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戰略沒有封閉性和排他性,對台灣形成重大機遇,台灣應積極參與優勢項目,拓展沿線商機,爭食新市場的大餅。
「一帶一路」是大陸面向亞歐非三洲開放的國家重大戰略,將致力建設跨區域陸海互聯互通網絡體系,並發展跨區域市場潛力,此舉可望重構全球經濟新格局。尤其「一帶一路」東連活躍的亞太經濟圈,西接發達的歐洲經濟圈,中間廣大腹地中西亞和非洲大陸的人口眾多、經濟發展潛力巨大。所以,共建「一帶一路」可創造世界經濟成長的「第三極」,這之間也隱含著龐大新市場商機。
陰謀論不攻自破
近年來台灣參與各種區域經濟整合顛跛不前,加上後金融危機時代全球市場需求弱化,已導致台灣出口大衰退。面對「一帶一路」的前景看好,台灣絕不能錯失此一機遇,理應要有一番新思維和新對策,來迎向作為全球最長的跨區經濟走廊的「一帶一路」倡議,才能避免淪為「亞歐新孤兒之命運」。
面對「一帶一路」倡議,在一些政治立場不同的國家出現不少陰謀論,包括指控「一帶一路」旨在抗衡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並藉以擴張中國威脅勢力;「一帶一路」屬於現代版的「朝貢外交」、甚至有盜取安倍首相的「自由和繁榮之弧」外交構想之嫌。但仍有亞歐非和拉美更多國家喜聞樂見「一帶一路」此一新型的跨區域經濟合作模式,認為可帶來互利共贏。
除上述陰謀論,有些國家還質疑「一帶一路」推動的國際產能合作,是大陸為處理本國經濟成長減速的過剩產能,遂假托對外推動經濟合作,趁勢把高污染和高耗能產業向外轉移。但大陸在「一帶一路」的推進過程中,輸出的是國內生產網絡過剩的「有競爭性」產能,正好與沿線開發中國家發展經濟產業的產能不足形成有利互補態勢。
沒有封閉性和排他性
本質上,「一帶一路」是跨區域合作概念,不是一種機制,也並非政府間制度化的合作協定,更不強調意識形態,它是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的發展理念,完全開放和包容,不像美國主導的TPP具有封閉性和排他性。特別是,美國還把TPP和跨大西洋貿易暨投資夥伴協定(TTIP)作為跳脫世貿組織(WTO)架構的「雙翼」、企圖另外建立全球經貿新規則,而「一帶一路」則是藉由各種軟硬體建設的互聯互通,要營造良好的跨區域貿易投資便利環境,完全遵照WTO精神辦事。
日本方面扭曲「一帶一路」 是習近平的現代版「朝貢外交」,利用經濟利益「交易」外交關係,旨在化解「中國威脅論」。事實上,大陸歷經30多年的改革開放,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推進「一帶一路」並非政治性援助,而是採取符合市場規律的政策來共同建設跨區域發展。至於安倍的「自由和繁榮之弧」外交構想,這種企圖圍堵中國的「地球儀外交」戰略早已以失敗收場,反倒是「一帶一路」在加強沿線各國不同發展模式和文明對話、遵循市場規律、尋求利益契合,並無政治針對性,已獲得國際眾多掌聲。
美日方面經常抨擊「一帶一路」美其名在進行國際產能合作,實際上則在趁勢把高污染和高耗能產業向沿線開發中國家轉移。但跨國產能合作只是大陸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的其中一項,即使是過剩產能也並非高污染和高耗能,而是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因素衍生的有競爭性產能,這對沿線開發中國家有彌補對方產能和利用不足的正面意義。
對台灣形成重大機遇
大陸推動「一帶一路」倡議,對台灣來說,是機會也是挑戰,只要正確面對機會,務實迎接挑戰,即可趨吉避凶。
在機會方面,簡扼分析如後:首先,「一帶一路」倡議已經與越南的「兩廊一圈」、蒙古的「草原之路」、哈薩克的「光明大道」、俄羅斯的歐亞經濟聯盟及歐盟的「容克投資計畫」形成戰略對接,將有助發揮沿線經貿投資機會的乘數效果。尤其「一帶一路」將有助提升沿線人口超過20億、17個伊斯蘭國家的基礎建設,帶動經濟產業增長,增加就業機會,穩定各國政治和化解社會矛盾,其市場潛力不可計量。
再者,「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發展程度較為落後,對工業化製造和產能及建設資本的需求相當大,參與沿線建設投資具有很高的經濟效益。台灣優勢或過剩設備、產能和資本正好可移轉到上述沿線國家,預估在投入建設的4-5年後即可長期穩定獲利。
據亞洲開發銀行估算,未來10年亞洲地區每年基建市場需求約8,000億美元,加上「一帶一路」市場的貿易總額至少也有1-2億美元規模,整體市場商機肥滋滋,台商相關產業應提前布局,經由參與性質類似私募基金的絲路基金,或通過國際聯貸,聯手兩岸拓展商機。由於台灣在海上絲綢之路具有地理優勢,未來參與建設並攫取商機的空間也很大。
台商應評估風險
至於挑戰方面,若台灣遲遲不參與「一帶一路」,其後果令人堪慮。首先,推進「一帶一路」的互聯互通建設,大陸企業的運輸及物流成本將大幅降低,加上國際產能合作建構跨境產業鏈,以及「一金兩行」的金融支持,台灣若不參與「一帶一路」,未來在該區域市場必然喪失競爭力,出口恐遭排擠甚至邊緣化。
其次,「一帶一路」是大陸第一次從被動的全球化參與者變為主動的跨國合作新模式的創造者,同時也將進行生產環節的部分移轉,並拉長跨境產業鏈,台灣若不能與時俱進積極參與,會在全球價值鏈處於不利的地位,乃至壓縮台灣中間產品出口大陸和「一帶一路」市場的空間,甚至發生被替代的貿易危機。
第三,推動國際產能合作是「一帶一路」的重要舉措,大陸並以加速產業結構調整的「中國製造2025」作為搭配,勢必有效強化大陸企業「走出去」的競爭優勢,台灣若遲遲無法參與「一帶一路」,對外貿易活動將遭遇強勁對手。屆時台商為確保海外市場只有「出走」一條路。
面對「一帶一路」倡議,台灣政黨輪替後因「恐中」慣性使然,恐怕不易支持台商參與其中。但「一帶一路」並非政府間制度化的合作模式,也不以意識形態為基礎,且堅持市場導向,台灣似不宜因政治立場自我設限。沿線70多個國家都已在區域合作議題找到自己的定位,台灣若能選擇本身具優勢項目積極參與,則可拓展歐美傳統市場以外的沿線市場,這對陷入出口衰退和經濟發展困局的台灣,會是重新翻轉經濟命運的好機會。
大陸商務部已把「一帶一路」戰略定調為:繼鄧小平提出建設特區、2001年加入WTO後的第三次改革開放。台灣絕不能坐失大陸第三次改革開放的宏大機遇。對台灣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大陸早已釋出善意,只要兩岸關係持穩,台商參與「一帶一路」、搶食新市場大餅是絕對有機會的。
總之,在「一帶一路」新市場中,機會與風險並存。綜觀「一帶一路」的市場風險,主要在地緣政治風險、政策體制不穩定、經濟成長動能不足、對抗外部風險能力薄弱、匯率波動大、種族複雜、文化差異大、宗教信仰衝突等。台商應嚴謹評估風險和制定參與策略。
(作者係台灣經濟研究院新興市場研究中心副主任)
儘管兩岸經濟合作行之有年,不過大多停留在投資貿易驅動層面,現可利用「一帶一路」與大陸攜手輸出過剩產能,實現技術驅動型增長,打造高端品牌,互利共贏。
當前,中國大陸經濟進入新一輪轉型期,支撐改革開放30年來高速增長的增長動力逐漸衰弱,經濟亟需尋找新的增長點。此時,習近平總書記在2013年9月和10月訪問哈薩克斯坦和印尼期間,分別提出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共同打造「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戰略,各界將之簡稱為「一帶一路」戰略,以化解當前中國大陸經濟的主要矛盾與發展困境。
可化解大陸經濟矛盾
1.「一帶一路」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突破口。
中等收入陷阱(Middle Income Trap)是近年發展經濟學領域的重要研究議題之一。該概念於2006年世界銀行的《東亞經濟發展報告》中被首次提出,描述的是快速增長經濟體運行至中等收入階段後,經濟增長陷入停滯,無法繼續實現向高收入階段攀升的現象。根據世界銀行2015年的最新標準,2010年中國人均(GNI)首次突破4,125美元,進入中高收入國家行列,中國經濟是否會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以及如何跨越等問題逐漸受到重視。
對此,筆者認為中等收入陷阱的產生可以歸納為兩個矛盾:一是自身增長動力轉變的需求與新增長點尚未形成的矛盾;二是資源稟賦的轉變與國際競爭力削弱的矛盾。而化解這兩個矛盾必須「果斷摒棄之前取得輝煌成就的老政策」(World Bank, 2008),改變原有發展模式,形成具有創新性的經濟增長新動力。而「一帶一路」正是化解這一矛盾的突破口。
實施「一帶一路」會轉變大陸以往依靠過剩勞動力、世界工廠式的粗放型增長方式,逐步形成以技術為核心的集約型增長方式;在海外市場中,將逐步改變大陸以低廉勞動密集型產品為特徵,力爭在高端製造業及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形成新的國際競爭優勢,帶動大陸經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進入高收入國家的行列。
2.「一帶一路」是經濟新常態下的新引擎。
大陸經濟正在進入新常態。這意味著在未來大陸的經濟發展過程中將實現三個重要轉變。一是從高速增長轉為中高速增長;二是經濟結構不斷優化升級;三是經濟增長動力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
然而,要順利實現這一轉變並非易事,而「一帶一路」會極大地幫助中國經濟形成並適應新常態。因為「一帶一路」的執行會形成大量的基礎建設投資,成為大陸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之一;隨著「一帶一路」的基礎建設投資,將帶動新一輪相關產業的市場需求,活化大陸經濟;此外,「一帶一路」在落實與發展的過程中,亦有助於大陸轉移部分成熟產業、發展可主導未來的新興產業,實現中國產業升級與轉型的需求。
3.「一帶一路」是助力供給側改革的核心戰略。
為順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順應中國經濟發展新常態,中國政府提出供給側改革的發展方針,作為未來大陸經濟改革的指導思想。供給側改革旨在摒棄以前僅注重三駕馬車的需求側改革,強調從經濟增長的供給層面改革以推動大陸經濟改革,具體內容包括(一)注重全要素生產率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形成以全要素生產率驅動的經濟增長方式; (二)調控經濟與產業結構,讓資源從產能過剩產業流動到有高需求的新興產業去,進而扭轉供給與需求在結構上有效供給不足的窘境;(三)改變傳統產業產能過剩問題,「去產能、去庫存、去槓杆、降成本、補短板」構成當前供給側改革的重點任務,其中包括處置僵屍企業、化解房地產庫存、防控金融風險、降低企業成本和補充供給短板等。
「一帶一路」將能有效助力大陸供給側改革的實現。首先,在全球化時代的今天,要借助「一帶一路」加強與發達經濟體的共同開發、合作,不斷提升自身的生產力,形成全要素生產力對經濟增長的主要驅動機制;其次,「一帶一路」為大陸輸出過剩產能提供了極好的條件,加上亞洲投資銀行的配合,有助於大陸實現過剩產業產能的釋放。最後,隨著過剩產能的輸出,有效地改變並提升大陸的產業結構,可以集中資本、勞動力、人力等因素,大力發展高端製造業及服務業,實現與不斷攀升的需求結構相匹配。
4.「一帶一路」是大陸構建對外開放的新局面。
經過30年的發展,大陸對外經濟形勢出現重大轉變,過往「三來一補」的加工貿易模式已經不適應當前大陸經濟的發展,高水準「引進來」和大規模「走出去」共同發展,出現市場、資源能源、投資「三頭」對外深度融合的新局面。
據統計,「一帶一路」沿線大多是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總人口約44億,經濟總量約21兆美元,分別約占全球的63%和29%,是世界上最具發展潛力的經濟帶。國內外專家普遍認為,「一帶一路」會促進中西部地區和沿邊地區對外開放,推動東部沿海地區開放型經濟率先轉型升級,進而形成海陸統籌、東西互濟、面向全球的開放新格局。
兩岸經濟合作存在問題
1.經濟整合有提升但程度不高。
南開大學台灣經濟研究所長期追蹤測度兩岸經濟合作整合情況,並試圖從貿易、投資、金融、人員流動等多個層面構建兩岸經濟整合指標,期望對兩岸經濟整合情況做到較為科學的調研與跟蹤。經前期研究發現,自1990年代以來,儘管兩岸經濟合作熱絡展開,但依然處於起步階段。特別是與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區相比,兩岸經濟一體化在貿易、投資、人口流動等多個層面都具有較大的差距;2008年以來,隨著兩岸制度性交流的逐漸頻繁,兩岸經濟整合指標有所上升,但與成熟的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區相比,依然存在提升空間。因此,當前兩岸經濟交流雖然打破了一些壁壘,但從各要素流動的角度來看,依然不夠活絡,需要全面的促進提升。
2.經濟交流對彼此經濟增長僅停留在投資貿易驅動層面。
經濟增長理論一直對經濟合作與整合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存在爭議,其分歧主要集中在對經濟的增長效應是否具有長期增長效應和短期水準效應,或是兩者兼而有之。內生增長理論認為一體化對經濟的增長效應既有短期水準效應,又有長期的增長效應;而傳統的新古典增長理論則認為一體化對經濟的增長效應只具備短期的水準效應。
1990年代以來兩岸經濟合作對台灣經濟增長具有短期水準效應,而對大陸經濟增長的短期、長期效應卻均不顯著。這表明兩岸合作並沒有形成一個互利共贏的有效機制,亟需在合作機制上突破。此外,學界認為經濟合作對經濟增長的影響管道有多種方式,其中較為主流的觀點認為,區域經濟整合通過投資貿易驅動與技術驅動形成對區域中各經濟體經濟增長的拉動效應。當前兩岸經濟合作與整合對彼此的經濟增長效應主要停留在投資貿易驅動層面,而技術驅動作用微弱,這也是未來調整的重要方向之一。
3.兩岸共同對外的合作較少,合作方式過於傳統。
1990年代以來至今,兩岸的產業合作基本上是受台灣成本上升影響而形成的產業外移現象。因此,從合作模式來看,是將原有的台灣企業移植到大陸,利用大陸廉價的土地與勞動力,以保持該產業原有的國際競爭優勢,使其繼續在全球市場中行使低價策略。
隨著大陸經濟路易斯轉捩點的到來,不再具備原本的勞動力優勢,這也就意味著原本的合作模式不能繼續;如果想進一步深化兩岸經濟合作與往來,必須找到順應當前經濟發展階段的創新性合作模式,「一帶一路」為兩岸未來深化經濟合作指明了方向。
創造兩岸經濟合作新模式
台灣自古以來就屬於「海上絲綢之路」的一部分,其經濟與大陸經濟的聯繫日益密切,台灣參與「一帶一路」將是必然的選擇。為了更好地享受到「一帶一路」帶來的政策紅利,必須調整好兩岸經濟合作的模式與手段。
1.兩岸攜手「走出去」,輸出過剩產能。
要實現經濟與產業轉型升級,就必須輸出內部的過剩產能,這是兩岸面臨的共同問題。過往兩岸合作的主戰場主要集中在大陸內部,在新的形勢下,兩岸應該攜手轉移主戰場,至「一帶一路」沿線的國家與地區。這些國家與地區往往經濟不是很發達,特別需要基礎設施與一般製造業的建設與扶持,而台灣在基礎設施完備程度、金融市場完備程度、產能結構、資本、技術標準、裝備製造、研發能力、管理能力、人才儲備等方面都具有絕對的優勢;更特別地,台灣具有產業外移的成功經驗,以此加入到「一帶一路」,共同實現「走出去」的戰略,一方面能順利輸出過剩產能,另一方面也將成為兩岸未來共同的新經濟增長點。
2.兩岸經濟合作需要轉型升級,實現技術驅動型增長效應。
兩岸發展差異度降低、經濟協同性提升、經濟結構收斂,意味著兩岸經濟關係的互補性逐漸讓位於競合性。以此為前提,需要轉變兩岸經濟合作思路、創新合作方式、提升兩岸經濟合作的政策協調。
對此,兩岸經濟合作必須實現對大陸及台灣經濟的正向顯著增長效應;而筆者認為,最為重要的是要實現由投資貿易驅動增長效應,向技術驅動增長效應的轉變,而「一帶一路」正是能夠為該轉變創造豐腴的土壤,讓兩岸在合作的過程中,能夠加強並提升全要素生產率,最終通過兩岸經濟合作幫助大陸與台灣經濟的轉型升級。
3.以兩岸合作緩解大陸供需結構性失衡。
經前文分析,大陸經濟發展的另一大主要矛盾是內部供需存在嚴重的結構性失衡,導致大陸遊客在海外瘋狂血拼。在產業結構上表現為高端製造業的嚴重不足。這裡的高端製造業不僅是指設備、高科技含量較高的資本品,也包括一些精細化的日常消費品。相信如果兩岸能夠通過精細化合作生產出符合大陸民眾需求的高端消費品,未來也可通過「一帶一路」發展至沿線的發展中國家,改變當前兩岸產品無名牌的現況。
綜上所述,「一帶一路」符合當前大陸經濟發展形勢,能夠有效應對大陸經濟發展新常態,能夠協助大陸經濟順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在此基礎上,原本的兩岸經濟合作模式顯然不能夠適應大陸新經濟發展形勢。為此,我們認為,要深化兩岸經濟合作,必須實現兩岸經濟合作方式的轉型升級,而「一帶一路」為此創造了難得的機遇與契機。兩岸可以共同實施「走出去」的戰略,輸送過剩產能;深化合作內容,共同形成技術驅動型的經濟合作增長效應;應對大陸供需結構性失衡、並結合「一帶一路」,打造兩岸共同高端品牌,實現兩岸經濟發展的互利共贏。
(前者係南開大學台灣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後者系碩士研究生)
兩岸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有何具體成效?
兩岸兩會於2009年4月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稱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雙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領域開展互助,採取措施共同打擊雙方均認為涉嫌犯罪的行為,例如綁架、毒品、人口販運及跨境有組織犯罪等重大犯罪,詐騙、洗錢、偽造貨幣等經濟犯罪。
根據台灣法務部的統計,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簽署滿6周年(2015年4月)時,在兩岸相互請求司法協助的67,000多個案件中,已經完成了55,000多件,成功率高達81%。特別在兩岸聯手打擊犯罪方面,6年來總共破獲141個案件,逮捕6,200多人,同時相互遣返雙方通緝犯405人。由於有嫌犯潛逃至東南亞等地,因此雙方亦多次派員前往第三地偵訊,再各自遣返嫌犯回國。
協議執行以來成果分別說明如下:
一、合作打擊跨境不法犯罪:兩岸檢察與司法警察機關打擊了各類跨境犯罪,包括危害民眾甚巨的「電信詐欺案」。2013年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成立「廣西南寧違法傳銷專案小組」,透過協議合作機制,與大陸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共同查辦違法傳銷案件,執行多次全台同步查緝。2013年4月兩岸聯手查獲毒品案件39件,並展開首次「兩岸海上聯手查緝毒品行動」,破獲最大「貨櫃走私海洛因案」。
二、緝捕遣返逃往大陸的刑事犯:截至2015年4月,已自大陸地區遣返刑事犯405人,其中包括高鐵爆裂物嫌犯胡宗賢、前中興銀行董事長王志雄、前立法委員郭廷才、前彰化縣議會議長白鴻森、前嘉義縣溪口鄉長劉邦詩等人。
三、追贓返還被害財物:2013年11月間台灣法務部與大陸公安部成立「兩岸罪贓協處專責小組」,專責處理兩岸間犯罪不法所得之查扣、沒收與返還事項;2014年4月起,兩岸再度合作將詐騙款項返還被害人。
四、完成受刑人移交: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約定移送受刑人,使其能返回己方繼續服刑。2014年3月28日,將首批在大陸莆田監獄服刑的3名台籍受刑人接返回台,送台北監獄繼續服刑。
五、協助調查取證以保障民眾權益:兩岸合作完成600多件調查取證之協助,包括取得證言、提供書證、物證、確定關係人所在身分、勘驗、鑑定、檢查、訪視、調查等,有助於訴訟案(事)案件之偵查審判及民眾權益之保障。
六、執法專業交流引領法治對話:大陸派出百餘人次之公安警察、檢察官來台參加法務部研習課程。自2013年起,法務部組團由檢察官赴大陸國家檢察官學院、公安機關等地講授法律及司法制度。2016年4月初,法務部長羅瑩雪首度以部長身分率團赴北京,與大陸司法界高層交流。
2016年4月上旬起,肯亞陸續遣送45名台籍電信詐騙嫌犯至大陸,引起爭議。法務部肯亞案專案小組4月20日飛往北京,次日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區看守所透過視訊會見了45人,並聽取陸方報告偵辦情形及嫌疑人涉案情節,檢視相關證據。該小組與陸方公安部隨後進行協商,達成四點共識:(一)關於肯亞案及馬來西亞案,雙方同意開展合作偵辦;(二)陸方同意家屬探視台籍嫌疑人,依規定積極安排;(三)對於未來跨境犯罪,雙方同意建立處理原則,以利打擊犯罪、保護受害人及實現社會正義;(四)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生效7年來,成效有目共睹,執行成果值得珍惜並延續執行。
台灣各式民調多多,但這一次「肯亞案」沒人做民調,媒體在缺乏數據的情況下就說「群情激憤」,有何根據?
台灣媒體喜歡做民調,選舉時、政策取決時、各種大新聞發生時,但這次大陸引渡肯亞詐騙犯,各報、各電視台主流媒體巨幅刊登相關新聞,卻不見做民調,是沒有新聞價值?廣告價值?還是做出來跌破大家眼鏡?做一次「你贊成不贊成大陸引渡肯亞詐騙犯?」,全台一面倒感謝大陸出手幫忙,台灣面子掛不住?
由於台灣媒體這次不做民調,讓一些政治人物得以假借民代身分即代表民意,進而曲解民意、踐踏民意,有些媒體不知是有意還是故意,陷入政治人物設的假圈套、假陷阱,認為台灣老百姓都在乎管轄權比人渣重要。
民進黨立委與蔡英文真的會俯視民意嗎?從這次肯亞詐騙引渡大陸一事即可看出,當人們抱著一絲感謝大陸引渡詐騙犯重懲時,政治人物想的卻是如何藉此做政治攻防,更讓人遺憾的是,媒體不察且為之起舞。
例如《聯合報》4月16日的社論「肯亞遣返案的政治破窗效應」說:「台灣方面第一時間對主權、人權及司法管轄權的群情激憤,也已被攪動起來。」我們認為該社論撰稿人不食人間煙火,台灣2300萬人,除嬰孩外,誰沒接到過詐騙團夥詐騙至少一通電話?我們也不禁要問,《聯合報》為何不做一次公開公正透明的民調?如做出的民調並非「群情激憤」,甚至是相反的「群情感激」,其文中所言:「正當蔡英文的就職演說才要登場,北京提前發動這場押解事件升高對峙,豈非讓蔡英文的『九二共識』更說不出口?如此,會不會反而阻斷了蔡英文迴旋轉身的可能?」豈不是完全植基於虛擬的基礎?甚至有可能為蔡英文520就職演講去「九二共識」送上擦手紙,搭個台階?
(作者係環保科技業經理)
儘管台灣人人都痛恨詐騙集團,但台灣人有一種天之驕子的特權,認為大陸法律必須規定:凡台灣人犯罪,大陸無權審判。
肯亞詐騙集團的台灣人現在變成最新的周子瑜,是台灣之光。台灣人如果不支持詐騙集團,好像沒啥資格當台灣人。
台灣人有一種天之驕子的特權,認為中國大陸的法律必須規定:凡台灣人犯罪,大陸無權審判。無論國際上怎麼處理,司法管轄權什麼的,台灣是不管的。反正對台灣人,大陸是碰不得的,也無權處理。我們不理會全世界,只在乎台灣的邏輯。
在台灣的詐騙養成教育裡,分工細膩。你可以從提供身分證做洗錢帳戶開始。你可以做電話銷售,可以當車手,可以穿上警察制服到被害人家門。
不要嫌棄詐騙集團,這每一步,都需要專業的演技,都需要不要臉。無本生意,年輕人卻可以月入數十萬起跳,因為犯罪前景一片大好。
最重要的,是法官永遠站在你這邊。有哪個詐騙犯,曾經被重判過?沒有。所以百業蕭條裡,詐騙業前仆後繼,新秀輩出,頭角崢嶸。
台灣這個社會,竟然變成人人接過詐騙電話而習以為常。司法竟不會覺得,詐騙橫行,是不文明社會的表徵,更不覺得恥辱。
官方不是致力消弭詐騙這件事,而是年年花大筆預算,提醒人民小心詐騙。好像提醒人民,過馬路要小心一樣。
台灣當然是犯罪天堂。但台灣專業製造,獨步全球的,豈止是詐騙集團?台灣整個社會真正鼓勵的,豈止是詐騙犯?
但台灣最好的犯罪還是從政這條路。但你可要加入對的陣營。只要是綠營,貪污,是沒人敢動你的。你可以用假發票報帳;你可以用特別費吃牛排;你可以叫家人拿廠商的錢。這些事都可以做,因為法官會判無罪。
因為法官永遠站在你這邊。所以你什麼事都可以做,你都是清廉的。誰動你,就是政治追殺、黨國餘孽。陳水扁正是標竿。貪污十億起跳。就算污了上百億又怎樣?保外就醫、特赦都是我們欠他的。為了不為難法官,「凡綠營貪污皆無罪」,這才是民進黨現在該努力推動的立法。
在台灣,犯罪真是一門好生意。有志之士怎會不全力以赴?肯亞的詐騙志士們,你們要趕快回來。全台灣,不,全世界還有更多人等著你們去騙,還有千千萬萬人的身家財產等著你們去搜刮,等著家破人亡!
(作者係政治評論員)
依國際法,當兩地均有刑事管轄權時,需進一步考量「保護管轄權」及「優勢管轄權」。肯亞案因受害人及犯罪證據均在大陸,大陸比台灣具有優勢管轄權。
由於4月初肯亞遣送台灣詐騙嫌犯至大陸的事件,司法管轄權問題再次受到兩岸媒體和行政機構的關注。其實,在2011年至2016年期間,台灣詐騙嫌犯在第三方境內使用電話詐騙大陸居民,被當地警方或聯合大陸警方逮捕,因司法管轄權問題,或被當地警方遣返至大陸或台灣;或被大陸警方引渡或押回大陸受審;或被台灣警方押回台灣受審或釋放。
對於台灣詐騙嫌犯在境外犯案,馬英九政府認為應該由台灣有效來追訴處理,但國際法對此類案件有一定的原則及規範,我們必須遵守。
審判權及國際刑事管轄權
審判權為一般管轄權,而管轄權則為具體的審判權,是以必先有審判權,才有管轄權;若沒有審判權,自無庸討論是否具有管轄權。刑事管轄權係指一國法院對刑事案件在確定法院具有審判權後,決定由哪一個刑事法院進行審理的權限。
國際刑事管轄權係指一國法院依據國際法和國內法,對特定涉外刑事案件行使管轄權的資格,主要在解決某一特定國家的法院是否有審理犯罪行為的權力。
國際法上關於國家管轄權的主張有以下幾項原則:
(1)「屬地原則」或「領域管轄原則」(Territorial Principle):犯罪行為在某國的國境之內,該國即有司法管轄權。又可分為主觀屬地原則和客觀屬地原則;主觀係指依屬地原則的主體領域觀點,國家有權對在本國內發生的犯罪行為行使管轄權。客觀係指國家有權對開始於他國領土內,而結果完成或發生於本國領域內的犯罪行為進行管轄。例如:甲國人在甲國境內開槍,穿越疆界,卻射死身處乙國之人,此時乙國對甲國之犯罪行為人得主張刑事管轄權。
(2)「屬人原則」或「國籍管轄原則」(Nationality Principle):凡具有某國國籍或護照的公民,該國對其即有司法管轄權。又可分積極的屬人原則與消極的屬人原則。積極的屬人原則即國家對本國公民擁有的管轄權;消極的屬人原則是以被害人所具有的國籍為基礎。
(3)「保護原則」或「保護管轄權」(Protective Principle):凡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為某國公民,該國即有司法管轄權。實際操作上,在國外對本國公民實施犯罪,而又未能引渡的,則無法對其進行司法管轄。這是指國家有以保護本國重大利益為基礎,對外國人在外國的犯罪及/或結果,行使管轄之權力。
保護管轄是屬地管轄的例外,但此種例外僅適用於影響國家利益的重大罪行,如威脅一國的政治獨立、軍事安全、金融秩序穩定等。
(4)「普遍管轄權」(Universal Principle):對國際習慣法公認的海盜、空盜、販賣人口、滅絕種族、戰爭罪、破壞和平等罪行,各國皆有司法管轄權。但隨著國際犯罪的增多,各國往往透過締結國際公約來打擊這些犯罪行為,締結或加入國際公約的國家對公約所規定的犯罪行為可行使普遍管轄權。
大陸具優勢管轄權
對於同一個訴訟,有兩個以上的法院均有管轄權時,即會產生「共同管轄權」或「管轄權競合」(Concurrent Jurisdiction)問題。領域管轄原則是一國管轄權的首要根據,當客觀上有另一個國家同時具有行使管轄權的其他根據時,此另一個國家管轄權的權力就會受到限制。但須注意的是,專屬管轄會排除其他種類的管轄,故若有專屬管轄之情況發生時,僅能由該管法院管轄。
台灣詐騙嫌犯雖然是台灣人,依「屬人原則」,台灣有管轄權;犯罪行為發生地在東非肯亞事件,依「屬地原則」,肯亞有管轄權。但由於「台胞」也是中國人(凡持「台胞証」入大陸者,通關之際走的是本國人通道,而非外國人通道),肯亞將其遣送去大陸,亦不違背「屬人原則」;而且,依「屬地原則」,犯罪行為結果地在大陸;又依「保護原則」,詐騙受害人都是大陸同胞,根據國際法與國際實踐,中國大陸對肯亞案中的台灣詐騙嫌犯具有優勢管轄權(Superior Jurisdiction)。
肯亞案將如何落幕?
兩岸都有名人被騙,例如2014年,女星湯唯、俞小凡、羅霈穎、李若彤都曾被詐騙。肯亞詐騙案台灣一開始就沒參與偵辦,而大陸偵辦兩年才收網,「有何理由把人送到台灣?」以台灣目前懲治犯罪的成效,大陸若繼續任詐騙罪犯回台逍遙,怎對得起家破人亡的受害者?
這場沸沸揚揚的「欺詐犯之爭」,台灣藍綠政客從一開始就放棄協商,只一味地指責大陸不配合。行政院長張善政表示:首先,是希望立即把詐騙罪嫌放回來;其次,希望證據調查告一段落後回來;其三,則是希望在大陸審判後送回台灣服刑。幾經溝通,法務部終於4月20日赴大陸,希望能做到共同偵辦、分工合作及建立原則。
兩岸兩會簽署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建立在平等互惠的基礎上。依照規定,當「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利益等特殊情況,得視情況決定遣返。絕非一方逮捕到對岸的罪嫌,就須主動送回,既不是大陸要台灣放人,台灣就得放人;也不是台灣要大陸放人,大陸就得無條件配合服從。
何況,兩岸所有協議都建立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民進黨卻尚未承認「九二共識」,立法院長蘇嘉全又說「台灣和中國畢竟是兩個國家」,難道不怕妨礙兩岸協商?民進黨全面執政後若繼續「反中」,協商會順暢嗎?
(作者係本刊主筆、政大國際法兼任教授)
朝野政黨為「肯亞案」演出「搶人犯大戰」,反而打響了台灣「詐騙王國」的名號。要想洗刷輸出詐騙的形象,法律必須給予犯罪者應有的制裁,政黨也必須跳脫民粹,重建社會是非價值。
對五、六年級世代來說,小時候聽過的「特別301」、「海盜王國」這些名詞似乎都還記憶猶新,而那段看似台灣不光彩的過去,卻是台灣經濟成果的基石。1980年代台灣正在經濟起飛,台灣與所有開發中國家一樣,要趕上已開發國家必須透過「學習」,而學習最快的途徑就是模仿,講得再不好聽點就是抄襲、就是剽竊,但這是落後者的必經之路,透過仿冒才能快速趕上已開發國家。
從仿冒到詐騙其來有自
已開發國家為了保護自己的領先優勢,當然對所謂的智慧財產權進行保護,美國遂在1988年推出「綜合貿易法第301條款」,上榜者若不加強保護智財權,就會遭美方貿易報復,迫使各國向美採購正版商品,除打擊仿冒維持優勢以外,也藉此降低貿易赤字。自1989年開始公布特別301名單以來,台灣經常名列「優先觀察」、「優先觀察立即行動」內,對靠進出口貿易的台灣來說,壓力極大。
在台灣逐步配合美國的智慧財產要求,制訂相關法律遏止仿冒,台灣才逐步脫離了「海盜王國」的惡名,當美國於2009年特別稱讚台灣已從「盜版者的避風港」蛻變成「創新研發的聖地」後,台灣可說正式與盜版二字切割開來,這段艱辛的台灣發展史,現在許多年輕人幾乎都不瞭解。只是,不仿冒不代表犯罪就此消失,隨著經濟轉型,犯罪也從勞力密集的仿冒,轉型成服務業形式的詐騙。
詐騙幾乎是現在每個台灣人的共同經驗,全台灣可說沒有人沒接過詐騙電話,由於詐騙是如此猖獗,警政署還設立了165反詐騙專線來加以防堵,既然在台灣難以詐騙成功,詐騙集團就轉型成跨國公司,在海外設機房跨海詐騙同樣說中文的大陸同胞。只是一牽扯上兩岸問題,整個就變了調,台灣政治人物居然集體起乩,把受害者的權益完全拋到腦後,大呼要保障這些詐騙犯的人權,這讓台灣重新有了一個污名─詐騙天堂。
2011年台灣抗議菲律賓將詐騙犯遣返大陸,時任行政院長的吳敦義批評菲律賓的作法對台灣不夠尊重,經過交涉,硬是將這些詐騙犯從大陸帶回台灣,結果這些嫌犯在台灣受審的結果,通通是「雷聲大雨點小」,當時用龐大陣仗押返的一百多名詐騙嫌犯,僅一人判刑一年,其他人不是易科罰金就是緩刑,甚至根本無罪,連當時承辦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林彥良都表示,「台灣已淪為詐騙王國」。這樣的結果自然讓大陸人民不信任台灣的司法處理,也因此才會有這次大陸方面用比較強硬的態度,要將這批肯亞詐騙嫌犯遣返回大陸受審的風波。
遣往大陸合情合法
本來就法論法此案犯罪地在肯亞,犯罪受害人是大陸人民,連法務部都承認「行為地與結果地都在大陸,因此大陸是有管轄權的」。台灣政治人物與媒體炒作說,肯亞對於犯嫌已做出無罪判決,是無照經營電信業、無照使用無線電信設備及組織犯罪部分判處無罪,至於詐欺罪的部分,需經大陸偵辦後,才能瞭解詐欺部分是否無罪,這個基本的法律常識,在台灣卻居然沒人要談。一個普通的司法遣返問題,在台灣居然引起軒然大波,還引起朝野的同聲撻伐,認為不該將這些犯嫌遣送到大陸。
綠營罵大陸並不讓人意外,問題是國民黨罵大陸幹啥?更誇張的是,國民黨還與民進黨一起簽署共同聲明,譴責「中國當局粗暴以強制手段強押台灣人民至中國,嚴重侵害基本人權與人身自由」,看得真是讓人覺得莫名其妙。從這裡就可看到國民黨為何會越打越輸、為何會兵敗如山倒,真正的原因就是成天跟在綠營的屁股後面拿香跟拜!
藍營在肯亞案該有的基本立場,應該是對台灣民眾說清楚法律上的來龍去脈,當然國民黨可以要求希望大陸給予犯嫌權利應有的保障,但同時也該主動提出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兩岸雙方共同啟動偵辦的要求,而不是只一味地指責大陸。這些年來就因為國民黨的思維邏輯,成天跟著綠營的意識形態一起瞎起鬨,台灣社會才被搞得是非不分,但因為是跟隨民進黨的步數,人民自然會選胡鬧祖師爺民進黨,而不會選國民黨,國民黨被自己玩死而不自知。
兩岸人民對詐騙行為都恨得牙癢癢,台灣這些到海外詐騙大陸人民的騙子,卻因台灣的保護,導致被遣返後僅判輕刑或是無罪,甚至因犯罪地不在台灣而無法判其刑,這讓被詐騙者情何以堪?唯有給予這些犯罪者應有的制裁,才能洗刷台灣詐騙輸出王國的形象,而國民黨也唯有站在法律面,將是非黑白講清楚,跳脫綠營的民粹邏輯,重建正確的社會是非價值,才有翻身再起的機會。
(作者係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博士生)
好幾位新科立委的質詢荒腔走板,除愛作秀外,還露出他們法政知識不足。選民希望外表亮麗的新科立委中看也中用。
本屆立法委員上任滿3個月,卻是狀況不斷,尤其眾多新科立委連一些基本的法政常識都不懂,令人不禁擔心立法院是否會更加混亂。
在新科立委名單中,以新興政黨時代力量最為代表,一個藉由太陽花政治能量竄起的新政黨,不但黨年輕、選出的立委也很年輕,但也衍生不少問題,例如洪慈庸問政處女秀就錯算了PM2.5比例而慘遭各界撻伐。再來是林昶佐,問政一開始就只問意識形態,比如廢除中正紀念堂、攻擊大陸以武警監控台灣藝人,更宣傳自己將護照的CHINA字樣摳下,這些難道該是問政內容?最後則是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他每次發言都帶有情緒字眼,在近來質詢法務部長時,不斷以情緒性言論攻擊官員及大陸,分明是要挑起意識形態之爭,這不叫為個人作秀,那怎樣才叫作秀?
在出包方面,第一大黨民進黨也不遑多讓,立委徐榛蔚錯把央行主管的利率問題拿來質詢,最後甚至把金管會與財政部的質詢行程錯置,實在叫人不敢恭維! 不過,徐榛蔚在知道弄錯後,至少還道歉並結束質詢,同黨籍的新科立委呂孫綾可就不止如此了,她錯把憲兵業務當成國安局主管業務,還霸在質詢台上不走,令人傻眼。同黨籍立委陳瑩詢問環保署長爐渣的PH值為何,被環保署長以固體如何查PH值打臉,簡直是缺乏基本科學知識。
除了作秀搶曝光外,許多新科立委為了公民監督聯盟的評鑑瘋狂地提案,而完全不顧提案的內容,重量不重質的結果,不是小題大作,就是不知所云。
九合一及今年的1.16選舉,青年選票成為眾人爭取的對象,許多政黨也標榜候選人的年齡。青年參政本應給予鼓勵,但問題在許多年輕人到立法院後不知用心準備,一上台不是看著讀稿機猛念,就是情緒發言搶鎂光燈,或一味地攻擊官員來成就自己。
從青年最愛的網路宣傳層面來看,許多有名氣、受歡迎的新科立委,在網路媒體的經營上相當不錯,有人外表亮麗被封為男神、美女立委,但如果他們只中看而不中用,那還是會令人失望的。
浩鼎案因翁啟惠涉案愈滾愈大,其實該公司的大股東藉著政學界人士的加持,大玩放空、做多的遊戲,才是讓無辜股民受害的元凶。
浩鼎案發展至今,依筆者看,此案值得關注的應該是浩鼎大股東的炒作股票手法,而不是只有中研院院長翁啟惠的涉案程度。
簡單回顧,浩鼎在解盲前,融券從去年11月的1千多張暴增到6千張,若以股價600多元試算,當被打到400多元時,隨便放空一張就賺20幾萬。試問,誰能夠借到那麼多張券?又有誰能知道解盲會失敗,進而知道要放空?而且都賣在六、七百元的高價區。
有這麼多股票的人應該是大股東,台灣的法令規定,大股東賣股票前要申報,但是大股東早就看破政府的手法,只要把股票信託,在香港弄個外資戶頭,利用外資的名義把股票借出來,然後在高價時把股價賣掉(放空),根本無人知道大股東早就把股票賣鎖住獲利,而市場也不會因為大股東賣股而造成浩鼎股價殺盤。一旦浩鼎股價被打下來,他們反而可以趁低把股票接回去(回補),不論做多或放空,都是兩頭賺。
再進一步看,浩鼎復牌後,立刻傳出乳癌新藥OBI-822論文獲得美國腫瘤醫學年會(ASCO)接受,將在6月年會中以最高等級的口頭報告發表的訊息,股票一開盤就跳空漲停,如此戲劇化的表現,若說沒有人為炒作,叫人難以相信。
浩鼎最近四年每股盈餘都是負數,是一家賠錢的公司。照道理說,浩鼎股價應該非常難看,開股東會時,老闆應該像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一樣向投資人致歉才是。但持有浩鼎者—那些30元買進的人,目前看來獲利是幾十倍;浩鼎很賠錢,股價卻一度高達755元!
一檔賠那麼多錢的股票拉到755元已是個奇蹟,若無翁啟惠、蔡英文家族的加持,想要讓頭腦清醒的人買這支股票可能不容易,妙的是,作手可以利用翁啟惠事件當障眼法,大玩放空與做多兩頭賺的遊戲。
當市場在怪翁啟惠時,這些炒作浩鼎的人卻賺得快活如意,所以,誰才是浩鼎案的受害人?
(作者係媒體工作者)
過去八年的「外交休兵」,主要是大陸在做,大陸是必要條件,台灣是充分條件。「大陸政策高於外交政策」,台灣不該重回烽火外交或金錢外交之路。
一位大陸重點大學的校長,談到甘比亞與中國建交的消息,說去年該校曾接待一中南美國家的代表團,有近20位議員,但大陸一外交官先到校,出示公文,閱後收回,告知此團只可與其談科技經濟校際合作,絕對不要談建立邦交的話題,對方有這提議也要迴避,不要讓此團有任何可談建交的想法。該校長說,他還有點奇怪,為何外交部如此重視此事,特派員督照,一再叮嚀。
由這件事看來,大陸確實是很認真地在執行邦交維持現狀的政策,這不能說是「外交休兵」,因為它和台灣並沒有正式以此達成協議,也不可能如此做,因為這違反一個中國的外交原則,但在現實上,大陸實在不需要與台灣去競爭一些剩餘的國家,大陸當然主張它才代表中國,各國不應與中華民國建交,但世界重要的國家都與大陸建交,轉認是它代表中國,它不必為了全要而再大力爭取,耗財耗力,反讓一些國家可以藉機取利。不是大陸出不起錢,而是這樣做,對大陸沒大好處。
所以,所謂「外交休兵」,主要是大陸在做,大陸是必要條件,台灣是充分條件。這還是錢復早說過的「大陸政策高於外交政策」。台灣如追求獨立,分裂國土,兩岸在外交上就是零和遊戲,雙方會在國際上搶來搶去,不過,現在台灣已搶不過大陸,可說毫無招架之力,但如果兩岸和解,說白了,就是台灣單方面不追求違憲的分裂國土,那外交就好做,也可以說就不要做,中華民國的邦交國不會減少,但也不會增加。減少了,大陸也不會要,甚至還希望他們與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係,如想與大陸發展實質經貿關係還是可以做。
陸以正曾說:「兩岸關係比外交要來得重要,今天台灣面對這樣壞的情勢,總結一句話,就是兩岸問題不解決,什麼問題都不能談,不要說外交了,連經濟都沒辦法,這是核心卡住了。」
像大陸還要在尼加拉瓜開第二條大運河,可見兩者關係的密切,但尼加拉瓜與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係,而且在可見的將來不會轉變。當然,若運河真的起建,這種關係可能會有變化,但在大陸的立場,就算要與尼加拉瓜建交,也會把這種變化對台灣的衝擊減到最小。
中華民國90年代以後的烽火外交,是為了否定中華民國、否定中國,最好是能達成雙重承認,達不成,希望邦交國承認的是台灣,不是中國。這裡面矛盾很多,因此只有拿錢買,受賄國拿得心安理得,台灣也給的心甘情願,這就是金錢外交的本質。
(作者係文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