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鄰」與「鄉黨」考釋│鄭海麟
初唐四傑之一的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州》詩中「海內存知己,天涯若比鄰」,無疑是膾炙人口、千古傳誦的名篇佳句。然對其中的「比鄰」二字,注家的解釋大都語焉不詳,不知其用典和典出何處?
據網上披露,時下流行的中文課本和教學參考資料,一般都沒有明確的解釋。許多語文教師在講授該詩時,往往根據自己的理解和認識做出種種解釋。有的老師根據《新華字典》的註解「比,靠著、挨著」,因而將「比鄰」引申為「靠近(挨著)的鄰居」。有些注釋又將「比」解作「並」,進而將「比鄰」解釋為「並鄰」(見「百度百科」)。有的甚至望文生義,將「比鄰」直接解釋為「好比鄰居」。這都是不瞭解「比」「鄰」典出何處?沒有對「比」、「鄰」做出正確和全面解讀的牽強附會之說。
考「比鄰」一詞,典出《周禮•地官》。其中「大司徒」條有:「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周;五州為鄉,使之相賓。」此處「五家為比」,指的是城邦內的一種地方單位。周朝設五家為「比」,二十五家為「閭」,五百家為「黨」,目的是為了方便戶籍和人口的管理,有如今天的城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之類。而「比」乃是城鎮街道中的最基層單位。不過,在城邦之外即郊區,基層單位的編制雖然相同,但名稱卻不同。
據《周禮•地官》「遂人」條有:「遂人掌邦之野,以土地之圖經田野,造縣鄙形體之法:五家為鄰,五鄰為裡,四裡為酇,五酇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何謂「邦之野」?據鄭玄註:「郊外曰野」。城邦之外即郊區的地方編制單位名稱則分別為「鄰、裡、酇、鄙、縣、遂」六個等級。可見「比」與「鄰」相等,皆為地方編制單位,只不過前者屬郊內,後者屬郊外。故知所謂「比鄰」,乃為五家之內相熟相保之人,將之引申為「鄰居」亦未嘗不可。
至於「鄉黨」一詞,同樣亦屬地方編制單位,不過其範圍則要廣大多了。按鄭玄註「五百家為黨」推算,一萬二千五百家為「鄉」。如以一家五口計,一鄉當有數萬人之眾,相當於現在一個小縣城的人口。
(作者係中國海洋發展研究中心東亞海研究室主任)
附加資訊
- 作者: 鄭海麟
- pages: 89
- 標題: 「比鄰」與「鄉黨」考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