李安修,都是台灣人,與大陸有什麼關係?否定這首歌,難道就能否定台灣人就是中國人的事實嗎?
在劉德華在台北演唱《中國人》的同時,大陸珠海正舉辦著名的航展,吸引了60萬人參觀。台灣有名軍事評論者,綽號「小艦長」的海軍前艦長呂禮詩,在現場哽咽說,想讓台灣觀眾知道「我們中國有多強」。呂禮詩的有感而發,同樣引來綠營排山倒海的攻擊。國民黨前黃復興黨部主委臧幼俠也才因8月出席香港和統會活動,遭到停領75%月退俸5年的處分。
台灣的中國人處境艱難
現行《兩岸關係條例》規範將級以上軍官赴陸參與活動,可剝奪退休俸,呂是少校退伍,因此無法可管。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立即提案,要求將「少校以上且領有終身俸人員」納入,以擴大處分範圍。可惜呂禮詩和臧幼俠或許知名度不夠大,少有人聞問、聲援。
比呂、臧二人更慘的是中華統一促進黨,被內政部認定犯罪成員破百人,以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由,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其實所有人都知道,統促黨會被聲請解散的原因,跟什麼「犯罪成員破百人」沒有半點關係。關鍵是它從黨名就主張「兩岸統一」,是因為它的促統主張才招致攻擊,多少黨員犯法不過是藉口而已。
透過劉德華,很多大陸朋友才知道,原來在台灣「當個中國人好難」,連唱個歌都可能被圍剿出征。不過,劉德華牌子大,有知名製作人邱寬及廣大歌迷等,為他打抱不平。可是,劉德華的遭遇,不正是在台灣所有認同自己是中國人者的遭遇嗎?從臧幼俠、呂禮詩到統促黨,以及許許多多在島內認同是中國人者,他們的委屈又有誰能幫忙打抱不平呢?
台灣當局創造「台獨判例」
大陸和台灣同屬「大陸法系」,法官判案或行政裁決應以法律明文訂之為準。但台獨當局卻不斷用「英美法系」來創造「判例」,希望未來法官判案或行政裁決可引用「判例」。此話怎說?獨派知道大陸對「法理台獨」的定義,是變更國號或修改領土範圍,因此民進黨當局不去碰觸該底線。但在其他地方,則清除一切與中國大陸有關的事物。
以大陸今年6月公布的《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簡稱懲獨22條)為例,其中第2條第4點提到,「利用職權…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的」,明訂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國家統一的人員與團體,須受到法律制裁。而內政部或憲法法庭的法官要解散統促黨,不僅要創造「台獨管轄台灣」的事實,還要凸顯大陸對台灣地區無法進行實質有效的管轄。這是判例一。第二,若統促黨被解散,又等於創造了「支持統一是非法行為」的事實。這是很諷刺的。因為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從未更動過,「促統」在台灣卻成了「非法行為」。
類似的案例還曾發生在2023年的「陸男國賠案」。一名大陸籍男子在台旅遊,因被路燈電擊死亡,家屬向台灣法院聲請國賠。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大陸地區人民屬於中華民國國民,獨派大表不滿。行政院因此在同年5月25日發布行政命令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
民進黨不只是「事實台獨」
任何有法律基本常識者皆知,行政命令與法律牴觸無效,法律與憲法抵觸無效。可當台獨當局的行政命令一出,有誰敢質疑這命令與法律牴觸?有誰敢申請釋憲,解釋該行政命令違憲?更不要說大法官都是綠營提名的,他們會做出何等解釋,路人皆知。如此一來,「判例」不斷形成,誰說台灣當局走的路線僅只「事實台獨」?
表面上看,只有涉及國號、領土才被認定是「法理台獨」。但不論是「凍省」(台灣不是中國的一省)、廢除國民大會(憲法名義上的最高政權機關)、身分證去除籍貫(實質的土斷政策),以及推行「去中國化」課綱(使年輕一代不再有中國認同),哪一項不是有法有據的「法理台獨」?而台獨所創造的「管轄事實」,又可被美西方利用,藉此增強「台灣地位未定論」,並大肆宣傳「聯合國2758號決議不涉及台灣」。
換言之,大陸即使「有張良計」,但要提防民進黨當局「有過牆梯」,在如何能不讓民進黨當局停止迫害統派人士,不斷創造「台獨有理」的案例,恐怕還得加把勁。
(作者係中國文化大學博士生)
附加資訊
- 作者: 林明正
- pages: 10
- 標題: 在台灣當個中國人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