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兩岸共同參與國際組織之我見│戴瑞明
1971年聯合國「中國代表權」的決戰,北京獲勝,致使台灣從此成為國際社會的「孤兒」。台灣不少人受此挫折,內心憤懣不平。要解開台灣人的心結,最好考慮讓兩岸人民能在國際社會和平共存;換言之,北京對台北要多點同理心「以大事小」;台北要認清國際現實,拿出智慧「以小事大」,雙方相互尊重才能相向而行,愈走愈近。
「大國制訂規則,小國適應規則」是國際社會的鐵律。目前北京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其人口、土地、軍事實力均遠較台北為大。台北若要參與多邊非政治性國際組織活動,必須獲得北京的善意支持,而要台灣民眾接受統一,大陸須尊重台灣現有的生活方式及社會制度。此外,台灣朝野政黨應致力謀求以「一中憲法」為基礎的「台灣共識」,恢復「國家統一綱領」與「國家統一委員會」,讓北京當局放心台灣不會追求分裂國家。同時,北京方面亦應考慮根據其憲法,制訂具有建設性的「國家統一綱領」,甚至進一步制定類似的「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將兩岸人民置於平等地位,都是國家的主人。
對外,基於以主權國家組成的聯合國體系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既已代表「中國」為會員國,應主動協助台北以「中華台北」名稱,成為聯合國附屬機構的「觀察員」,並可藉此增加雙方的接觸,維護並促進兩岸共同利益。
本人曾多次建議,陸方常駐聯合國代表團應提出,或洽請友好國家代表團聯合提出「有關台澎金馬地區人民代表權決議草案」(見下),讓台灣2300萬人感覺受到尊重,且可使台灣人民的聲音被國際社會所聽到。
兩岸分隔已長達75年,雙方相互猜忌,關係錯綜複雜,要做到相互理解信任,需要雙方領導人運用智慧、採取行動,帶領兩岸人民增進民族感情,共同致力中華民族的復興。總之,兩岸如能共同參與國際社會活動,深信必有助兩岸中國人的融合,在實現「中國夢」的同時,也實現「台灣夢」。
有關台澎金馬地區人民代表權決議草案
認識到:有關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問題,已於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第26屆大會通過2758決議案,決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其他聯合國附屬專門機構亦有類似決議。
重申: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一章第一條第七節規定,中國統一乃中國之內部事務,應由台灣海峽兩岸全體中國人民自行解決。
鑒於:從歷史、文化、血緣、語言、習俗角度看,台澎金馬地區與中國大陸地區同為整個中國不可分割之一部分,雙方雖各擁有其治理範圍,但對中國主權、領土則有重疊主張。為顧及台澎金馬地區中國人,在統一前,有意義參與國際活動之實際需要;
決議:在聯合國系統專門機構中,其屬於非政治性多邊組織者,台澎金馬地區(人民)得暫以「經濟體」身分,使用「中華台北」名稱,成為各該組織之「特別觀察員」。其他政治多邊組織參與問題,則應由台海雙方治理當局自行協商尋求解決方案。
(作者係退休大使)
附加資訊
- 作者: 戴瑞明
- pages: 52
- 標題: 對兩岸共同參與國際組織之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