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17條綁架台灣「抗中拒統」│紀欣

賴17條綁架台灣「抗中拒統」│紀欣

3月13日,賴清德選在大陸《反分裂國家法》立法20周年的前夕,提出17項國安措施,其中包括恢復軍事法院審判,他也首度稱「中國是《反滲透法》所定義的境外敵對勢力」,引起台灣內外一片譁然。

賴此舉顯然有多重目的:(一)為大罷免保駕護航,希望能罷掉幾個被汙衊成「中共同路人」的藍委,讓民進黨「全面執政」;(二)綁架台灣「抗中拒統」,使「事實獨立」在台灣定為一尊,掃除自己及民進黨的選舉障礙;(三)想搶在「習川會」之前,展現台灣認真看待自我防衛,以獲取川普政府的更大支持。

賴17條被大陸痛斥「玩火者必自焚」,國台辦主任宋濤也在14日的「《反分裂國家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上直指,該法清晰畫出「以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法律紅線」。儘管美國國務院對此立即回應:「 美國反對片面、強制或脅迫改變台灣地位的行為」、「美國仍然致力維持嚇阻侵略行動的能力」,但美國媒體及智庫近日大肆報導,解放軍「圍島鎖台已有充分準備」、「短期內就能對台灣進行隔離或封鎖」。報紙網站上的斗大標題讓人看得膽戰心驚,也不免質疑難道賴當局把國防預算提高至GDP的3%,就能「抗中保台」嗎?更何況,川普的交易式外交風格,令人擔心台灣成為美中貿易協議的談判籌碼。

自2005年4月29日,國民黨主席連戰與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北京共同發布「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2008年兩岸全面雙向三通後,兩岸開展了全方位的交流合作。據官方統計,2019年台灣居民來往大陸者高達1227.8萬人次,赴大陸就學、就業、創業者更是前仆後繼、絡繹不絕,目前在台灣的陸配仍有30多萬人,賴政府近來禁止兩岸學校交流合作,驅逐合法居留的陸配出境,赴陸旅遊者也要採登錄制,豈不嚴重危及人民的人身自由權、工作權及婚姻權?

《反分裂國家法》確實是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所制定,該法第8條也規定,在三種狀況下,「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其中包括「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但是,該法第1條即明定「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亦為立法目的,第5條更明定:「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而台灣雖歷經七次修憲,但《憲法》第四條的「固有之疆域」,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始終未變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依然界定兩岸為「一國兩區」。就此而言,在台灣反台獨、反分裂,主張「兩岸和平統一」者,不僅是遵憲守法之人,還是一批不甘被賴清德綁架,真心維護台海和平、愛台灣的勇士!

附加資訊

  • 作者: 紀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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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標題: 賴17條綁架台灣抗中拒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