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統合方案的制度反思│周陽山
筆者曾提出將中央-地方單一制、社會主義民族自治制度、港澳一國兩制及台灣統一方案四者,整合為一個統一的、多體制的「四重聯盟」。
近年來國際形勢快速變異發展,民主制度面對由內而外的各種新挑戰,包括民粹主義對美國與歐洲大陸的衝擊,導致川普重新上台;歐盟各國領導人也不斷換血、迎接新挑戰;新興民主國家內部也出現「非自由民主」、「民選的獨裁」與「民選式威權」等特殊的制度變貌。台灣2024年5月後的治理型態則是「雙重少數執政」與「行政權-立法權零和對抗」,造成政治對立與行政怠惰。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下,重新反思中國統一與兩岸統合方案,應思考以下各項課題。
第一、中國統一方案必須衡量歷史傳承、兩岸情勢與中國自身的發展條件與文化底蘊,選擇一套符合「中國式現代化」的制度建構。此外,當前許多經歷民主改革與政治轉型的非西方國家,在憲政體制的變革過程中,承受著不斷挫敗的沈痛教訓,也應引以為鑑。
第二、民主與民粹乃一線之隔,美國目前正陷入民粹主義與反智陷阱中,形成一股強大的「反建制風潮」,甚至否定過去的民主論述,改由領導人憑個人直覺與隨機智慧決定國家的大政方針。台灣同樣因民粹與反智而陷入空前的困境,憲政主義、分權制衡的自由民主機制備受挑戰,而制度主義的韌性也面臨艱鉅考驗。
第三、在制度選擇上,學術界與實務界已有例證認定,美國式的「總統制」對民主與法治不利。同樣的,在實施「半總統制」的經驗中,無論是法國的「左右共治」、烏克蘭的「府會對立」,乃至台灣的「少數全拿」,都對民主穩定、權責相符、治理績效造成負面影響。基於此,在憲政體制的規劃與改革任務上,必須依據自身條件與實踐經驗做細緻的檢討,進而尋思最符合當前需要的政治制度。
第四、在反腐倡廉與改善吏治方面,兩岸發展的方向逐漸趨同。大陸成立的國家監察委員會,與台灣的監察院任務相符、職權相當,但二者實施成效卻有落差。台灣政黨酬庸風氣濃厚,過度重視「政治正確」,用人唯親,而非選用賢能,結果朋黨之治與裙帶關係取代了賢能政治的考量。美式民主體制經常出現的分贓制至今仍然猖獗。兩岸應以此為戒,整肅貪瀆,重建廉能之治。
第五、在各國統合的經驗上,無論是南北越、東西德、加拿大魁北克、芬蘭歐蘭群島或丹麥格陵蘭島等,在邁向統一的道路中有各自不同的歷史背景、制度安排與適應過程,值得參考反思。但對兩岸而言,以下基本原則必須重視:
(一)應堅持單一制原則,而非採取聯邦制或邦聯制。1995年依據「代頓協議」(Dayton Agreement)建立的「波士尼亞-赫塞哥維那」就是「協商民主體制」失敗的例證。
(二)應保留孫中山先生的五權憲法和五院制度。此制度已實施近一個世紀之久,有其客觀的實踐價值與象徵意義。
(三)新台幣、軍隊、對外關係等制度安排應透過兩岸民主協商擬定方案,逐步予以落實。
(四)在兩岸政治協商過程中,應廣納各界民意代表、政黨與社團參與,但不應有國際勢力與外國人士介入。這不僅牽涉國格問題,也是兩岸統合的基本原則。
(作者係中流基金會董事長)
附加資訊
- 作者: 周陽山
- pages: 64
- 標題: 兩岸統合方案的制度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