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主權同一性」化解「政治二元對立」│譚懿聯

以「主權同一性」化解「政治二元對立」│譚懿聯

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延續2000多年的帝制結束,中國第一次建立共和體制,「國體」是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1940年1月,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發表《新民主主義論》,定義辛亥革命是舊民主主義革命,認為要建立新民主主義的中華民主共和國。

1949大陸採用新國名緣由

1946年6月,國共兩黨開始全面內戰;1948年春,中國共產黨邀請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參加政治協商會議。1949年6月16日。新政協籌備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組織條例》,第三條第五款:提出建立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之方案。

黃炎培和張志讓寫了《提議國名定為「中華人民民主國」簡稱「中華民國」或「中華民主國」》的節略,提出:國名似可將原擬「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改為「中華人民民主國」,簡稱「中華民國」或「中華民主國」,將來進入社會主義階段時即可改稱「中華社會主義民主國」。理由是「民主」、「共和」兩個名詞並無兼列的必要,因為按我國現代所用「共和」一詞,似純係翻譯西文republic一詞,與「共和」一詞在我國經典的原意並無關係。西文republic一詞並非不可譯為「民主國」,蓋西文democracy與republic兩詞含義原無根本區別,前者係指民主的政治體制,而後者係指民主的國家,民主、共和並無兼列的必要。至於簡稱「中華民國」,雖名稱較舊,「中華民主國」名稱較新,然「中華民國」四字最為簡短方便,恐終不能廢棄。

同年6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董必武提出討論要點,首先就是「對國家名稱有不同意見」。支持用「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理由是,這個國名把民主、共和、人民這幾個關鍵字都體現出來了。林勵儒提出,國家名稱無論用哪一個,皆簡稱「中華民國」,故有把國家性質表明的必要。張奚若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比「中華人民民主國」好,有「人民」一詞就可不要「民主」一詞,焉有人民而不民主哉?且「民主」(democracy)來自希臘字,與人民意思相同,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名稱雖長,解釋起來容易明白,是共和而非專制,是民主而非君主,人民而非「布爾喬亞」(Bourgeoisie,即資產階級)的國家。

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支持沿用「中華民國」國號,理由是中國共產黨是救中國,不是亡中國,新中國取代舊中國,是新政府取代舊政府,不是新國家取代舊國家,共產黨反蔣不反孫。

同年9月22日,董必武指出: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共和國說明我們的國體,「人民」在新民主主義的中國是指工、農、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四個階級的人,它有確定的解釋,這把人民民主專政的意思表達出來了,不必再把民主重複一次。9月26日,政治協商會議召開期間,有代表提出新國名「簡稱」中華民國或中華民主國,中共中央副主席周恩來接受用「中華民國」為簡稱的意見,在起草新政協共同綱領和組織法草案時,特別註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華民國」。27日下午,新政協決定去掉國號後面「中華民國」的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新中國唯一的正式國名。

1949年中國第二次建立共和體制,區別於舊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體是社會主義共和制。

中國台灣問題的由來

1894年中日爆發甲午戰爭,清政府被迫於1895年4月17日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全島及澎湖列島割讓予日本。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戰爭爆發,次日中華民國政府正式對日本宣戰;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正式宣布日本無條件投降;同年10月25日,日本殖民當局和駐台日軍向中國投降的儀式在台北市隆重舉行,中華民國政府宣布台灣及澎湖列島重入版圖。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當時國共仍處於內戰,隨著國民政府大勢已去,中華民國政府遷至台灣,1950年3月蔣介石復職,重建了政府。自此海峽兩岸正式呈現對峙、分治的局面,這就是中國台灣問題的由來。

海峽兩岸都自稱「中國政府」,在國際上爭奪外交承認,展開激烈鬥爭。1949年10月2日,蘇聯率先表示與已遷至廣州的中華民國行政機構斷絕外交關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給予外交承認,接著保加利亞、羅馬尼亞、朝鮮、阿爾巴尼亞、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波蘭、蒙古、民主德國、越南、南斯拉夫等國相繼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底至1950年春,緬甸、巴基斯坦、錫蘭、阿富汗、印度、印尼、英國、挪威、丹麥、芬蘭、瑞典、瑞士等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台灣當局以中華民國政府名義維持47個邦交國,1951年其邦交國從52個降至38個,1964年法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1971年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有42國,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85國。1972年2月尼克森訪問中國大陸,中美共同發表《上海公報》,1976年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降至27個。

新中國成立後,海峽兩岸一直在爭奪「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正式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同時將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驅逐出聯合國,中華民國邦交國降至22國。1972年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1979年1月1日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1988年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有22個,1992年李登輝時期達到30個,陳水扁時期降至23個,蔡英文時期降至13個。

2008-2016年馬英九執政期間,台海兩岸間實現了三通直航,兩岸關係走向和平發展。但2016年蔡英文上台後,民進黨當局推行「去中國化」的經貿、文化政策,困住了兩岸關係發展,2024年賴清德上台後更大力限制兩岸交流,升高兩岸政治對立,導致兩岸形勢處於險境。

政治二元對立=零和博弈

1949年10月以來,大陸認為中華民國已亡、不復存在,台灣當局堅稱「中華民國自1912年成立,迄今存在」。按照國際法,中國全部領土上只能有一個「主權」,所以,兩岸的「主權」主張是衝突的,不可調和的,絕非「同一」的。從此衍生出的「一個中國」政治涵義,兩岸的立場、觀點、利益也必然矛盾、對立,大陸主張「一個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台灣當局則主張「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兩個政治實體分治兩岸,兩岸互不隸屬」。「政治的二元對立」在兩岸間產生「對立、排斥意識」,讓兩岸政治關係成為「零和博弈」,會導致災難性後果,損害兩岸民眾的生命、自由、經濟等根本利益。

舊民主主義革命、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共同點:建立共和體制,建設現代中國,尋求民族獨立自強,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如果兩岸從共同點出發,容忍具體的分歧點,構建「兩岸主權同一性」論述,可為兩岸共同的政治基礎,能逐步化解「人為的」敵我、鬥爭意識。

新中國1949年棄用「中華民國」,台灣當局卻憑「中華民國」國號、法統,在台灣地區施行統治,並維繫在國際上的外交承認。如今台灣當局雖不爭「中國代表權」,但兩岸均自稱主權國家,在國際法上的衝突一直未得到解決。反思1949年關於國號的討論,對今天如何處理兩岸關係「政治的二元對立」,具啟蒙價值,如果打開思路有益無害。

構建「兩岸主權同一性」

大陸方面,要堅持國家的社會主義共和制「國體」不變,也需鼓勵創造性思維,在《憲法》裡面要允許「小幅修訂」的空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名」後面,可以考慮用括弧註明「代稱中華民國、簡稱中國」,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正式國名」,「替代國名」是中華民國。因此,「中國主權」不變,在國際法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是同一的國際法主體,不是對立、競爭。這絕不意味著兩岸互相承認「主權」、分割「主權」,絕不意味著大陸承認台灣當局為「中華民國」政府,大陸只要證明自己是全中國的中央政府,如此就合乎邏輯地、完整地構建了「兩岸主權同一性」論述: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與堅持「中華民國主權」,是同義、同一的,符合一個中國原則,因為「一中原則」的本質是中國主權的唯一性。

既然台灣當局自稱「中華民國政府」,那麼(一)「立法院」選舉,台灣方面就要與大陸進行「政治協商」,大陸居民是否可以、以及如何行使「權利」;(二)兩岸比較、競爭「中央政府代表性」;(三)「代表性」遵循的機制即「代議制」,兩岸必定需要比較、選擇、競爭。

構建「兩岸主權同一性」論述,兩岸就不會產生主權的排他性問題,就與國際法相容。沒必要搞主權上的鬥爭,兩岸就獲得緩和空間,防止擦槍走火、滑向戰爭的危險。「低對抗的、溫和的」中間道路才是最合理的選擇,都著力回應「顧民生」訴求,恢復兩岸的人員、旅遊、經貿往來,兩岸人民通過誠心的、平等的交流,培育出「理性的、包容的社會意識」,兩岸和平發展,最終找到化解「政治的二元對立」,雙方均可接受的機制。

(作者係旅加國際法學者)

附加資訊

  • 作者: 譚懿聯
  • pages: 59
  • 標題: 以「主權同一性」化解「政治二元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