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徵算力稅是AI時代的趨勢│王有康

課徵算力稅是AI時代的趨勢│王有康

若人工智慧(AI)長期大幅侵蝕勞動稅基,各國政府應考慮對AI課徵算力稅(compute tax)。算力稅是AI時代可考慮的新稅源,但它應嵌入能源、產業政策與社會政策,不能獨自孤立設計。

202602 19 23

課AI恐侵蝕所得稅基

「算力稅」是指政府針對支撐AI模型訓練、推論與部署的運算資源所課徵的專門稅。其稅基可能是資料中心用電量、GPU或AI加速器數量、晶片效能、浮點運算量、雲端算力租用金額,或生成式AI輸出的token數量。

算力稅主要源於兩個背景:第一,AI可能替代部分人類勞動,致使依賴薪資所得的稅基受到侵蝕;第二,大型模型與資料中心迅速擴張,帶來電力、碳排、水資源、電網投資與市場集中等外部成本。國際能源署估計,全球資料中心用電在基準情境下於2030年可能達到約945 TWh,接近全球用電的3%,其中AI驅動的加速伺服器的用電成長尤其快速。

算力稅認定與估算難度高

從公共財的角度來看,算力稅的核心問題不只是「AI企業是否應多繳稅」,而是政府應否把AI的基礎投入本身作為稅基。以財政理論評估AI稅制,可區分對「最終消費服務」課稅與對「生產性資本」課稅。前者較接近一般消費稅,但後者恐怕會抑制投資與創新。因此,算力稅若設計為對消費端AI服務收費,性質會比較溫和;若直接針對GPU、資料中心或模型訓練課稅,則更像是對AI基礎建設加徵成本,政策的效果會截然不同。

就可行性而言,算力稅符合受益納稅原則,惟不能低估其執行難度。

若以電力為稅基,稅務機關可利用電表、電力契約與資料中心登記制度執行,成本相對較低,但此種方法過於粗糙,因為資料中心亦承載搜尋、影音、金融交易、雲端儲存與政府服務。

若以GPU或AI晶片為稅基,政府可透過進口、銷售與折舊資料掌握設備,但硬體壽命、利用率、二手市場與跨境租用,會使得稅負與實際算力不一致。

若以FLOPs或token為稅基,理論上最精準,卻要求企業揭露其模型架構、訓練紀錄、推論量與雲端調度資料,既有商業機密與資安疑慮,也會增加稽核的成本。

算力稅類似於庇古稅

算力稅可為社會轉型籌措財源。若AI確實降低部分職位需求,政府需擴大失業保險、再訓練、教育補助。課徵算力稅可把AI產業成長的一部分收益導向社會安全網,使技術紅利不完全集中於少數平台、晶片供應商與資料中心業者。算力稅可作為庇古式稅收(Pigouvian tax),用於AI轉型基金、再培訓與可能的全民紅利。

其次,可用於改善大型資料中心需要穩定供電、冷卻系統,推升地方電網投資與減輕尖峰負載成本。若算力稅率依能源效率、碳強度、用水壓力或尖峰用電分級課稅,算力稅就不只是「懲罰AI」,而是鼓勵企業把資料中心設在低碳電力充足、電網容量較高,且水資源壓力較低的地點。  

應避免企業投入避稅工程

然而,徵收算力稅亦有缺點,它可能降低創新與生產力成長。如果政府在技術尚未成熟普及時即大幅課徵算力稅,可能使企業的模型訓練與部署成本上升,削弱國際競爭力。

其次,租稅歸宿不一定會落在獲取暴利的大型AI企業,雲端服務商可能把稅負轉嫁給大學研究機構、醫院與一般使用者,使資本雄厚的平台反而更有能力轉嫁成本。換言之,若算力稅沒有設定研發、公益團體、大學等學術機構與中小企業的豁免或退稅機制,很可能削弱本來最需要AI工具提升效率的弱勢部門。

其三,算力具有高度可移動性,若只有單一國家課徵算力稅,資料中心投資可能外移,稅基反而縮小。因此,多邊協調是可行性的關鍵。最理想的方式是,主要經濟體可建立共同定義、最低稅率、能源與硬體申報標準,以及避免重複課稅的抵免制度。

其四,算力稅可能產生「錯誤誘因」。若稅制只按總用電課徵,企業可能為了降低帳面用電而外包到監管較弱地區,總排放未必下降。若只按晶片性能課徵,企業可能延長舊設備使用年限,反而降低能源效率。若按token課徵,企業可能壓縮輸出、改變計價方式,或把推論流程拆分到多個司法管轄區。

結語

總之,良好的算力稅應該避免讓企業把資源投入避稅工程,而是投入高效率晶片、低碳能源與安全治理,也因此稅率不宜過高。

(作者係廣東海洋大學台籍教授)

 

附加資訊

  • 作者: 王有康
  • pages: 56
  • 標題: 課徵算力稅是AI時代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