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機器人應被課稅│王有康

智能機器人應被課稅│王有康

 

科技日新月異,面對智能機器人(Intelligent robot)帶來的失業與稅基流失挑戰,由世界主要國家共同推行徵收國際機器人稅是否可行?本文將從法律制度、租稅公平與實際執行三個層面加以探討。

應定義、監管智能機器人

隨著人工智慧與機器人技術的快速發展,各國正逐步建立相關的法律框架,以因應新技術所帶來的挑戰。迄今全球尚未形成統一且廣泛接受的機器人法律定義。韓國是較早針對機器人立法的國家之一,2008年頒布《智能機器人開發與普及促進法》,建構了機器人產業的鼓勵政策與監管體系;2023年該法修訂時新增「戶外移動機器人」定義,將其界定為「能夠自主操作(含遠程控制)進行送貨等的智能機器人」,同時也建立了機器人強制保險制度,為機器人在公共空間運行提供了法律與經濟保障。

歐盟則在人工智慧監管方面走在世界前列。2024年7月通過的《人工智慧法案》(AI Act)雖然未單獨定義實體「機器人」,但對「人工智慧系統」做出技術中立的廣泛定義:「一種設計用於以不同自主程度運行的基於機器的系統,該系統在部署後,可能會表現出適應性,並且為了明確或隱含的目標,根據其接收到的輸入推斷如何生成輸出」。

儘管「智能機器人稅」(Robot Tax)的概念近年來引發廣泛討論,但到目前為止,全球尚無任何國家正式課徵機器人或自動化技術的專門稅種。不過,既然人類勞工需要繳納所得稅,那麼當機器人取代人類工作時,使用機器人的企業似乎也應該為機器人繳納稅款。這筆稅收可用於資助被取代勞工的再培訓,或投入教育與社會照護等。

在政策層面,歐盟議會曾於2017年的《機器人民法規則》草案討論中,考慮過對機器人所有者徵稅,以資助因自動化而失業的工人,但該提議最終遭到否決。國際機器人聯合會(IFR)也強烈反對,認為這將阻礙創新與技術投資。儘管如此,部分國家的現有稅制或政策已隱含應對機器人徵稅的考量。例如,韓國2017年修訂稅法,降低了企業投資自動化設備的稅收減免額度,被視為一種「變相的機器人稅」,其目的是減緩自動化取代人力的速度。

機器人代勞會使稅基流失

根據國際機器人聯合會發布的最新統計,全球機器人產業正處於前所未有的擴張期。2024年全球工業機器人新增安裝量達到54.2萬台,這是十年前的兩倍多。此外,全球工廠中運作的機器人總數已達到創紀錄的428萬台,較前一年增長10%。在各國的安裝量與生產表現上則呈現出高度集中的趨勢。

中國大陸2024年的機器人安裝量超過29萬台,占全球總安裝量的50%以上,穩居世界第一大市場。日本雖在安裝量上以4.45萬台位居第二,但其仍是全球最大的工業機器人製造國,掌握了核心零組件與生產技術。美國與韓國則分別以約3.5萬台與3萬台的安裝量緊隨其後。

智能機器人的廣泛應用,不可避免地對傳統勞動力市場造成負面影響。在美國,每1,000名工人中增加1台機器人,將導致全國就業人口比例下降0.2%,同時使工資下降0.42%。在機器人密集的特定通勤區域,每增加1台機器人,就會減少約6個工作機會。自2000年以來,自動化已導致約170萬美國工人失去工作。從全球來看,預估到2030年全球可能有高達8億名工人因自動化而失業。

現代國家的稅收高度依賴對勞動所得的課稅。當多數企業以機器人取代勞工時,政府的稅基便會流失。這種稅基流失的機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首先是薪資稅收的直接減少。企業解雇員工意味著政府無法再徵收相應的個人薪資所得稅。由於機器人本身不領取薪水,不用繳納所得稅,這部分稅收便永久流失。其次是資本稅收的優惠政策。為了鼓勵技術創新與自動化,許多國家的稅法對機器人等資本投資,提供加速折舊或稅收抵免。這使得企業在計算應納企業所得稅時,能大幅扣除機器人的投資成本,進一步減少了政府的企業所得稅收入。

採最低企業稅課機器人稅

在法律制度上,推行國際機器人稅,首要的挑戰是「課稅主體的界定」。傳統稅法體系是建立在自然人或法人的人格基礎上。機器人若要成為納稅主體,是否需賦予其某種形式的「電子人格」(Electronic Personality)?

其次是「國際協調與稅收競爭」問題。在全球化經濟下,資本具有高度流動性,若僅有部分先進國家推行機器人稅,將導致企業將自動化生產線轉移至未課稅的國家(即避稅天堂),引發產業外流與就業機會喪失。因此,要有效實施機器人稅,就必須採取此前「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推動的「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又稱「支柱二」或「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標準為 15%),以建立廣泛的國際稅收合作機制。

(作者係廣東海洋大學台籍教授)

附加資訊

  • 作者: 王有康
  • pages: 70
  • 標題: 智能機器人應被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