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反分裂國家法》的政治意涵│柳金財

實施《反分裂國家法》的政治意涵│柳金財

繼3月14日中國大陸當局在北京隆重召開「反分裂國家法實施二十周年座談會」後,大陸新華社陸續報導,港澳同胞、海外僑胞紛紛以各種形式紀念《反分裂國家法》實施20周年,凸顯出大陸當局當前對台政策的主軸:反台獨分裂、反外部勢力干涉,構築國際社會的「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體制;形成反獨促統的統一戰線聯盟,避免台灣問題被進一步國際化。

毋庸諱言,自2005年大陸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以來,在防止台獨分裂勢力邁向法理台獨及台灣正常國家運動,發揮了一定程度的遏制效應;在震懾遏制外來勢力干涉,捍衛中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台海和平穩定方面,產生了重大戰略嚇阻作用。

宣傳《反分裂國家法》之目的

大陸在多國舉辦《反分裂國家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在於向國際社會宣揚一中體制、形成國際反獨統一戰線,透過與會華僑華人傳遞鏈,宣揚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獨」分裂活動;同時表達對推動兩岸關係發展、促進國家統一的堅定信心,冀圖發揮反台獨、反干涉作用,排除美、日國際勢力對解決台灣問題的干擾及阻礙。

中共二十大政治報告中曾稱,「台灣是中國的台灣,解決台灣問題是中國人自己的事,要由中國人來決定」、「絕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保留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選項」。此雖然強調「和統」仍為對台政策的「主旋律」,然隨著主張務實台獨的賴清德上台後,「武統」機率的可能性增加。同時,大陸對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及廣大台灣民眾採取區隔性對待,每次警告台獨分子時均稱,這是針對外部勢力干涉和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及其活動,「絕非針對廣大台灣同胞」。

在立法20年後,大陸宣揚《反分裂國家法》有以下幾個政治目的:(一)建立單邊支配地位:在兩岸關係上扮演立法者、裁判者及執法者三位一體的角色。(二)建構武力攻台的法律基礎:對台工作由政策宣示轉化為法律依據,為攻台鋪路。(三)向國際社會宣示其堅定立場:重申台灣為中國的內政問題,避免美、日勢力操作台灣問題國際化。(四)以法制法援引最高權力授權:取得動用武力的合法性基礎。

公布「懲獨22條意見」

由於《反分裂國家法》屬於政策性法律,難以作為執法依據,而且不易操作,大陸於2024年6月發布了「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簡稱「懲獨22條意見」),這是具體可操作的司法解釋,可作為刑法特定條款的實施指南。該意見對依法懲治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分子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做出了明確規範。

具體而言,「懲獨22條意見」規定了四項分裂國家罪及煽動分裂國家罪。

首先,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策劃、制定台獨分裂行動綱領、計畫、方案,指揮台獨分裂組織成員或其他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活動者。從對象來說,這可能包括民進黨、基進黨、時代力量黨等政黨組織及獨派社會團體及個人。

其次,通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台灣地區有關規定或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這可能包括修憲,將現行的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因應國家統一之需要」改為「因應國家發展之需要」,也涵蓋公投獨立建國、變更國號及限縮領土的範圍。

再者,通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由於中國大陸在國際社會已建立了「一中原則」,台灣無論哪一個政黨當政,只要推動加入聯合國或以主權國家身分參與的國際組織,或向美國採購軍事武器,皆可能構成分裂國家的行為。

最後,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之事實,或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例如,在民進黨主政下,負責教育、文化、歷史及傳媒機構的負責人及高階人員,恐皆涉及分裂國家罪。

反分裂及反干涉是雙主軸

從《反分裂國家法》到22條意見中所認定的犯罪標準,為中國大陸開啟了反台獨、反分裂的法律依據和辦案指南,不僅對台獨分裂言行做了精準定義及打擊,也對美、日外部勢力的干涉具警示、懾壓作用。總之,中國大陸對台政策有兩個主軸:反分裂、反干涉,既要遏制台灣內部邁向「法理台獨」;也要避免美、日外部勢力干涉兩岸統一,防止台灣問題跳出「一中」框架。

(作者係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

附加資訊

  • 作者: 柳金財
  • pages: 56
  • 標題: 實施《反分裂國家法》的政治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