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水不知無水之苦,無水苦境對水卻有著過度的渴望。這是當代社會主義體制與資本主義體制經歷長期演進之後的寫照:經歷幾千年集體主義的中國,引進西方市場經濟之後,對個人自由主義有著過高的憧憬;於此同時,承繼並發揚傳統西方資本主義的美國,在運行200多年後的金融資本主義下,逐漸產生了「異化」現象,對著集體主義的治理也有著深厚的迷思。
最近,曾經來台研習的大陸研究生,透過電子郵件,要我釐清公民意識概念及其間的關係。針對此請求,我簡單解說如下。
所謂「公民意識」,乃近代西方個人自由主義的產物。因為現象的主體是意識,顯然是立基於個人的認知。認知什麼呢?認知個人在外在生存網絡中的身分定位;Michael A. Singer在《不受限制的靈魂》(The Untethered Soul: the Journey Beyond Yourself, 2007)書中指出:意識其實是感受你腦中的「事實模型」,而非事實本身。外在的網絡又是什麼特性呢? 以公民意識而言,就是公民網絡。
首先,我們應瞭解:民與人是不同的。民者,根據孫文的解說,是有團體、有組織的眾人,換句話說,就是「具有群性的個人」;缺乏群性的個人不是民。儘管如此,在個人自由主義的體系中,到底個人是否具有群性屬於心理狀態,很難驗證和規範,再加上,個人自由在西方的價值體系中被認定是天賦的權利,不受侵害。但是,米勒(Stewart Mill)在《論自由》(On Liberty)一書中又明確定義,個人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限。因此,群性的規範只能限定在公共領域,也就是說,民的群性只能限定為公民身分,不能擴大至個人的私領域,個人隱私權應受保障。
然而,心性很難以法律或體制加以規範,只能規範心性所表現出來的行為。所以,公民意識就超越了公民社會或公民體制的範疇;但是,沒有公民意識,就不會有合理運行的公民社會或公民體制。關於公民意識,葛蘭西(Antonio Gramsci)認為它是公民個人與社會之間自我調解的理性,亦即公民社會維護個人自由的潛力。當代公民社會,一方面基於個人化精神,獨立於國家之外運作,另一方面,又要形成集體認同和集體意識,這種二元統合的社會機能就是公民意識。因為弔詭,所以體制的建構相當不易,非一蹴可及。
由此可以進一步瞭解,公民意識或公民社會的形成,必須經歷長時間的公民教育及公民體制的實踐經驗,才有可能。這就是為什麼大部分第三世界國家或傳統威權體制國家,在推動民主化時,常常都陷入混亂而失敗的原因。台灣及菲律賓的民主化就是失敗的明顯例子。
相對來說,這與東方集體主義的概念是有其差異的;集體主義的主體是社會群體,而個人是附屬於群體當中,群體意識是主軸,但群體意識並非上天所賦予的天性,它的形成,是因為有個體的存在,所以群體意識必須重視個人的生存與發展;這就是中國民本思想中「民貴君輕,社稷次之」的真諦。換言之,集體主義就是重視個人生存與發展的群體、允許個人身分設定的群體。然而,可讓個人有身分定位的集體,顯然又需要有強制性的群體秩序和規範。
從人類文明發展的歷史過程來看,由於自然界對生存的威脅促成了個人的群性需求,這種人與自然的鬥爭形塑了以權力為本質的秩序。自然而然地,集體秩序就會以權力來規範,這就是孫文在「民權主義」所說的「神權和君權」。西方從君權轉型到民權是經歷過「思想層次的反省和批判」;從根本改變其生存意義,重新做群性與人性的身分定位,進而才能採取向君權體系奪權的革命行動。顯然,思維決定行為,沒有革命性的思想變革,就不會有革命性的行動及革命性的體制變革。曾有人說,傳統集體主義的社會不適合實行個人自由主義的民主體制,聽起來甚為刺耳。終究,制度的演進無法擺脫時間、空間對人的長期影響;思想的變革很難一蹴可及,制度又是思想的產物,因而制度轉移不但不易,且有相當程度的風險。
但是,另一方面來看,再好的體制,一旦運行產生異化,也將崩壞,這也是這一世紀以來,資本主義造成西方民主體制快速異化,令許多西方有識之士擔心,甚至恐慌,反而積極探尋東方集體主義價值的「可引用性」。事實上,個人自由主義社會及集體主義社會都是政治學大師韋伯(Max Weber)所定義的「理想類型」(ideal type),就是社會體系光譜的兩個極端,在現實社會中是不存在的。現實的社會都是「個人與群性的共生和融合」,也就是個人意識中存有群性;群性的體制中融入人性。
任何社會一旦逐漸邁入兩個極端,都會產生異化,都不是人類之福。這也就是日本SONY公司前總裁出井伸之所說的:社會主義美國及資本主義中國,這兩種型態都是原來體制的異化之後,試圖尋求共生或融合之策,成功與否,只能拭目以待。這種趨勢又印證了中國道家所說的「物極必反」;共生與融合或許將成為未來體制生存與發展之道。
(作者係逢甲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
現代婦女基金會28年來,持續為弱勢婦幼爭取更安全的明天,希望有一天,婦女不再受傷、寶貝不再哭泣…
現代婦女基金會原是為協助婦女適應現代社會的變遷成立的,沒想到當時來到本會求助的,卻是許多身心受創的受暴婦女,她們在暴力的侵襲、心理的恐懼和經濟的匱乏下,求助無門。在婦女保護意識仍混沌荒蕪的1970年代,沒有法律保障,也沒有協助的系統,家暴、性侵害案件人人避諱,受害者還需面對社會無情的指責,二度、三度傷害接踵而來,卻是不能說的秘密。於是我們開始投入婦幼安全的保護工作,一面接受個案求助,一面進行法律制度的建立。
扶助受暴媽媽及孩子
「要不是妳們不離不棄,我跟三個孩子,恐怕早已不在世上了。」曾是受暴媽媽的小恩說。當時小恩的案件通報進來,社工不時去電關心,並希望提供協助,但全被小恩拒絕,甚至被臭罵一頓。
「一次家暴後,我帶著孩子無處可去,他又威脅要傷害我娘家的親人,我很猶豫要不要離開、要不要接受現代婦女基金會幫助,我真的很怕被前夫知道了會讓我的生活更慘。但社工從未放棄,不管我拒絕幾次,妳們都很有耐心不間斷與我聯繫;五年後我才卸下心防,告訴社工我的處境…。」於是社工和小恩討論安全計畫,討論著如何自我保護的方法,並安排了緊急庇護,幫助小恩和孩子找到暫時居住的地方,也協助聲請保護令,讓夫家不敢再騷擾和傷害小恩。
小恩說,她從來沒和人提起,因為她不知道該怎麼講、該跟誰說,只是想盡辦法遮掩身上的傷痕,甚至在炎熱的夏天外出也只敢穿長袖、戴著墨鏡,就怕被別人知道。「現在的我帶著三個孩子過得很好,有了屬於自己的安心小窩,我和孩子不再需要擔心碗盤飛來飛去。現代婦女基金會就是我的娘家,我親愛的社工,就像我的媽媽一樣,當我受到任何的苦、在我難過時,我知道有妳們在我身後,挺我、讓我勇往直前,不再害怕!」
讓孩子同時擁有父母的愛
五歲的小魚,有陣子發現爸媽說話好凶、好大聲,好多次她嚇得緊抱媽媽的腿說:「你們不要這樣…」接下來只剩下孩子嚎啕大哭與父母無聲的冷戰。常常,媽媽問她:「以後爸爸媽媽不住在一起,你要不要跟媽媽住?」爸爸也會說:「因為你不乖,所以媽媽不愛你、不要你了!」後來爸爸把小魚帶走,從此她再也沒有看過媽媽。小魚變得好乖好沉默,她想,只要不吵著去盪鞦韆,爸爸媽媽就會像以前一樣和好、一樣愛我…。
當父母爭執的焦點在婚姻議題上,子女便成為婚姻、訴訟中的籌碼,父母無力顧及孩子的想法,因此孩子的聲音、權益經常在訴訟過程中被忽略。因應《家事事件法》通過,現代婦女基金會在台北、士林、新竹及台中地方法院設置家事服務中心,針對離婚議題且有子女的家事事件當事人、一般家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與家屬,提供相關司法及社政服務。服務項目包含:情緒支持、離婚及調解前準備、親職教育及陪同出庭等,一方面在離婚及調解前說明程序,提供情緒支持與陪伴,協助當事人及子女做好出庭前的準備;另一方面我們也提供親職教育、相關諮詢輔導及福利資源,幫助當事人以合作父母的觀念擬訂子女照顧計畫,保障孩子能被雙方妥善照顧。
全方位捍衛婦幼安全
過去,家庭暴力被視為家務事,無法可管;性侵害被害人想驗傷卻被醫院拒於門外,公平正義無法伸張。多年來我們邀集民間團體,陸續完成婦幼人身安全相關重大法規的立法與修正,包括刑法第77條修正案、訂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等法,幫助無數性別暴力受害者得到司法正義與協助,也讓台灣的婦女人權跨出一大步。
現代婦女基金會持續推動的「弱勢婦幼扶助計畫」,每年幫助近8千名受虐媽媽和孩子遠離家暴傷害,也協助遭受性侵害的被害者走向復原之路,期待更多人加入我們,為弱勢婦幼的權益努力。
(作者係現代婦女基金會企劃宣傳部主任)
這一切都從2010年10月開始,我到行政院婦權基金會參加了一場「北歐社會福利」座談會,主講人之一是一位年輕的芬蘭女性人類學家Taru Salmenkari。
許多年來,北歐的社會福利制度在台灣都被引為標竿,公共論述造成「北歐各國政府做到了從搖籃到墳墓無微不至的照顧」印象。基金會事後公佈的座談摘要也明白寫道:「社會福利制度會照顧老人」。但是我卻在演講中聽到了一些不同的訊息,北歐福利制度似乎不若傳說中的完善。
事後我與Taru保持聯繫,她認為我們對北歐的印象停留在景氣較佳的80年代,但社會現實早已改變。她說她的祖父母生於二次大戰以前,生活艱辛,但以依賴福利為耻;父母生於戰後,社會主義當道,福利不斷增加,他們也理所當然認為政府應提供所有服務,安然享用社會福利;但到了她這一代,已經面臨財源困窘,求職不易的困境,朋友們多半在短期工作之間流浪,對社會福利的前景也不抱太大期望。
Taru改變了我對北歐社會福利的想像,也開啟了進一步探究的興趣,開始更認真研讀有關的研究,因此認識了芬蘭偉斯屈萊大學( University of Jyväskylä)的Teppo Kröger教授,他於2011初正好來台客座,我請他到銀領協會演講,了解北歐和芬蘭的長期照顧制度(以下稱長照)。
北歐的長照概況
北歐五國(瑞典、丹麥、芬蘭、挪威、冰島)地廣人稀,最大國瑞典人口不到1,000萬,最小冰島32萬。雖然五國文化相近,互動頻繁,卻各有不同的語言和政經系統,不過人口快速高齡化則是共同的現象,高齡人口比例在全球名列前茅,相對而言,也得到比較全面的照顧,成為全球典範。瑞典65歲以上人口已超過總人口20%,芬蘭緊接在後。北歐為人稱道的社會福利制度,主要精神為「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只要是公民或居民都有平等權利享受國家提供的各項服務,財源來自於高稅收。
自從1970年代起,五國公部門正式肩負起了照顧老年居民的責任,但實際上,大部分的照顧工作仍落在家人身上。中央政府的角色在於立法、提供資訊及部分經費補助,所有的服務和決策則是由地方政府自主決定。
照顧的類型可分為機構式與居家式照顧兩類,機構式占10%,各國仍以家人為主要照顧者(占照顧比例之60-70%),家人雖然沒有法律責任,但社會仍期望家人照顧。這個現象存在已久,到了1990 年代才受到注意,家人照顧者可以得到休假和津貼,而在外就業的照顧者也可以申請長照假以及現金給付。
隨著高齡人口的快速成長,特別是超高齡者照顧需求的增加,所有國家都面臨共同的考驗:如何降低需求、同時提升服務的質與量。目前可以看到的整體趨勢是:(1)去機構化,延後入住機構的時間,加強居家服務; (2)市場化,政府除自行提供服務外,也採購民間服務,對營利與非營利組織採用同樣採購標準與程序;(3)將家庭照顧納入正式照顧體系;(4)照顧資源從普遍照顧高齡者移向集中於最老最弱者。
經過Kröger教授啟蒙後,銀領協會組成研究小組討論世界各國的長照發展,並請到與Kröger教授同校的Taina Rantanen教授來演講,偉斯屈萊大學是芬蘭老年學研究及體育教學的重鎮,進入體育學院就讀比申請進入醫學院還要困難,可見芬蘭是如何重視體能訓練。而體育學院和老年研究緊密結合,設有老年學研究中心,特別專注於從小到大的健康發展和老年體能訓練,更引起我們的興趣,於是有了訪問該校的念頭。
經過數年的蹉跎和籌劃,我們終於在2015年5月成行,此行我們不只有機會向老年學研究者直接請益,也參訪了服務機構,分享心得,體驗服務者的熱情與高效能。回程到赫爾辛基的國家政策研究中心,討論政策理念。芬蘭人通常給人沉默、冷靜的印象,這次參訪卻讓我們充分感受到他們的熱情、認真、專業和友善。只是我的年輕友人Taru說:「芬蘭人很有意思,我們勇於面對問題,努力尋求解決之道。只是問題總是揮之不去。」
芬蘭長照現況
國立健康與福利研究院隸屬於社會事務與健康部,三分之二經費來自中央政府,其他則接受芬蘭研究院、歐盟、科技與創新基金的補助,並向業者提供收費的諮商服務。成員有1,100人,來自24國,四分之一以上有博士學位,七成以上為女性,共分為六個部門:福利、健康、傳染病、健康保護、照顧系統、政府服務。我們參訪的是福利部門之下從事政策研究的老化、失能及生活功能組。
1970和80年代,在中央政府控制下,芬蘭地方政府提供全國齊一標準的老年照顧服務,服務普及率被列為國際榜首。1991年經濟歷經嚴重衰退,失業率高達18.9%,中央政府預算緊縮,對地方的補助減少,1993年福利政策大轉彎,地方政府獲得更大的自主性,可以自行決定預算的配置,各地產生了不同的照顧方案。為使全國照顧品質一致化,中央政府分別於2000、2008、2013年制訂品質方針,規範地方的照顧服務,但無強制性。為因應人口快速老化並維持照顧品質,於2013實施「老人生活功能支持及社會、健康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老服法),對象為63歲以上的人口(法定退休年齡為63-65歲)。
老服法有兩大目標,針對63歲以上的所有人口,其目標設定在維持有品質的生活、健康、生活功能、獨立生活的能力,以及提高其參與規劃、組織地方性照顧服務的可能性。針對其中需要使用照顧服務的人口,則是經由個人需求評估,提高其獲得時間充分、高品質服務的可能性;在家裡接受服務;並且在使用服務時可以享有更多自主性。
照顧服務趨勢與理念
根據2001年至2012年的統計,不論機構、居家或支援性服務(如送餐、交通等)等照顧服務的總量都呈現下降的趨勢,唯獨領取津貼的非正式(家人)照顧大量增加。此外,在所有類型照顧中,失智病人的數量持續增加,也使得照顧的負擔加重。
地方政府負責規劃及分配照顧服務,至於服務的提供者則轉向民間、公私混合的方向,並且呈現公部門漸減、私部門漸增的趨勢。以經費來源而言,地方政府提供的服務經費來自地方稅收、中央補助款以及私人付費購買,民間提供的服務(私營)經費來自私人付費購買、地方政府購買、地方政府發放的服務費、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由政府提供,通常由僱主為員工購買,是員工福利的一部分,私人保險在芬蘭所占比例很少,只有非常富有的人才買得起。
2000到2013年間,公私營的長照機構從照顧20,000多人大幅降低到10,000多人,而照顧住宅則大量增加,從5,000多人使用提高到30,000人。入住長照機構者需繳納個人收入的85%,只留15%零用金可以自由支配,但所有生活、醫療費用都由地方政府負擔。而照顧住宅的使用者需自付租金、醫療(可由社會保險金貼補)、購買服務,所有支出加起來可能超過養老金收入的85%。這樣的轉變從個人的角度看,已經不再是由政府提供統一標準的所有服務,而是可以有更為多元(源)選擇,但個人和家庭也得負起更多管理責任和照顧責任,在非正式照顧者中,配偶占了最大多數。
台灣和日本都有婦運團體強烈反對家庭照顧津貼的發放,認為這樣做會強化女性在家裡的照顧角色,無法外出工作。芬蘭社會對這個轉變的討論不多,普遍表現接納的態度。年長婦女原本就沒有在外就業,照顧津貼不無小補,只是就業的照顧者會有蠟燭兩頭燒的窘境,需要更多支持。再者,芬蘭政府對正式(受薪)照顧者訂有嚴格的標準,至少要受訓三年,對於非正式照顧者卻完全沒有訓練,也是不足之處,但他們可以得到居家照顧服務者到家裡指導和協助,每月可以休假三天。
芬蘭有將近百萬人口63歲以上,已經領取或可以領取退休年金,政府一方面採用逐年調高年金的方式(越晚退休者年金越高),增加延後退休的誘因,提高勞動參與率,同時,這百萬人中有近九成仍然健康有活力,可以成為非正式的照顧者(事實上老年配偶互相照顧的情況也極為普遍),而被政府視為可貴的人力資源,如何普遍提升他們的福祉和幸福感也成為研究的主題(例如,運動、健康、寂寞、活動空間、住宅等)。所以,如何增加服務,提升年輕老人的活力與功能,延後失能的時程,甚至發展照顧他人的能力,都成為政策考量的重點,而非僅著眼於已經失能者的長期照顧。政策規劃過程需要細緻思考,而且顧及到性別和年齡的差異。
社區型照顧住宅
人在老化的過程中,因為健康問題,逐漸需要別人協助,或預期未來的需要升高;也可能原來居住的房子離醫院或超市太遠,鄰居未必能夠幫忙;或周圍環境已不符需要,感覺孤單或不安全,甚或擔心政府的公共照顧服務無法落實到位等等因素,因此,自己原來的住家變成不再實用,而選擇搬到社區型公寓,待更衰弱或是因為中風及其他疾病無法自理生活時,又要搬到療養院,變成年齡越大越常在搬動,這對年長者是很辛苦與不安的。
芬蘭在十年前開始思考如何改善這現象,讓長者盡量能住在自己的家裡終老,發展社區型照顧住宅是其中一個成功的模式,就是期望提供漸老者一個安全、互助、社交友善、彼此支援,具備整合服務的集合式住宅。在這裡老人有安全與良好支援的環境,不必擔心被遺棄;又有情況相似的鄰居朋友,不會覺得孤獨;更有一些朋友可互動、互助,維持適度的社交生活;需要時更可方便得到整合性的服務,如居家清潔,到府復健護理等。
(作者係台北市社會局前局長,台北市YWCA董事)
蜚聲國際、聞名中外的武俠大師金庸,其所著武俠小說系列在所有華人社會已成為共同的語言。不但小說暢銷,歷久不衰,成了老少咸宜的精神糧食; 由小說改編的電影、連續劇,迄今仍一再重拍,歷久彌新。金庸老當益壯,還在其故鄉浙江大學絃歌不輟,莘莘學子望風影從,古今中外恐不出第二人。
然而,智者千慮必有一失,金庸的第一本武俠小說《射鵰英雄傳》第56頁第2回江南七怪,竟出現了一個似小非小的錯誤:
包惜弱兀自心神不定問道;「這封信是什麼法寶?怎地做官的見了,竟怕成這個樣子。」 顏烈笑道:「本來我又管不著他們,這些做官的自己沒用。趙擴手下盡用這些膿包,江山不失 ,是無天理了。」包惜弱道「趙擴,那是誰?」顏烈道「那就是當今的寧宗皇帝。」包惜弱吃了一驚,忙道「小聲,聖上的名字,怎可隨便亂叫?」
金庸大師博學多聞、學問深邃,卻犯了正規大學史學系學生皆知的常識,才會出現此一似小非小的錯誤。
按南宋寧宗皇帝,本名叫趙擴,在位29年(西元1195-1224),還未駕崩以前,大家只知他的四個年號:慶元(1195-1200)、或嘉泰(1201-1204)、或開禧(1205-1207) 、或嘉定(1208-1224)。
宋寧宗是趙擴的廟號,不是年號,也非名字,名字要避諱,廟號、年號則不必,廟號必須是皇帝駕崩後才出現,是繼位皇帝所取。寧宗二字是他兒子理宗在為其辦喪事期間,召集大臣議事,並將已故皇帝靈位送進宗廟時才確定的。質言之,國人和趙擴生前都不知道他死後叫寧宗,不敢直呼其名,多稱其年號,同代的人包括包惜弱,或金國的完顏烈,當然亦不可能預知。
然而,瑕不掩瑜,金庸文采足以掩蓋此一小錯誤;自然出版社也未曾查覺,於是就一錯再錯,而且一版再版,卻從未修正 ,這亦無可厚非。
總之,上面完顏烈的對話,應改為「那就是當今的慶元皇帝」,才符邏輯和事理。
*補注:《射鵰英雄傳》台灣在戒嚴時期,先以地下版方式出版, 改名為《萍蹤俠影錄》,1986年遠景、遠流出版社始正式發行地上版,改為《大漠英雄傳》,直到1987年解嚴之後,才堂堂正正改回原書名《射鵰英雄傳》,真是受盡波折、好事多磨。上述錯誤誤用多年,直到筆者去函出版社,2003年新修訂版才做更正,將寧宗改為慶元。
(作者係退休中學教師、曾任教師人權促進會祕書長)
萬事開頭難。中國近代海軍建設肇始於同治初年(1862-63)的阿思本艦隊,但不幸夭折,首遭重挫。
清廷向英購艦有多重目的
中國近代海防海權建設溯源於林則徐、魏源這些經歷1840年鴉片戰爭這一代。他們深切體認到中國之敗,直接敗在英國的船堅利炮,木製戰船,遠非其敵。有鑒於此,魏源在其中國近代海防建設的經典著作《海國圖志》中提出「師夷之長技以制夷」的謀略。20年後,在第二次的鴉片戰爭裡,中國水師再遭英法聯軍的海軍痛擊,「師夷長技以制夷」的謀略,上升為同治中興、推動自強運動這一代富國強兵的指導思想。
這時,由於以英國為首的西方列強改行與中國合作,夷禍雖然稍息,但太平軍的內亂卻有越演越烈之勢。1861年冬天,李秀成攻占了帝國的經濟財賦中心紹興、寧波、杭州一帶,兵鋒直指上海。而且盛傳太平軍正向美國洽購堅船利炮。清廷得知後十分驚恐,一旦太平軍也擁有堅船利炮的利器,後果不堪設想,勢將危及大清的社稷江山。
時任代總稅務司的英人赫德 (Robert Hart) 看在眼裡,立即建議恭親王向英國購買堅船利炮,組成一支現代化艦隊,剿平太平軍之亂。當即獲得主政的恭親王和軍機大臣文祥批准,並於1862年1月授權赫德代為進行。赫德遂委託正好在英國休假的總稅務司李泰國 (Lay Horatio Nelson) 在英國代辦。李泰國也親奉恭親王函電委託,於是這年6月向英國外務部和海軍部報案申請,迅即獲准,並調派曾經親身參加前後兩次鴉片戰爭的現役海軍上校阿思本 (Sherard Osborne) 擔任艦隊司令。英方反應出奇的迅速熱烈,不得不令人懷疑其別有居心。
李泰國和阿思本密謀制華
既然有了恭親王完全的信託,又獲得英國政府的默許,李泰國和阿思本於是放手大展雄圖,在1862中至次年中前後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就完成組建了一支由七艘軍艦、英籍官兵600人組成的現代化艦隊。艦上共裝有40座大炮,其中旗艦被形容為當時最快速、火力最強大的戰艦。就裝備和人員而言,允為一支傲視東亞的現代化艦隊!反觀近鄰日本,這時還處於明治維新的前夜 (1868年)呢!
清廷擁有這支艦隊的心情十分急迫,所以縱然財政萬般拮据,還責令閩粵滬等海關迅速籌集80萬兩(原定價65萬兩)銀子交付李泰國。清廷對這支艦隊本有近期和遠期的兩層規劃,近期用於剿平太平軍之亂,遠期則貫徹同治中興「師夷制夷」的指導思想,推行富國強兵的自強運動,抗擊排拒以英國為首的西方列強對中國的侵略。
清廷這種「師夷制夷」的良苦用心,英國豈能不知,所以在批准李泰國、阿思本組建艦隊的計畫時,利用清朝平亂的急迫心情,名為合作,實則暗中通過李泰國和阿思本,為帝國在華的長遠利益做了周密部署。
兩人在英國政府的默許甚至慫恿下,背著清朝在倫敦私下於1863年1月訂立了《李阿合同十三款》,其中關鍵的規定就是:由阿思本擔任艦隊司令四年,不得另用其他外國人;艦隊的一切人員任用均由阿思本全權調派;阿思本只通過李泰國向中國中央負責,地方督撫無權過問,清廷的命令不能照辦時也可拒不執行;最後,除支付阿思本購艦費80萬兩之外,並須預付四年兵餉1000萬兩(每年250萬兩)。
從而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確保組建一支由中國人出錢,但為英國人實際掌控的艦隊。
英國遣散阿思本艦隊
1863年4月,恭親王、文祥、曾國藩、李鴻章等,從李泰國和赫德那邊得知合同內容後無不震驚不已,朝野譁然,不敢相信這是事實:一支完全由中國出資構建的艦隊,竟然改頭換面,變成了一支完全聽命英國人的艦隊!本欲用作「制夷」的利器,反倒成了「制華」的殺手鐧!
可以想像,清廷當然堅決拒絕合同,並迫使李泰國改訂《五條章程》,明定任命中國武官擔任艦隊司令,延聘阿思本擔任副司令,任期四年,聽候地方督撫節制調遣;並責令阿思本實心傳授船上中國官兵如何駕馭操作炮艦,以使炮艦為中國所有、中國所用。由此,清廷也通過法律條文的形式,奪回艦隊的主權和指揮用人之權。
1863 年9月,阿思本親率艦隊抵達天津,並同李泰國一道前往北京謁見恭親王時,獲知改訂的五條章程,拒不接受,與總理衙門激烈爭辯,強硬要求清廷必須執行他們的李阿十三條;甚至狂妄到向清廷發出最後通牒,限定48小時之內答復。否則遣散兵輪,帶回英國,絲毫沒有商量的餘地。
清廷眼見艦隊截留無望,出於萬般無奈,只好聽任阿思本遣散帶回英國。於是眼見已到家門口的一支近代化的艦隊,就此夭折;清廷的一場師夷制夷的中興強國美夢終成畫餅!從而對此後中國數十年的近代海軍建設和師夷制夷的指導思想,都產生極其深遠的消極影響!
毋庸置疑,作為大英帝國的一名現役軍人,阿思本海軍上校的言行代表了大英帝國對華的立場和政策。他通過這次事件明確向中國所傳達的「師夷,歡迎;制夷,休想」的資訊,令人深思;不但在海防海權領域如此,推而至於在其他的軍事、政治、經濟、文化等思想領域,又何嘗例外!
值此中國正從海洋弱國走向海洋大國強國之際,重溫這段150多年前屈辱痛心的師夷制夷往事,不勝唏噓!
(作者係退休歷史學者)
自大陸強勢推動反腐以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簡稱中紀委)備受關注。以紀委為主體的紀律檢查制度是中國共產黨的內部監督制度,他們依據黨紀對擔任黨領導職務的黨員進行「違紀監督」,違法行為則由國家機關依據國法進行「違法監督」。實際上,大陸國家層面有更為系統的國家監督機構,他們才是國家監督的主體,發揮著日常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能。
大陸國家監督的架構
西方國家依據三權分立原則實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分立」,通常監督權由司法機關來行使。一是監督立法機關,西方的憲法法院可以對立法機關的違憲行為進行審查;二是監督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依法可以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此外,立法機關也有監督權。在總統制國家,立法機關可以彈劾總統,在議會制國家,立法機關可以對政府投不信任案。不過,依據「分權制衡」原則,行政機關也可以制衡司法機關和立法機關。
與西方國家不同,大陸依據「議行合一」原則,確立民意機關(立法機關)的最高地位。在中央一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代表人民享有最高權力,是最高權力監督主體。從權力結構來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產生「一府兩院」(中央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府兩院」進行監督。但是,「一府兩院」不能監督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這與西方國家的「分權制衡」原則根本不同。當然,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也要接受監督,縣及縣以下的各級人大主要由人民群眾直接監督,縣以上的各級人大由下一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共同監督。
大陸的這種權力(包括監督權)配置主要有以下考慮:
一是突出人民群眾的最高地位。大陸鄉鎮和縣(區)兩級人大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縣以上各級人大由下一級人大代表代表人民選舉產生,是人民民主的最主要體現。由於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代表人民,因此大陸賦予其最高權力,行政權和司法權都由其產生,對其負責。
二是強化公權力之間的協作性。西方「三權分立」原則意在突出權力之間的制衡,某種程度上會導致權力之間的惡性對抗。例如,很多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都出現了立法權與行政權之間互相掣肘,為了反對而反對,影響政府效率。大陸人大及其常委會具有最高權力,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三權之間的對抗,強調權力之間的協作,有利於提高政府效率。
大陸國家監督的機構
在世界各國的監督體系中,由於行政權是公權力的主要實施主體,因此監督的對象主要是行政機關。大陸國家監督體系中,主要有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兩種形式。以中央層級為例(地方層級類似),國務院及各部門作為監督的對象,外部監督的機構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政協、公民、新聞媒體等,內部監督的機構主要包括監察部和審計署等。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據憲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主要享有立法權、選舉權、決定權、監督權,監督權主要針對「一府兩院」。監督的內容包括: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國務院制定的與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和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罷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在每年的「兩會」(全國人大會議和全國政協會議)上,「一府兩院」的首長需要向全國人大做報告,接受全國人大的監督。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並對公權力機關進行監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設在中央層級,在地方還設有三個層級的司法機關,省一級有省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地市一級有中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區縣一級有基層人民法院(檢察院)。此外,在軍事和鐵路系統等還設有專門的軍事法院(檢察院)和鐵路法院(檢察院),近年大陸司法體制改革已經將鐵路司法機關交歸省高院管轄。
法院和檢察院具有民事、刑事和行政審判權和檢察權,其中行政審判權和檢察權專門針對行政機關,若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違法行為,檢察機關可以對其進行公訴,由審判機關進行審判。
全國政協。全國政協不是國家機關,而是愛國統一戰線組織,因此政協監督不具有國家公權力性質。依據《政協章程》,政協的一項重要職權是民主監督,即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在每年的「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進行參政議政,對政府工作進行批評、建議和監督。雖然從憲法上看,政協不是國家機關,其權力不具有國家公權力性質,但是由於政協在大陸國家建設和發展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與黨委、人大和政府,並列為大陸的「四套領導班子」。
公民。在大陸的社會主義制度中,人民群眾的地位尤為重要,公民依法可以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公民監督是直接監督,體現人民當家作主地位,能夠有效彌補其他公權力機關監督的不足,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全方位的監督。
新聞媒體。新聞媒體和公民監督都屬於社會監督,隨著網路新媒體技術的發展,新聞媒體的監督越來越重要。通常公權力機關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監督的能力和範圍有限,而新聞媒體卻更為靈活,一旦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經過媒體曝光後,公權力機關會立即核實並介入調查,依法予以查處。
監察部和審計署。在大陸行政機關內部,還有行政監察制度,其主體主要是監察和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權力主要有:執法檢查權,調查權,受理控告、檢舉、申訴權,建議權和處理權等;審計機關的權力主要有:審計本級和下一級政府、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國家重大投資項目等的預決算執行情況。監察和審計機關作為政府內設監督機關,對於政府自我淨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作者係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系博士研究生)
釣魚台列嶼既是台灣的附屬島嶼,也是台灣海峽兩岸漁民的傳統漁場。120年前清政府與日本簽署《馬關條約》,曾導致釣魚台列嶼連同台灣一起處於日本的殖民統治之下50年。儘管如此,釣魚台列嶼作為台灣傳統漁場的地位和事實並未改變。這可以從此側面證明,釣魚台列嶼的確是台灣的附屬島嶼。
釣魚台列嶼曾在日本占領台灣後,從1896年9月起被租借給古賀辰四郎進行殖民開發。但是,這些島嶼距離日本本土很遠,又和琉球群島之間隔著一條又深又寬的黑水溝(沖繩海槽),所以日本殖民開發除了毀滅性地搏殺島上的信天翁以外,並未能充分利用釣魚台列嶼海域的漁場。而台灣漁民則一直在這海域維持作業。即使在日本殖民統治台灣時期,釣魚台列嶼海域也仍然是台灣漁民捕獲鰹魚的傳統漁場。當時日本設立的台灣總督府實際上也認可這一點。
不管釣魚台海域在上個世紀中被日本人占領,還是被美軍劃為東海靶場,或是在二戰後歸還中國。在這一段歷史的演變中,都可以看到台灣漁民實際上主導著釣魚台海域的經濟作業。這樣的證據無關石油的發現與否,也無論美國在釣魚台主權上如何閃爍其辭,都沒有影響到台灣漁民在釣魚台海域的一貫作業,這也成為釣魚台主權屬於中國的重要證據。
日據時期台灣漁民的作業
1895年日本利用《馬關條約》殖民台灣後,最初把釣魚台列嶼劃歸沖繩縣管轄。但是,從遙遠的沖繩那霸或是八重山群島前往釣魚台捕魚成本較高,風險也高。因此,釣魚台海域並沒有成為琉球漁民的重要漁場。
2012年夏,日本石垣市長中山義隆接受日本《正論》月刊採訪時就直言:「尖閣周邊是非常豐富的漁場,但石垣島的漁民就是不去捕魚。為什麼呢?因為尖閣諸島連簡易的港口都沒有,即便出海捕魚,一變天就只能空手回到170公里以外的石垣島。燃料費高時,要有虧本的思想準備,去捕魚風險太大。為了尖閣諸島的實效統治……從事漁業等經濟活動當然有效,但現狀則是嚴峻的」。如果現代尚且如此,那對於以風力為動力的古代琉球漁民來說,想必會更加困難。
與琉球漁民相比,台灣漁民所面對的條件則不同。釣魚台列嶼與彭佳嶼處於同一大陸架,海底水深相仿,沒有黑水溝阻隔,來回相對方便。據1920年日據時期台灣總督府殖產局的《台灣之水產》報告記載,台灣的鰹魚捕魚船從1910年起便把漁場擴大到釣魚台附近。報告中還記載了尖閣列島漁場(釣魚台漁場),並稱「本列島為魚釣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岩嶼之總稱,……以台灣為根據地之鰹魚來說,則為其最重要之遠洋漁場之一」。從《台灣之水產》的附圖「鰹魚場圖」可以明顯看出,台灣北部的漁場圖是將釣魚台海域與台灣東部彭佳嶼劃歸一起的。根據該圖內容,更可以得知台灣北部漁業是以基隆為根據地向外擴展。
據日據時期《台灣之水產》報告記載,台灣漁民使用燃油發動機漁船赴釣魚台海域捕魚始於1910年前後,但不能因此認為更早之前的帆船時代,台灣漁民就未曾到這一海域捕魚。相較之下,八重山漁民到釣魚台捕魚必須來回跨越沖繩海槽,而台灣漁民則可以方便、順利地經彭佳嶼抵達釣魚台漁場。在使用帆船的古代,釣魚台海域主要是台灣、福建漁民最先開拓的傳統漁場,實際上也很難找到古代琉球漁民去釣魚台捕魚的詳細資料。
1945-1972台漁民的作業
1949年兩岸的分離,帶動1950年代東亞海域國際局勢的惡化,韓戰、越戰相繼發生,促使東西冷戰的格局成形。雖然在外部國際環境的持續惡化下,台灣漁民到釣魚台海域的作業卻相當平靜且安穩,並未受到國際環境變化的干擾,維持著穩定而頻繁的規律。
在1958年中國水產協會發行的《中國水產》第62期的記錄中,可以看到台灣漁民前往釣魚台海域的作業相當順利,並沒有遇到任何政治勢力的阻擾。二戰結束後,台灣漁民到釣魚台海域的紀錄與日據時期一樣相當完整,由記錄中可以看到1957年台灣漁民在釣魚台海域的作業不只是相當興盛且具規模,同時也形成一套標準的作業程序。根據內容,釣魚台海域的漁場主要是鯖魚(全年皆可,惟10月至翌年2月風向不利)與旗魚(10月至翌年5月止)的作業。由於兩項漁業的漁場相同,漁具又便於攜帶,不必增加設備,因此,常常一船兼營兩種漁業,全年不斷又經常可以作業。此外,關於當時具體作業船隻數量,也有相關記錄,以30至70匹馬力為主要機動力,30匹馬力以上經常作業船隻約36艘。以30匹馬力為例,7月單月漁獲量可達5,500公斤。
由《中國水產》的附圖(圖一)可以明顯看出,當時台灣北部漁場的位置圖(當時的水產資料,釣魚台的名稱是沿用日據時期水產資料的名稱)。明顯可以看出在虛線為200公尺的等深線內,釣魚台列嶼與彭佳嶼都屬於大陸架內。事實上,當時在釣魚台海作業的台灣漁民,不只是來自於台灣北部基隆、蘇澳等地,從1950年代的記錄中,還包含台灣西部離島小琉球與澎湖的漁民,也同樣會組織漁船隊伍前往釣魚台海域作業。
由記錄中同時可以看出,雖然此時釣魚台海域在美軍控制下,但是無損於台灣漁民作業與官方調查的權力。此時釣魚台海域的官方漁業調查,與台灣日據時期的官方漁業調查有些微不同。日據時期的官方調查,內容多屬於調查釣魚台漁場的位置、漁船設備與漁獲量等資料。而在此時台灣的官方漁業調查,已經是著重在作業程序、作業成本、所占台灣漁業經濟比例等資料。其中還包含記錄船員與船主的勞資合作關係。這資料顯示1950年代台灣漁民在釣魚台海域的作業,並不是單獨無組織的行為,而是有規模且有契約行為存在的作業模式。當1960年代釣魚台成為一些台灣異議人士的偷渡轉接點時,他們往返台灣與琉球之間,也曾親眼目睹島上建有多處小屋供台灣漁民休息。
台灣漁民權益不容抹殺
此文希望以民間的角度,看待釣魚台周邊海域台灣漁業的活動記錄,主要是因為對在這一片海域活動的台灣漁民而言,他們跟釣魚台的感情有著最直接的生活需求,以及沒有政治力思考的動機。當我們在看待釣魚台主權的爭議時,政府有必要傾聽他們的聲音。雖然在圍繞釣魚台主權的爭議上,來自民間活動的證據效力比不上國際法的約束力,但是在公共外交與輿論世代並行的現代,來自民間的證據效力往往顯得更加重要。
在釣魚台海域1968年傳出蘊藏有石油前,台灣漁民在釣魚台海域就維持著日復一日的漁業活動。1970年代釣魚台主權爭議開始後,日本在釣魚台海域對台灣漁民的態度就開始轉壞,禁止台灣漁民上島休息、避風。1980年代,限制台灣漁民不能登島,漁船一靠近就被噴水驅離、丟漆彈。1990年代,台灣漁民仍然可以利用日本巡邏艦巡視的空檔,進入12海浬內進行作業。但是,2000年後台灣漁船越過暫訂執法線就有事,會遭到扣押罰錢、暴力相向。
對於台灣漁民來說,今日的釣魚台主權爭議不是因為蘊藏石油的消息傳出,而是由於日本政府竊占釣魚台主權。回顧這一段台灣漁民在釣魚台主權爭議中的位置時,就會發現美國與日本企圖喧賓奪主的心態。在此背景下,當台灣在宣揚與日本所簽訂的漁業協定時,就必須思考是否陷入美日的宣傳陷阱。因為在這份協議中,日本不只阻止了海峽兩岸在保釣運動上的合作,也抹殺了台灣漁民在釣魚台海域過往傳統活動的民間證據。
(作者係新北市人,現為武漢大學博士後研究員)
為了樹立新的經濟秩序和規則並與中國積極推動的東亞「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別苗頭、打壓亞投行順利成立的銳氣,美國和日本在7月24到31日於夏威夷舉行的「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談判,使盡渾身解數冀求快快達陣,未料踢到鐵板,功敗垂成。
各國依舊存在防線
儘管TPP標榜高層次貿易自由化、零關稅的理想,但各國就自身經濟的強弱項目、特殊情況、政治時機、特定行業及利益團體,私下還是設有堅強的保護防線,因此,會前就充滿困難與矛盾。例如,美國要日本擴大進口美產稻米,日本則希望日製汽車零件輸美能撤銷關稅。又例如,加拿大10月要舉行總選舉,自然想避免談判會影響到國內酪農業的關稅協議。
經過數日纏鬥,協商取得若干成績。日本同意由民間來採購美國米(便於施計限縮),而美國要日本政府保證能擴大進口,每年設進口額,民間購買不足的,由日本政府補足認購,於是日本同意向美國第一年進口5萬噸,10年內逐步提高到7萬噸。但澳洲也要比照美國配額,日本就猶豫了。進度嚴重落後的加拿大倒是拼命挽救,與日本未經部長級的談判,就逕由事務階層進行協議。
在智慧財產權領域,開發生技藥品原廠獨占銷售的專利資料保護期,擁有眾多大型製藥廠的美國本來主張12年,學名藥廠較盛的澳、紐、馬等國主張5年以內,雙方雖尚未達成協議,但已拉近距離為7至8年。
馬來西亞有對馬來族、原住民的「土地之子(優待)政策」,要TPP例外通融認可,不過,TPP就是要消除這種優待措施,給予會員國企業公平的生意競爭機會,所以不願意接受。
TPP的「國有企業改革」,原則上對國有企業稅制上的優惠、對海外投資的補助金都要加以限制、約束,這對美、日跨國企業較有利,對像馬來西亞這樣的新興國家就不利了。
TPP協議談判內容,總共有31章。7月31日的談判完成了金融服務、環保等8章,加上之前已談妥的17章,總共是25章,尚有智慧財產、乳品等的關稅談判章節沒完成。表面上看像是僅差臨門一腳,實則彼此隔閡不小,暗藏不滿,特別是卡在紐西蘭這邊。
紐國乳品扳倒美日
紐西蘭人口約460萬,而飼養的牛隻有遠超過人口的1000萬頭,是典型的酪農大國,惟其國內市場規模很小,經濟成長必須靠擴大出口,而出口主軸正是占總出口額30%的乳品。紐西蘭認為「經濟健全與確保成長不可或缺」,不充分的自由化,理當不能妥協,該國之前與澳洲、中國大陸、東協(ASEAN)國家等締結了自由貿易協定(FTA),達成高層次的撤銷關稅。而TPP也是以完全撤銷關稅的高自由化為目標,紐西蘭早就跟新加坡、智利、汶萊創造了高自由化原型的「P4協定」(2006年生效),這堪稱是TPP的母體,紐西蘭又是TPP談判的創始會員,對後來加入TPP且喧賓奪主的美、日,自然要求完全撤銷關稅,確保能進入這些國家的市場。因之,紐西蘭在藥品智慧財產權肯讓步的條件是,美、日、加拿大要大幅擴大進口紐西蘭的乳品,但後者不願鬆手,於是破局。美、日皆怪是紐西蘭搞砸的。
不過,紐西蘭貿易部長葛羅瑟(Tim Groser)反駁,紐國對美、日、加等國已做出大幅讓步,也背離了TPP廢除關稅的理念,他認為TPP談判本來就該調和12個成員國之間的利害平衡,不是美日兩國進行協商即可。當然,紐西蘭也很務實,不會因堅持廢除關稅,搞得一無所得。
還有,就汽車項目,TPP部長會議次日,重要汽車製造國墨西哥突然表示,無法接受美日協商的共識內容,顯示在美日美汽車談判中,並未能適切考量墨西哥、加拿大及其他國家的要求。
美、日都失算,沒料到這回竟是紐西蘭當程咬金。美、日事務階層,正急著找尋跟紐西蘭妥協的交叉點。日本跟美、澳、加等國的雙邊關稅協議,也只是很接近達成而已,須等待下一次會議結尾。每一個參加國都要跟其他11國完成關稅協議程序,一個沒完成,TPP談判就無法達成整體協議。
錯過今年恐延宕數年
由於RCEP預定今年內完成,TPP是美日壓制、對抗中國崛起的重要手段之一,如果今年內沒弄成,對美、日想主導亞太經濟的企圖打擊不小。日本TPP相甘利明跟美國貿易代表傅洛曼(Michael Froman),想要在9月以後,或11月APEC會議時再舉行一次部長會議,希望今年內達成所有協議。然而,就乳品的關稅協議,紐西蘭尚未有軟化的跡象,要想今年完成恐怕有困難。
今年如談不成,可能會延宕數年。美國總統大選2016年1月初選即開打,所有眾議員及三分之一參議員也要改選,以工會為主幹的保護主義勢力會增強,屆時要想國會通過TPP協定案阻礙極高。
美國執政的民主黨支持者多為工會,它們擔憂一旦貿易自由化擴大,湧進廉價商品、產業空洞化會造成職缺減少、失業等,遂反對TPP,也不會支持贊成TPP的候選人。目前最具聲望的民主黨候選人、前國務卿希拉蕊已公開反對TPP,未來工會一定會緊盯其言行。如此一來,明年越接近選舉,民主黨議員就越不敢支持TPP。
原先,美國與歐盟進行的自由貿易協定「跨大西洋貿易投資合作協定」(TTIP),在食品安全的標準上嚴重對立、僵持,進度遲緩,美方有意藉TPP達成協議,創造新的商貿秩序,誘發歐盟方面的焦急以加速談判,現在看來已不可能。
日本打的如意算盤失算
日本打的如意算盤比美國還精,既參與中國大陸力推的RCEP,欲分東南亞、南亞高速成長的一杯羹,卻又跟美國一同主導TPP,構建壓制中國的經濟圈。日本參加的「巨型貿易圈」,除了TPP、RCEP,還有「日本—歐盟經濟夥伴協議」(EPA)。日本與歐盟5月起展開EPA談判,目標也寄望今年內達成大綱協議,但降低關稅水準等談判受挫停頓。
原先以為,日本如在TPP大幅調降農產品關稅,歐洲國家也會要求日本比照降稅,而歐盟就必須做些讓步,於是跟歐盟的談判就可能會有進展。也就是說,TPP是日本打開與歐盟談判的關鍵,如成,對日本具有相乘效果;不成,兩者都停擺。
本來日本政府盤算,7月底談妥TPP大綱、8月初簽署,搭審議新安保法案臨時延長國會的便車,趕快通過。如今,就算9月開成部長會議,各國也簽署了,還是趕不上秋天的臨時國會。
TPP是多國間談判,較花時間,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烏拉圭回合,從1986年美國的雷根政府開始談判,跨過布希政府,到1994年的柯林頓政府才談成。這次美國國會為了幫政府趕進度,6月匆忙通過《貿易促進授權法案》(TPA)。可是,現在就算政府間TPP達成協議,美國國會也不見得會通過該協議。同時,這回晾在世人面前的是,一旦進入實質談判,連撤銷關稅理想高掛嘴上的美、日,也都有些項目不肯讓步,導致無法調和各國之間的利益平衡,看來TPP還得等一等。
(作者係本刊主筆、台灣日本綜合研究所總編輯)
937年盧溝橋事變後,除國民政府領導的正面戰場之外,中共領導下的抗日根據地也在抗戰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共中央在1937年8月陝北洛川會議上,指出爭取抗戰勝利的關鍵是實行全民抗戰路線,從而決定深入敵後,建立敵後游擊戰場,建立抗日根據地;人民軍隊(改編為八路軍、新四軍)從過去的正規軍和陣地戰轉為游擊軍和游擊戰,其任務是牽制、消滅日本侵略者,在戰略上配合正面戰場作戰。
洛川會議後,八路軍、新四軍投入抗日戰場,配合友軍作戰;同時在敵後創建抗日根據地,直接威脅著日軍的戰略後方,使日本侵略者陷於敵後游擊戰爭的泥沼,拖住了日軍的西進、南進、北進步伐。
以下以八路軍在華北的抗戰為例,用史料統計數字來說明。
一、抗戰初期
1937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八路軍東渡黃河進入山西戰場,投入對日作戰。9月25日取得「平型關大捷」,隨後展開對正面戰場忻口戰役的戰略配合。八路軍在日軍側翼和敵後鉗制和打擊日軍,切斷日軍聯絡線,夜襲日軍陽明堡機場,使敵人顧此失彼,糧食彈藥等物資供應瀕於斷絕,而在忻口戰役中損失慘重。
1938年春,第二戰區前敵總指揮衛立煌、軍長李默庵等人專程到呂梁山下拜訪八路軍領導人朱德、彭德懷等,感謝八路軍「對於忻口戰事有極大的幫助」。此時,八路軍也開始創建敵後抗日根據地。至1938年底,八路軍已發展到15.6萬餘人,在華北華中建立起晉察冀、晉西北、晉冀魯豫、山東、內蒙大青山、冀熱遼等抗日根據地。
而同時期,新四軍則發展到2.5萬餘人,創建了皖南、皖中抗日根據地。這時,全國敵後抗日根據地總人口達5千萬以上,與日軍40萬人對抗,占全部侵華日軍的50%以上。
二、敵後根據地發揮作用
1939-1942年,日本將進攻重點轉移到共產黨領導的敵後抗日戰場。1939年夏後,華北成為侵華日軍作戰的主要區域。華北根據地打擊著半數至70%以上的侵華日軍和95%的偽軍。1939-1940年,華北日軍增至60萬人,占侵華日軍的一半。日軍對華北抗日根據地進行千人以上的掃蕩達109次,使用兵力50萬人左右;1-2萬人的掃蕩7次,3萬人以上的掃蕩2次,更有一次6萬人的大掃蕩。
1939年2月日軍還推動了「治安肅正計畫」,對根據地進行軍政民一體的總力戰。1941-1942年,日本集結46萬兵力(占當時侵華日軍61萬兵力的75%),以華北根據地為主,對各抗日根據地進行瘋狂的「強化治安運動」,企圖以「殺光、燒光、搶光」的方式掃蕩、摧毀根據地軍民的生存。兩年中,萬人以上7萬人以下的掃蕩達33次,使用兵力達83萬人,掃蕩規模之大、範圍之廣、時間之長、手段之殘忍野蠻,都是空前的。
此外,根據地的軍民也廣泛、頑強地展開長期的反掃蕩游擊戰爭。1938年6月至1941年5月,共擊斃傷日軍14.5萬餘人,偽軍6萬餘人,俘獲日軍1400人,偽軍3.8萬餘人,策反偽軍3.2萬餘人,並繳獲大量武器彈藥和裝備。八路軍也隨之發展壯大到50萬人。1940年8月-12月,華北八路軍發動了震驚中外的「百團大戰」,三大根據地100多個團同時出擊各交通沿線的日偽據點,進行了大規模的交通破襲戰,沉重打擊了日本侵略者,鼓舞了全國軍民的鬥志。
1941-1942年,根據地以軍民一體,正規軍、地方軍、民兵相結合的地道戰、地雷戰、麻雀戰、雁翎隊水上游擊戰等靈活而因地制宜的戰術,進行人民戰爭,兩年共作戰2.2萬次,斃傷俘日偽軍33萬多人,繳獲主要武器10萬件,粉碎了敵人的掃蕩。
三、反攻階段
1944年春起,中國戰場進入戰略反攻階段。為牽制日本,配合正面戰場作戰,各根據地解放區先後轉入對日偽的局部反攻。1944年一年中,僅晉冀魯豫根據地就共擊斃傷日偽軍3.8萬餘人,俘獲日偽軍3.4萬餘人,收復縣城11座,光復國土20多萬平方公里,解放人口500多萬。晉綏解放區發動秋季攻勢,攻克和拔掉敵人據點48處,解放人口5萬餘人,收復國土770餘平方公里;山東解放區收復縣城8座,光復國土11.8萬多平方公里,解放人口740多萬。
抗日戰爭從1937年9月到1945年日本投降,中共領導的軍民共作戰12.5萬餘次,斃傷俘日偽軍170多萬,創建了1億人口的根據地解放區,牽制了日軍總兵力的70%以上,成為中國抗日的重要力量。而抗戰中,中共以民族利益高度,對一切對日妥協、投降,以及分裂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行為,都進行了「有理有利有節」的鬥爭,在妥協、投降、分裂的逆流中,起到維護抗日統一戰線中流砥柱的作用。
(作者係大陸文史工作者)
8月14日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發表的談話,顯然經過公關高手的打磨修飾,旨在平衡日本國內外各方的關切。然而,該談話發布後,便引來海內外輿論和評論家的批判撻伐,認為安倍「避重就輕、曖昧不清、毫無誠意、欲蓋彌彰、粉飾罪行」。本文將引述「安倍談話」原文,逐一批駁該談話的「八大謬論」。
一、日俄戰爭鼓舞亞非人民
「安倍談話」開篇並未直面日本在二戰所犯的侵略罪行,而是先指出「一百多年前,以西方國家為主的各國的廣大殖民地遍及世界各地」,「其帶來的危機感變成日本實現近代化的動力」,「日俄戰爭鼓舞了許多處在殖民統治之下的亞洲和非洲的人們」。安倍的邏輯是日本代表亞非國家反抗西方殖民主義侵略,好似將自己擺到了受迫害和正義的一方。
然而,日俄戰爭實際上是兩個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國家在中國東北侵略和爭奪在中國的特殊利權的戰爭,兩國部隊所到之處均強搶中國百姓的耕牛和糧食,強拉中國平民作為運送彈藥的勞役,大批東北同胞被雙方視為間諜而殺害,冤死於兩國侵略炮火之下者難以計數。日俄戰爭荼害中國人民,日本帝國主義之心昭然若揭,又何來鼓舞亞非人民之說?
二、 歸因於世界經濟危機
安倍接著將日本發動二戰的原因歸咎於「在世界經濟危機發生後,歐美各國以捲入殖民地經濟來推動區域經濟集團化,從而日本經濟受到重大打擊」,在此情況下「日本的孤立感加深,試圖依靠實力解決外交和經濟上的困境」,「國內政治機制也未能予以阻止」,致使「日本迷失了世界大局」。
其實,日本自19世紀後半葉便開始走上軍國主義的道路,日本右翼軍國主義的狼子野心和世界經濟危機沒有任何關係。以1874年日本藉口琉球船難者被台灣原住民出草殺害,而出兵侵略屏東的「牡丹社事件」為濫觴,再至1894年日本片面發動甲午戰爭、1895年逼迫滿清政府簽訂《馬關條約》和竊占台灣與澎湖,此後日本便已正式成為東亞侵略戰爭的策源地。甲午賠款相當於日本六年的財政收入,日本藉此快速推進現代化軍備建設,試想即便沒有世界經濟危機,日本難道就會停止對亞洲各國的侵略步伐?
三、日本是國際秩序的挑戰者
安倍接著表示「日本逐漸變成國際社會經過巨大災難而建立起來的新的國際秩序的挑戰者,該走的方向有錯誤,而走上了戰爭的道路」。對於日本在法西斯戰爭所犯下的反人類滔天大罪,安倍用「巨大災難」來描述;同時安倍將日本定性為「國際秩序的挑戰者」,而拒絕使用「侵略者」來表述。如果日本發動戰爭不是侵略者,那麼什麼才算是侵略?如此輕描淡寫、避重就輕、粉飾罪行,安倍領導下的日本又如何能得到東亞各國的尊重?
四、先哀悼日本軍民
安倍在談話中先哀悼日本軍民,再描述戰爭對其他國家的衝擊。他先指出「由於那場戰爭失去了三百多萬同胞的生命」,對於他國陣亡將士則描述為「有不少人在掛念祖國的未來、祈願家人的幸福之中捐軀」,然後再重點強調「廣島和長崎遭受的原子彈轟炸、東京以及各城市遭受的轟炸、沖繩發生的地面戰鬥等等,這些導致許許多多老百姓悲慘遇難」。
在突出日本軍民的犧牲後,安倍才簡單表示其他國家「不僅由於戰鬥,還由於糧食不足等原因,許多無辜的平民受苦和遇難」。這種行文方式好似日本是被侵略的國家,卻迴避了日本才是罪魁禍首,同時還把亞洲人民所遭受的戰爭苦難轉移到「糧食不足」。
「安倍談話」看似在哀悼二戰犧牲者,其實還是在為日本軍國主義推卸責任和文過飾非,這讓其他受害國家的人民如何作想?
五、高喊堅持不戰誓言
安倍在描述戰爭帶來的妻離子散之後,便高喊「再也不能重演戰禍」,聲稱「事變、侵略、戰爭─我們再也不應該用任何武力威脅或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並表示日本將「一直堅持不戰誓言」。安倍在全篇談話中沒有正式承認日本侵略亞洲各國,只是將日本的侵略戰爭等同於當時日本「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並且將「事變、侵略、戰爭」三者並列,其目的就是要淡化日本發動戰爭的「侵略色彩」。
月前日本自民黨才在眾議院強行通過一系列的《新安保法案》,該部法案授予日本自衛隊可以發動「先發制人戰爭」的權力。安倍一面高喊要堅持「不戰誓言」及「不能重演戰禍」,一方面又強行推動「戰爭法案」,如此言行不一,又怎能取信於亞洲鄰國?
六、戰後出生日本人沒有責任
安倍此次談話最為人詬病之處,在於他聲稱戰後出生的日本人不應再繼續擔負道歉責任。在簡單交代完日本過去已「多次反省和道歉」後,安倍接著指出「現在我國國內戰後出生的一代已超過了總人口的80%」,因此「我們不能讓與戰爭毫無關係的子孫後代擔負起繼續道歉的宿命」,強調「我們日本人要超越世代」。
如果日本人不能正確反省曾經侵略亞洲各國的歷史真相,對受害國人民的道歉總是言不由衷,請問日本要如何超越世代?日本戰後出生者難道就不應擔負道歉責任?
七、刻意將一中一台並列
在提到相關受害國家時,安倍刻意表示「我們將印尼、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以及台灣、韓國、中國等亞洲鄰居人民走過的苦難歷史銘刻在心」,他不僅拒絕承認侵略,而且把受侵略苦難最為深重的中國放在最後,同時還在文字中將「台灣」和「中國」並列為受害者,刻意玩弄「一中一台」的把戲,在兩岸人民之間挑撥離間。
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中山堂舉行的在台日軍投降與中國政府受降儀式,清楚顯示台灣光復在中國的懷抱裡,台灣和大陸同屬一個中國。安倍如此玩弄文字遊戲、傷害中國人民的感情,又如何能與中國實現和解?
八、日本要捍衛女性人權
「安倍談話」最大的謬論之處在於,日本在侵略戰爭及在戰後是世界公認侵犯女性人權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但安倍竟妄稱日本將堅定捍衛女性人權。日軍所到之處強姦殺害女性無數,強迫各國女性充當軍隊的性奴隸,而安倍卻只簡單表示「我們也不能忘記,在戰場背後被嚴重傷害名譽與尊嚴的女性們的存在」,之後話鋒一轉說「我國將在世界領先努力將21世紀成為不讓女性人權遭受侵害的世紀」。
日本在亞洲各國有計畫、有組織地強徵「慰安婦」的歷史是全球歷史學家所一致公認的,被學界稱為「上個世紀最殘暴、最野蠻的性暴力犯罪」,許多歷史學者甚至指出不應使用「慰安婦」(comfort woman)一詞,而應改為「被強迫的性奴」(enforced sex-slaves)。正在台灣上映的紀錄片《蘆葦之歌》便呈現了台灣「慰安婦」阿嬤們的故事。如果日本政府始終拒絕承認曾經大規模強徵性奴,拒絕向受害者及其家屬正式道歉與賠償,日本又怎麼可能在21世紀成為一個捍衛女性人權的國家?
「安倍談話」的八大謬論已然攤在世人面前。歷史不容扭曲遺忘,公理正義自在人心,全球所有愛好和平的人士都將一同拆穿「安倍談話」的謬論和謊言!
(作者係台北人,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