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在「守護民主台灣國安行動方案」記者會上,公開直指中國「以2027年完成武統台灣為目標」引發爭議,事後在貼文修正為「以2027年完成武統台灣的準備為目標」,儼然已跨越軍武國防的忌諱紅線。由執政當局主動建構行動想像及明確時間,經由賴之口被轉譯為「可預期、可計算、可驗證」的戰爭型態,而讓「武統」概念不再只是戰爭威脅,而成為一種被賴獨家代理的戰略敘事。
賴清德在未經制度授權、未發白皮書、未進立法院的前提下,將個人研判包裝為國家論述,這種話語操作等同在國際輿論場域,公開賦予「武統」真實性與可行性,簡直就是公然進行認知作戰。然而,陸配錢麗只在社群平台涉及「宣揚武統」的相關理念,不僅引來主管機關積極啟動調查,更祭出除籍、遣返且沒收工作權力等處分 。
賴清德與錢麗二人同樣是談「武統」敘事,一個是毫無實權的平民百姓,卻遭到行政體系全面追殺;另一則是總統親自布達,直接影響國際軍事與地緣政治,卻被一句「外界誤解」輕輕帶過。
「武統」雙標的危機訊號
賴清德的發言不只「失言」,而且是一種建立在權力不對等上的敘事特權,形塑政府可以談論武統,因為假定「出於防衛」;陸配等平民百姓則不能觸及,因為被認定是「協力威脅」。這是民主政治的危險滑坡,思想被身分審查,而非單就內容檢驗。
民進黨執政以來不斷強調對岸「認知作戰」,卻在這起事件暴露出核心矛盾,武統是否可成為策略使用的「工具語言」?當政府對尋常百姓、弱勢身分及社會底層談論武統,採取「零容忍」的姿態,卻對權力核心採取「高包容」,儼然暴露出武統雙標的危機。陸配錢麗因經營「解放軍粉絲專頁」,宣揚武統已被註銷台灣身分與戶籍,移民署也表示已廢止依親居留許可。主管機關對陸配的處分理由,在於其言論足以影響社會秩序與國安認知。相較來看,當賴清德公開賦予武統具體時間想像,是否也會造成深遠影響?
答案恐怕呼之欲出。以英國為例,任何首相有關戰爭風險的公開語言,都必須與內閣、國安會完全一致,這是基於憲法的「集體責任原則」(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台灣卻反其道而行,竟以行政手段對付尋常百姓,無疑是允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嚇阻溝通且醞釀國安風險
當賴清德改寫兩岸風險等級,竟然不必提出情資來源,府方只需透過臉書修文,就能為高度敏感的戰略敘事洗地,這類國安破口竟然無人負起政治責任。所謂「被誤解的武統說」實際上已做錯三件事:(1)把大陸武力敘事給具體化;(2)將軍事風險轉嫁給媒體與社會;(3)在制度上甩鍋外界,並且撇清政治責任。這不是單一的失言風波,而是安全戰略警訊。台灣真正的危機,從來就不是大陸直接武統的意圖,而是台灣意識形態的敘事,正在嚇阻溝通並且醞釀國安風險。
對比賴政府對陸配的「預防性懲處」,凸顯出一個荒謬的現實,台灣正在運用威權工具,掩蓋民主治理的意識形態。在澳洲,曾有議員因不當引用大陸戰爭論述,被要求公開道歉,並且接受國會倫理委員會調查;在韓國,總統因為一場「短暫戒嚴」的政治鬧劇、被視為違憲的「自我政變」,導致自身與幕僚集體下台,並承擔起政治責任。台灣卻以最廉價的方式犧牲陸配,轉移焦點,保護權力核心,不僅無法強化國安,也讓台灣陷入一種戰略混淆的語言錯亂。
台派民主催化軍購正義
賴清德此番發言的本質問題,在於企圖突破制度邊界,將高度敏感的軍事議題,轉化為可消費、可修正、可甩鍋的政治語言。令人不安的是,台灣竟率先透過官方角度公然催化「武統」概念,之後發現誤判北京的軍事布局,才趕緊修改用字措辭。當賴清德先拋出「2027年完成武統台灣」,再用文字微調與府方澄清,進而轉嫁責任為「社會誤解」,是對國家話語權力的根本濫用,凸顯紀律廢弛的台派民主。
主張獨立的「台派」人士為抵禦大陸的「武統」,主張透過提升國防韌性,例如「台灣之盾」等建軍計畫,除了積極爭取國際支持,也勢必得面對社會對軍費膨脹、義務役延長與全民防衛動員等反彈聲浪。因此,賴清德在「宣揚武統」議題上,刻意下足猛藥,為的並非單純國安示警,而是透過不斷放大戰爭敘事,來替高達1.25兆的軍購正義背書。
結果,賴清德成了「2027武統台灣」的政壇先知,並將高度敏感的武統論述包裝成防衛縱深,卻對陸配平民採取重罰及清算,言論取向不再是以內容為準,而是以身分切割。於是武統雙標首先釋放危機警訊,政府一方面警告對岸認知作戰,另一方面公開完成敵我敘事。其次,以國安之名嚴懲陸配,默許權力核心「修文卸責」,坐實「同言不同罪」的政治現實。最終,公然販賣戰爭恐懼,為了龐大軍購預算鋪設正當性,恐讓自己先被戰略孤立。
賴清德「宣揚武統」的核心爭議,並非只是一句失言,而是權力如何選擇性地生產、懲罰及豁免論述,甚至公然嚴懲敘事共犯。
(作者係台灣國際戰略學會副研究員)
中國有一句老話:《狹路相逢勇者勝》。而且,弱的一方若不手持武器,最多只會被打傷;若手持武器,則可能會被往死裡打,這道理淺顯易懂。
最近民進黨當局執意拋出1.25兆新台幣的特別防務預算,向美國購買更多武器,您認為此招有用嗎?依筆者看,此舉不但會耗盡台灣的元氣,而且後果堪虞,只有兩個字-找死,而且會死得很難看。12月2日,該特別防務預算已遭立法院表決暫緩,暫時無法排入委員會審查,但賴清德可能不會就此死心。
朝代更迭是歷史定律不可違也。而且迄今為止,歷來都是以武力為之推翻前朝。而當下兩岸對峙已經76年,實際上是中國內戰尚未結束,應該算是中場休息時間。新中國自成立以來,完成統一大業即是歷史使命,任誰都不能、也不會放棄。尤其,中國的軍工及先進武器的實力,已在2025年九三閱兵中讓世人矚目,何況很可能還有不少保留的秘密武器。難怪美國退避三舍,自動退回到關島的第二島鏈,「航行自由」也將會成為歷史名詞。
美國布置在日、韓、菲等第一島鏈的軍事基地,留也不是,撤也不是,他們在中國新武器的眼皮子底下,都成了盤中餐、囊中物。台灣民眾難道真的相信台灣有事,美國人會前來救援?到時候日本人自顧不暇,更不可能。
當川普確定可在2026年4月訪問中國,就毫無顧忌地在12月2日簽署《台灣保證實施法案》(Taiwan Assurance Implementation Act),擺明台灣有事就是美國有事,放寬了美台官方交往的層級。台灣民眾到底是應該高興,還是根本高興不起來?該案是讓台灣多了一層保護傘,還是大難即將臨頭?
2027年將會是一個關鍵年份。筆者深切期盼台灣民眾、尤其是政客、學者、專家們別再瞎折騰了,現在是應該使用大智慧的時候。冷靜清醒一下後,再凝聚社會民意輿論,合力反對再花巨資向美國採購武器,因為向美國買再多過時又非最先進的武器,根本毫無用武之地,只會造成台灣人死傷更嚴重。
台灣當局應該把節省下來的錢用來改善民生,從從容容、遊刃有餘地過日子、全民減稅、補助全民健保,尤其是恢復已減少的軍公教人員退休金,這才是台灣人民之福。
人貴有自知之明。在和平統一的大門尚未關閉前,兩岸中國人應善用智慧,共同完成和平統一的豐功偉業。不思此途,只有自己找死,一路走到黑,連上帝都不會原諒和同情我們!
(作者係亞洲台商總會名譽總會長)
台灣的政治體制早已被李登輝搞壞,民進黨則又繼之搞爛。有民進黨的政壇就必有鬥爭激化的硬結構,內部和解或凝聚共識皆是幻想。迄2028年只能依賴藍白合抑制民進黨的胡作非為,但藍白合奪取地方或中央執政權都有結構上的弱點,不如一般想像的那麼簡單。
行政院針對立法院通過的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提出覆議案,遭到否決,行政院堅持不副署、不執行,開創憲政首例,是否將成為常態,有待觀察。韓國瑜也婉拒賴清德會面的邀約,台灣政局在2028大選前,似乎除了朝野繼續惡鬥之外,已無其他可能的發展方向了。
朝野不可能和解、有共識
台灣七次修憲後體制破綻多,權力太過集中於總統,易令朝野發生摩擦爭執。民進黨完全執政時只玩權力,不知法治,朝野積怨更深。賴清德、立法院少數執政竟不顧現實,極欲展現比民進黨完全執政時還大的總統權力,令原本已敗壞的體制更加殘破,朝野惡鬥達到空前高峰。賴清德在大罷免大失敗後,反而更加乖張放肆,似乎想以不斷升級的惡鬥,激發基本盤的爆發力,動搖中間選民的觀感,奪取2026地方選舉勝利,一路殺到2028,成功連任,甚至重奪完全執政地位。
賴清德最常用與國家認同及兩岸關係相關的議題作為操作題材,例如,以《國籍法》阻止陸配參政、管制與統一或「一國兩制」相關的言論、試圖修訂國安五法、升高兩岸交流的障礙、大增國防預算等,故意令兩岸關係惡化,倚仗外國武力搞實質台獨,對抗中共,同時以司法工具打擊在野黨,內外幾乎已無轉圜的餘地。是故,任何以為朝野應該和解,回歸制度的說法,在體制已經敗壞、惡鬥持續激化的現實中是不切實際的空想幻想。
回顧台灣過去30多年來的政治發展,雖然鬥爭在台灣是帶有負面意味的概念,理應遭人厭惡拋棄,但民進黨自建黨以來鬥爭成性,靠惡鬥發家執政,在野黨若不應戰,必處劣勢。面對民進黨,不惡鬥不行,這是台灣政壇的硬結構,台灣的重大問題無一不受此硬結構制約。如此,就必須講究鬥爭的方法,以國民黨修訂國會助理費法案的水平,肯定會吃癟大輸。
兩岸關係難和解和平
台灣內部尚且沒有和解的可能,兩岸就甭談了。兩岸和解應該透過人民長期的歷史反思與正確的歷史教育後才有可能,不是政權統一就能功德圓滿,畫下句點的。
兩岸可長久持續的和平只有在統一後才有可能,然而,受此惡鬥硬結構的制約,民進黨必將更加用力挑釁中共,破壞兩岸關係。在雙邊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和平統一成為空想,若要達成可持續的和平,反倒可能得先歷經不和平的過程,連目前所謂維持現狀的和平到時都將成為夢幻泡影。
鄭麗文所說的「各國代表都強調他們不反中,都是一個中國政策、不支持台獨跟武力改變現狀,希望兩岸和平能交流,改變兩岸兵凶戰危的趨勢」,也只能是一廂情願的自說自話。
藍營對國防議題進退維谷
任何政權都應有武備防衛所擁有的領土與人民,中華民國自1949年以來從未撤除武備。然而,在面對體量大於自己數十百倍、軍事與經濟實力越來越強大的大陸,進行武備競賽,以為可以「不對稱作戰」方式達到嚇阻效果,根本沒有勝算。「豪豬計畫」就是「死豬計畫」,讓台灣成為美國最順心順手剝削的蠢豬。
賴清德執意提出史上空前的1.25兆台幣的國防預算,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谷立言接受專訪的視頻12月10日公開,他表示有信心,台灣各政黨最終都會為提高國防支出而團結一致。此言顯然是針對在野黨而發,為賴清德撐腰。
鄭麗文主席早先接受訪問時曾明確表示,國防預算已超過GDP的3%太多,難以接受,更不贊成與大陸做武備競賽,蔣萬安則曾表示支持此預算,只是要求不能亂花。12月11日,文傳會主委吳宗憲立委向《中評社》表示,對於防務預算,國民黨的立場是絕對支持,也有保衛這塊土地的決心;副主席張榮恭12日公開表示,武器不能當飯吃,兩岸和平最重要。這些折射出國民黨內部在面對美方或民意壓力上有拿不定主意的現象,而黃國昌似乎對谷立言的表態頗不以為然。
事實上,兩岸的體量相差巨大,台灣的國防預算多了少了都有矛盾,這是一個無解的客觀困境,但絕對是一個可以玩弄「抗中保台」或「反共保台」的議題,此番1.25兆預算被藍白黨團擋下未能列入立法院會議程,賴清德勢必抓住機會,惡鬥玩弄到底。在此議題上,國民黨有明顯的弱點。
鄭麗文認為現狀不可維持,又反對台獨,那只能往統一靠攏,但又絕不敢說出口。她又說「有絕不放棄武力保衛台灣的決心」,卻不贊成提高國防預算。既然現狀不可維持,且武備競賽行不通,即武力不可恃,「武力保衛台灣」就是空話,卻提不出能催化引導局勢變化的「政治戰略」,顯然沒有通盤的戰略觀,存在戰略矛盾與大漏洞,只是隨場合話題的轉移,轉到那兒就說到那兒,不斷地流轉漂移,只剩下支離破碎、彼此矛盾的片段套話罷了。這自我矛盾會不會成為藍白的破口,還有待觀察。
無論如何,面對賴清德對內蠻橫、對外卑屈的執政作風,目前唯一的制衡力量只在立法院的藍白合,展望未來,想在2028阻斷賴連任之路,在野力量奪得執政權,似乎也只有藍白合勝算較大。
藍白合伊於胡底飄搖中
政治講究實力與現實條件,然而,政治人物特別是居於關鍵地位者,對與自身前途相關的事務上,常常主觀凌駕客觀,這個主客觀之間的落差,往往會製造一定程度的亂局,動搖局面,影響成敗。
「藍白合」眼下的現實利益是在立法院抑制民進黨政府的胡作非為,期望的現實利益是2026能有效壓制綠營取得較多的地方執政席次,2028共同奪取中央執政權。但選舉場上與立法院不同,合作模式是個大問題。
據了解,藍營預定在新中常委選舉結束後訂定提名規則,先以黨內民調初選產生人選,再與民眾黨參選人比對民調,進行整合;按照規畫,藍白最晚會在2026年3月底前完成整合。
2026地方選戰對民眾黨而言,無論小草的向心力如何強烈堅定,因數量有限,基層實力遠遠不如百足之蟲的國民黨。若要以民調拼出「藍白合」的白營首長,似乎不現實,宜蘭縣與新北市可為明證。如果藍營中央故意割肉禮讓,可能禍起蕭牆之內。如果藍白依照政黨實力進行民調以決定人選,白營的明星可能被藍白合耗損,從此黯淡沉埋,成為白營的重大損失。高虹安貪污案二審判決無罪,已復職上班,國民黨隨即言明以現任優先原則禮讓連任,而非對比民調,該黨何志勇依然宣布參選。金門按理也應比照新竹市,黨內陳玉珍是否會有異議,還有待觀察。
柯文哲說要到南部發展,可能是認識到白營在地方首長選舉的絕對劣勢,心中有難以言表的焦慮,想以自身的高知名度在地方首長上,特別是在綠營地盤求得突破,增加白營對藍營的談判籌碼,厚實白營日後發展的基礎。能否如願,猶待其官司一審判決後社會氛圍如何才好說。
地方首長難於突破,白營就應在縣市議員上努力增加席次,努力造成無白營議員的支持,藍首長無法順心職執政的局面。否則,白營很難組成與藍營共享權力的地方聯合政府。同理,2028若白營無法再度形成立法院三黨不過半,而國民黨或民進黨單獨過半,白營縱使占有副總統之位,也更不可能有落實自以為是的「聯合政府」條件,只能為藍營作嫁衣裳。2026地方民代的成果,應有助於形成2028立法院三黨不過半的局面。
總的來說,白營若在2026力爭地方首長,顯然是戰略嚴重偏差,可能動搖藍白合的基礎。此外,未來藍白對重大議題會不會出現分歧,也值得注意觀察。
(作者係政治評論員)
行政院長卓榮泰的不副署、不執行,其實就是賴清德吃定在野藍白陣營不敢提倒閣,以至於要面對解散國會後的權力重分配,而彈劾總統徒有形式、罷免總統又做不到。面對賴清德「台獨造反」,在野藍白陣營必須有勇氣與智識,發動大遊行來「消獨」,並展現「護憲」的民意。
賴清德、卓榮泰的毀憲亂政,使在野藍白陣營的基層都炸鍋了,向藍白陣營立委表達必須提出反制。民氣可用,但單憑藍白立委在立法院的力量是不夠的,就算提出彈劾行政院長卓榮泰,其政治效應未必站在藍白陣營這邊。事實上,行政院長卓榮泰提出不副署、不執行,連民進黨內部熟稔憲政運作的柯建銘、王世堅都不同意,他們認為行政院必須與立委坐下來協商。
國民黨主席鄭麗文主張要提出「福國利民」的法案,讓行政院長卓榮泰可以副署、可以執行,這是向民進黨的「妥協」,也是「誤入」其論述框架。難道在野藍白陣營立委提出的法案、預算不是福國利民?難道藍白陣營立委要改變監督少數毀憲亂政的立場與作法,提出符合「有利」民進黨政府的法案與預算,與其同流合污嗎?
事實上,賴清德早已說過「中華民國憲法是個災難」,所以卓榮泰的不副署、不執行,不是因為在野藍白陣營提出的法案不符合民進黨政府的「利」;真正原因是:少數民意的賴清德要贏得2026選舉,就必須消滅中華民國憲法這個「災難」;這是賴清德台獨工程裡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去中華民國憲法化」。
面對賴清德這位「台獨造反」的瘋狂領導人,立法院的在野藍白陣營必須「超前部署」,才能夠「消滅台獨」。既然,彈劾只是形式意義,罷免總統又做不到,那麼藍白立委何妨邀集包含民進黨在內的各黨派的「反台獨」人士,還有廣大民眾,發動一場全民大遊行呢?
發動大遊行的幾個訴求是:行政院長不副署、不執行,造成國家無法正常運作;行政院長的個人瀆職讓行政院癱瘓,立法院監督制衡失能;行政院像一個總統操作的木偶;監察院形同沒有利牙的老虎;考試院與司法院又被大總統一手掌控,五權憲政被大總統破壞、失衡失序。
簡言之,面對毀憲亂憲,現在最迫切的作法,不是在野藍白陣營立委提出「福國利民」法案,而是各方「反台獨勢力」協力合作發動大遊行,以展現人民直接的民意,恢復憲政秩序!
(作者係新黨輿情中心副主任)
賴清德日前以錄影談話方式,指稱立法院在野黨運用席次優勢,強行通過多項爭議法案,將台灣推向「立法濫權、在野獨裁」的危機邊緣。此一說法具高度動員效果,卻在憲政制度與民主原理上存在概念錯置與邏輯跳躍的問題。
首先,從憲政結構而言,「獨裁」一詞在政治學與憲法學上,通常指權力高度集中、缺乏制衡、行政或統治權不受監督的狀態。其核心特徵是權力不可回收、不可否決、不可救濟。然而,立法院即便由在野黨掌握多數,其權限仍僅止於立法權,並非統治權;其行使結果仍受到行政覆議、總統公布程序、大法官釋憲與司法審查等多重制衡。
換言之,在現行憲政架構下,「在野」本身即意味著未掌握行政權、軍事權、警察權與預算執行權。將一個僅能通過法律的多數黨定義為「獨裁」,在概念上已與政治學的基本定義不符。
其次,就程序而言,賴清德所批評的諸多法案,包括《財政收支劃分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離島建設條例》與年金改革修法,確實存在爭議,也引發行政院與學界質疑其衝擊評估是否充分。但爭議本身並不等於「濫權」。民主政治的本質正是容許不同政策方向在立法院中競逐,並透過多數決形成暫時性的結論。若「未符合行政部門期待」、「與既有政策方向相左」即定性為「濫權」,實質上是否認立法權獨立存在的空間。這樣的邏輯等同將行政部門的政策偏好上升為憲政唯一正解,反而才會使權力過度集中。
再者,賴清德反覆將政策後果的「最壞情境推估」,直接轉化為對立法行為的道德定性。例如,「可能導致財政崩潰」、「恐使國防停擺」、「威脅民主」等語言將待檢驗的修法直接等同於憲政危機。
民主制度允許錯誤的政策,也預設糾錯機制;而獨裁制度的問題恰恰在於錯誤無法被修正。立法院通過的任何法案,仍須面對行政院覆議、總統公布、釋憲聲請與下次選舉的政治責任。這些制度性出口正是民主與獨裁的分水嶺。
此外,使用「在野獨裁」語彙,實際上是將政治責任從行政端轉移至立法端。行政院選擇不副署、提出覆議或釋憲,本是憲法所賦予的正當權限;然而若同時將立法院的多數描繪為「破壞民主的敵人」,則容易使正常制衡被包裝成道德對抗,進一步升高朝野對立。
不過,賴清德主張願以合憲方式赴立院報告,卻又以「在野獨裁」形容國會多數,這在論述上形成張力。若立法院已淪為獨裁濫權的場域,行政權又如何在其中進行理性溝通?
總之,立法院多數黨是否負責任、政策是否妥當,當然可以也必須接受嚴格檢驗;但將多數決本身定性為「獨裁」,不僅在學理上站不住腳,也可能弱化社會對真正獨裁的辨識能力。在當前高度對立的政治環境中,真正需要守住的不是任何一方的道德制高點,而是對憲政分權原理的基本尊重。否則,當不同意見=反民主,民主才會真正走向危險邊緣。
(作者係新聞工作者)
隨著2026年九合一選舉逐步逼近,台灣政局正進入一個高度重組與重新排列的關鍵階段。過去長期處於競合狀態的藍白陣營,在現實政治壓力與制度衝突不斷累積下,正被推向必須合作的方向。尤其,賴清德與卓榮泰主導的民進黨排斥協商,不僅激化朝野對立,也在無形中為藍白合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結構性動能。
從立法院攻防,到憲政運作爭議,再到司法與選舉版圖的重新洗牌,一連串事件交織之下,使藍白合不再只是戰術選項,而逐漸成為戰略必然。
藍白對抗賴卓集權體制
今年11月2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再修正案。由於該案涉及中央與地方財政資源重新分配,對長期由非綠執政的地方縣市而言,具有高度關鍵性。行政院隨即以「窒礙難行」為由於11月27日提出覆議,12月5日立法院表決維持原案,覆議遭否決,依法行政院即應該副署並執行。不料,12月15日,行政院長卓榮泰在賴清德的授意下,卻宣布不副署、不執行。此舉不僅引發是否違反憲法與權力分立的重大爭議,也讓在野陣營意識到,賴卓體制已不再掩飾其「只要結果、不顧程序」的執政邏輯。
正是在這個關鍵節點上,國民黨與民眾黨迅速形成高度一致的立場,將此案定調為「行政權凌駕立法權」,並展開密集合作。對藍白而言,這已不只是單一法案之爭,而是攸關未來地方治理與制度安全的根本問題。在財劃法爭議中被直接衝擊的,正是新北市、台中市、宜蘭縣等藍白可能競逐,或合作的關鍵縣市,也使雙方在地方層級的合作誘因大幅升高。
12月17日,賴清德更公開指控在野黨「在野獨裁」,此一用語在民主政治語境中極為罕見,也被外界普遍解讀為執政者對國會監督的不耐與敵視。該發言不僅未能壓制在野的聲勢,反而促成藍白快速凝聚共同敘事:即民進黨已逐步走向「反對即阻礙」的治理模式。藍白雙方在此基礎上,開始在立法院、地方議會及輿論戰線上,形成更為緊密的協同關係,原本的競爭關係被更高層次的「制衡共同敵手」所取代。
藍白成為制度防衛聯盟
同樣引發在野黨強烈反彈的,還包括賴清德政府對大法官與NCC委員缺額長期懸置,卻拒絕提出新名單,也拒絕與在野黨協商的作法。在人事權高度政治化的情況下,執政黨卻選擇讓憲政與監理機構「空轉」,其政治意圖不言而喻。賴這樣的作法,進一步加深了藍白對賴、卓體制的不信任感,也促使兩黨在「捍衛制度正常運作」的旗幟下展開合作,要求透明提名與實質協商,藍白合因而從選舉算計,上升為制度防衛聯盟。
在此背景下,藍白聯手推動對卓榮泰與賴清德的彈劾動議,便不再令人意外。12月19日,藍白陣營正式宣布相關行動,雖然明知成功機率有限,但其政治象徵意義遠大於實質結果。這是一次對賴卓體制高度集權、漠視國會的集體反擊,也是一場向支持者宣示「藍白已站在同一陣線」的重要儀式。透過這樣的實際行動,藍白雙方的合作不再停留於口頭,而是進入制度對抗與長期協作的層次。
藍白可望在不少縣市合作
就在朝野對峙升高之際,高虹安貪汙案二審判決無罪,為白營注入強心針,也為藍白關係帶來關鍵轉折。國民黨隨即釋出高度善意,表態願意公推高虹安參選2026年新竹市長。此舉不僅是選舉層面的互利,更具有象徵意義,代表藍營正式承認白營在地方治理上的正當性與戰略價值。透過具體讓步與資源整合,藍白合開始具備可操作、可複製的實務模式。
同樣的變化也出現在新北市、宜蘭縣等,原本可能藍白競爭的縣市,隨著財劃法遭行政院拒絕副署、執行,地方政府對中央的不滿情緒升高,藍白在「共同承擔地方壓力」的前提下,合作意願顯著提升。這些縣市極可能成為2026年藍白協調提名、互相支援的示範區,可進一步擴散合作效應。
展望未來,柯文哲的京華城案預定於2026年3月宣判,若一審判決在十年以下,勢必為其政治生涯留下操作空間。柯文哲有意南下高雄參選市長,開拓白營版圖,若藍營選擇順勢禮讓,不僅能避免內耗,更能在南台灣建立藍白合作的戰略據點。一旦高雄成功突破,藍白合將不再只是「反綠聯盟」,而是具備全台布局與長期執政想像的政治共同體。
綜言之,賴卓體制以高度對抗、拒絕協商、權力集中的方式執政,看似強勢,實則正在不斷製造對立面的整合動能。藍白合並非一蹴可幾,也非單純選舉算計,而是在一連串制度衝突、政策爭議與政治事件推擠之下,被迫成形的結果。唯有整合才能制衡,賴卓體制不僅沒有瓦解藍白,反而成為促使藍白合從想像走向現實、從權宜走向結構的最佳催化劑。
(作者係崑山科技大學兼任副教授)
12月15日,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立法院已三讀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法案無法公布生效,首開憲政史之惡例。而12月19日更有5位大法官召開已停擺400天的憲法法庭,作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認定《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修正案失效,引起社會一片譁然!
副署之本質與責任政治
《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憲法》第72條,「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57條之規定辦理。」《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57條之規定,停止適用」,同條項第2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賴清德上台後,面對國會同黨不過半的少數問題,未思積極協商解決,而是不斷行使覆議核可,退回立法院覆議已8次有餘,均遭否決,從未翻案成功。依憲法規定,覆議失敗的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然政府不斷覆議失敗仍拒不接受,不斷尋求司法之憲法法庭救濟,將政治問題司法化。雖然《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攸關之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較司法院釋字第585號,大幅限縮了立法院調查權的行使,但也影響之後立法院居多數的反對黨,面對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行使同意權時更為慎重。是以之後的法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政府面對不斷覆議失敗,並未依憲法規定「覆議失敗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反倒破例出現「不副署」的憲政問題。
走過戡亂時期,台灣民主政治得之不易,但目前令人眼花撩亂的憲政亂象,讓民主政治的「票票等值」及「少數服從多數」不斷嚴重受到挑戰。總統、行政院長具行政權,不具立法權及司法權。觀之過去,1990年代之蔣仲苓案乃人事案,而非立法院通過法律之不副署。跨經了解嚴前後及1996年總統直選、府會同黨、少數政府、少數國會,行政院長不副署三讀通過的法律尚屬首例。
總統應依法公布法律
總統為國家元首,代表國家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具最後的統治權,為保持國家機器的民主運作,而有憲法上五院分權制衡的設計。《憲法》第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但由過去113年憲判字第9號,總統捨而不由,直接提告立法院多數,演變至今其任命的行政院長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愈發脫軌,已失去由總統公布法律的憲政意義,而是行政霸權不斷藐視國會。
於此之際,依《憲法》第72條,「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十日內未公布,法案應自動生效。憲法賦予監察院監督文武百官的彈劾權,有違法或失職的公務員均為其監督對象。行政院不副署此例一開,行政權不但自行解釋何謂違憲違法,僭越了司法權,更可無視國會多數,覆議失敗、大罷免失敗,再來不副署,則置國家法律為何物?憲政災難空前為甚!
憲法法庭違法召開竟判決
2024年12月,立法院藍白委員聯手通過憲訴法修正案,提高憲法法庭開庭人數為10人、違憲宣告門檻為9人。依法目前8位大法官無法開庭審理,12月19日,竟有5位現任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作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定憲訴法修法程序有重大瑕疵,修訂條文內容牴觸憲法,應自判決公告日起失其效力,引起社會軒然大波。除參與判決的5位大法官外,另有3位現任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拒絕評議,並共同提出公開法律意見書,指憲法法庭未依法組成,自始不具審判權,由5位大法官作成的判決依法不生效。憲法法庭竟敢回應說,依據憲法所賦予職權,這份判決具正當性。
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在未達新修正憲訴法8人門檻,也未達舊版憲訴法三分之二的6人門檻情況下開庭審議,組成就不合法,還自行認定判決之效力「依法具拘束力」,同一部憲訴法,何以能選擇性適用?如何要求法官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而無差別對待?在程序先理原則下,卻自行認定憲法法庭組成「合法」!未來繼續違法存在、作成不具效力的判決?憲政危機已然形成!
釋字第585號強調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揭示當各權無法平等相維時,監察院應監察行政院長之違失。另就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規定「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但問題是,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當權力分立制衡被破壞,監察權遂為憲政民主發展的關鍵,但如今的監察院能被期待嗎?
(作者係中國文化大學政治所兼任副教授、前監察委員)
立法院議決且經兩次覆議維持原案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行政院長卓榮泰應於法定期限內「副署」,以讓總統完成公布生效的程序。然而,卓榮泰卻以法案違憲為由拒絕副署,實質否決了立法院議決的法律案,賴清德還加碼稱係因「在野黨濫權立法、將台灣推向獨裁懸崖」。賴卓體制上任迄今,行政常有違法濫權甚至違憲侵害人民權利的情事,但由於並未受到有力的遏制,以致到了毀憲亂政的地步。
不副署打臉總統是精神勝利
卓榮泰宣布不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後,在野黨人士和若干媒體認為,憲法第37條關於總統公布法令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的規定,用意在於行政院院長「制衡」總統,現在卻用來對抗立法院,因而有了不副署實質上是「閣揆打臉總統」的評論。
姑且不論大家所理解的「制衡」(check and balance)是否為其原有之義,我們不妨試想,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會是要他來「制衡」嗎?若是,行政院院長不副署法案正是「制衡」了總統,又何來「打臉」之所謂?因此,扯上「打臉總統」可謂是《阿Q正傳》中的「精神勝利法」。
事實上,「副署」制度源自於英國國會主權和國會至上的parliamentary system,或可較精確地譯為「議會制」。然而,清末引進這套制度時,由於係從中國古代已有的「內閣」來理解,從而認識上也著眼於行政權,而非代表人民之國會。國內政治學者因「內閣制」的說法容易造成誤解而稱「議會制」,又怕讓人不知其實即是指「內閣制」,於是折衷地改稱為「議會內閣制」。
副署為議會內閣制的特徵
任何一本政治學教科書提到「副署」時,都說此為議會內閣制的特徵,且標誌著英國國王的統治權移轉到了國會。在此從君主專制轉變為國會主權和國會至上的議會民主體制下,經由選舉與政黨政治運作產生國會議員後,由國會議員過半數的多數黨,再掌行政權的內閣政府,而該多數黨領袖即是議員兼任內閣政府最高領導人的「首相」。因此,內閣政府也可理解為屬國會內的機構,並無所謂「權力分立」的情形,自也無所謂「制衡」。
內閣政府提出法案請國會議決,而經國會多數決議決通過後的法案,即由首相「署名」(即副署)代表國會,且自也包括代表負責執行的行政部門,再送請國王以國家元首的身分公布。此時,國王只是代表國家將法律公告周知後生效,對法案應否成為法律並無否決權。
除了議會內閣制國家有「副署」制度外,以議會內閣為基本架構,再賦予民選總統擁有若干憲定職權的「半總統制」,其內閣政府同樣保有副署制度,例如為我國憲法所效法的法國第五共和憲法即是。然而,法國第五共和迄今以來,除現任總統馬克宏屢次任命未過半數的政黨聯盟組成政府,因而數次遭到國會多數議員成功推動倒閣外,過去則有數次總統任命和其所屬政黨立場不同,但國會議員席次過半數的政黨聯盟之領袖,擔任總理及組成內閣政府,因而形成總統和內閣政府分屬政黨立場相左右的「左右共治」。
副署表示負有執行法案義務
儘管法國第五共和為「半總統制」,但總統通常仍會任命國會過半數議員支持的政黨領袖,擔任總理及組織內閣政府的成員。故而,在國會多數執政下所通過的法案,或由總理提請總統退回國會覆議後仍維持原議決的法案,經總理副署後再呈請總統公布生效施行的程序,仍可將總理對國會通過法案的副署,理解為由其確認這是經國會多數決定,且將由內閣政府執行的法案。
我國憲法第37條明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以及憲法增修條文仍明定「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正是基於上述同樣的憲政民主運作原理。因此,國會議決及經覆議後維持原決議的法案,行政院長的副署在憲政民主原理上即屬「義務」。而以任何理由拒絕副署不僅違憲,還達到毀憲的地步。
賴卓體制雖是「先天不良」的雙少數執政,但若能尊重立法院多數黨的意見,「後天努力」仍能補足其執政的正當性。然而,壓制在野黨、鞏固政權及維繫既有利益,卻是賴卓體制上任以來的執政主軸。因此,賴清德還獨創了新理論,指控「在野黨濫權立法、將台灣推向獨裁懸崖」,企圖混淆視聽來引領民粹的力量。
毀憲是少數執政壓制在野黨
「濫權」本是指行政行為逾越了法律的授權,以多數決立法程序形成法律規範,何來「濫權」之說?而未掌有執政權的在野黨,又能對誰獨裁呢?現今憲政問題的癥結在於,少數黨執政既已違背憲政民主原則,卻又一心只想壓制在野的多數黨,不毀棄憲法,又能達到「執政目標」呢?
(作者係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12月中旬,行政院長卓榮泰在與賴清德的合意下,用不副署的方式否決掉立法院已以否決覆議案方式通過的法律。事後府院雙方都堅稱,這是依據《憲法》第37條規定的合憲作為,但事實上這已明確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的規定。
法律意旨明確無庸置疑
從憲法條文來看,憲法37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長之副署」,這正是此次府、院兩方堅持以不副署方式,否決掉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依據,但根據憲法57條的原始規定,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來看,經過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覆議,而遭到立法院以多數否決掉的覆議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也就是行政院長沒有用副署權牽制立法院決議的權力,該規定的法律意旨甚為明確,無庸置疑。
當筆者看見府院兩方說明其憲法依據和理由時,不禁想起幾十年前還是大學生,修習「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課程,授課的教授,也是當時的一位大法官說的笑話。他說「台北新公園裡的花圃附近立了塊牌子,上面寫著『此處不得大小便』」,偏偏有一位市民行經該處,就在旁邊的一個小排水溝裡小解,被巡邏的員警發現,要開單處罰。該君辯稱「此處不得大小便」,是指立牌子的地方不能尿,其他地方就可以尿啦,語畢哄堂大笑。
憲法老師用這個例子說明法律除了文字說明外,更重要的是立法意旨,也就是法理所在。而現在府院兩方執著於憲法37條的字面意義,而故意忽略當初制憲的意旨,而刻意扭曲憲法法理。這與那個亂小便的仁兄犯的是同樣的錯誤。
行政院依憲要對立法院負責
要討論行政院長是否可以以拒絕副署的方式,達成否決已經立法院拒絕的覆議案,必須回到憲法第57條的條文本身。這一條憲法規定,具體規範了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實質方式分成三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須留意的是,向立法院提出報告和備詢是行政院的「責任」,而非權力;相對的,立法委員的質詢權只限於開會時。這很明確地確立了行政對立法負責的基本原則。
第二種方式,立法院若不贊同行政院的政策,可以主動以立法院決議方式移請行政院變更之,但行政院不同意變更的話,可以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立法院三分之二委員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即應接受該決議或自己請職。
第三種方式,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決議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憲法第57條法理明確了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內閣制原理,亦即立法院可以主動或被動地牽制行政院的作為,即使行政院可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而且覆議門檻較通過爭議法案的門檻高,然而一旦立法院堅持原決議,行政院長只能接受或辭職。請留意,憲法57條沒有授予行政院可以用不副署的方式牽制立法院的權力。
第四次修憲總統有權無責
另外,《憲法》第55條規定,行政院長經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這一條再度明確了我國憲法是內閣制的制度設計,即使另有75條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但這並未否決行政對立法負責的基本原則,不足以否認內閣制的設計。
1997年國民大會第四次修憲時,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國大黨團提案修改第57條條文,其用意就是在擴大總統的行政權限,增加總統的權力,其提案內容可分成兩個部分。
(一)改變憲法第55條對行政院長任命的程序規定,將第55條所規定的行政院長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的規定,更改成由總統任免之。一舉廢掉了立法院的行政院長任命同意權,將此一重大行政首長任命權完全賦予總統獨攬。而且,總統不僅擁有行政院的任命權,同時還擁有獨享的免職權。這種權力設計,讓總統壟斷了行政首長的任免權,改變了行政院長的權力來源,造成行政院長必須聽命於無須向立法院負責的總統,而無視立法院多數的意見。這種轉變已不是名義上的任命程序改變,而是權力來源的實質轉變。
(二)改變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方式,也就是更改憲法第57條的規定,把原有的三種行政對立法負責的方式改成兩種,取消了原第57條第二項立法院可以主動以決議方式要求行政院變更政策的主動權。為了補償立法權限的縮小,將原57條覆議的門檻條件由三分之二降為二分之一,但負責的程序未變。
以上提案討論時立即引發社會輿論強烈批判,指責李登輝想擴權,將成為一個權力超大的總統,且無需對立法院負責。相對的行政院長卻成了總統的執行長,卻背負著對立法院負責的重大政治責任,與總統的「有權無責」形成強烈對比。雖然這樣的修憲內容讓行政院長在名義上保留了憲法37條的副署權,但實質上已名存實亡,因為行政院長必須承總統之命進行法案的副署,否則他會被總統「幹掉」。因此,第四次修憲時有國大代表提案,要求一併取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最後連提案都無法成功提出,造成今日的憲政僵局。
結語
筆者1997年以國民大會代表的身分實際參與那場修憲的過程,如今算來已超過28年,當初擔憂的問題如今一一浮現。憲政學界通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要靠大家誠心誠意的迴護,而不是恣意妄為」,如今看來此言確實是歷久彌新的箴言。
(作者係中國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兼任教授)
12月15日,行政院長卓榮泰決定不副署立法院通過的財劃法,賴清德立即表達支持,並指控在野黨「立法濫權,在野獨裁」,引發社會強烈反彈。除多名政治學者表示「只有行政權才能獨裁」、台北市長蔣萬安說「民眾對民進黨政府已忍無可忍」,網路投票也顯示有高達93%的網友「沒聽過在野黨獨裁,只聽過執政黨獨裁」,就連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都說:行政院長「沒有不副署的空間」。
在此強大民意下,藍白立委12月18日在立法院移請監察院彈劾卓榮泰,19日上午又在議場前舉行「彈劾違憲總統,反帝制、反專制、反獨裁」記者會,並由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領銜提出彈劾總統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經二分之一以上立委提議,全院審查時將邀賴清德列席說明,也將在全台舉辦彈劾公聽會。
民進黨府院黨都立即公開表述,藍白啟動總統彈劾案根本是「虛張聲勢」、「打假球」,一來是彈劾須經三分之二立委(76席)通過,在野最多只有62席,根本過不了;二來是立院決議後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但憲法訴訟法修法把審議及判決門檻都提高了,又兩度未通過賴清德所提大法官人選,憲法法庭已長期癱瘓,無疑堵死了彈劾總統之路。
要在62席之外找到14席立委同意彈劾,又要讓已停擺400天的「殭屍」憲法法庭開議審理彈劾案,的確看似不可能的任務。不料,司法院忽然在19日下午3點召開記者會,宣布以明顯低於法定人數的五人組成之憲法法庭,作出2025憲判字第1號判決,判決早已公布生效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無效。
賴清德這次不顧加深民眾對其「野蠻執政」的印象,再度使用政治影響力介入司法,應該絕不僅是為預防性地擋下總統彈劾案,而是有更大的目標,亦即要憲法法庭以「守護民主台灣」、「避免弱化中央政府財政與國家防衛實力」等類似的憲法條文或原則為由,判決已正式通過的財劃法、選罷法、年金改革法等修正案無效,甚至逼使藍白立委不敢再擋下1.25兆的國防特別預算案排入院會議程。這形同以憲法法庭為太上立法院,後患無窮!
其實,「大罷免大失敗」已表明選民基本上信任五權分立、相互制衡的憲法制度,也期待「雙少數」的賴政府為順利執政,與在野黨溝通,解決憲政僵局,例如行政院必須副署、執行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賴清德依政黨比例補提大法官人選。賴卓體制在大罷免失敗後居然會變本加厲,毀憲亂政到此地步,出乎大多數人的意料之外,也說明台灣民主制度的脆弱!
雖然至今仍有不少憲法學者諄諄告誡賴清德:及早補足大法官缺額,回復憲法法庭正常運作與社會信任,但絕大多數民眾,在此新舊年交替之際,對未來兩年多的台灣政局不敢抱持任何期待,甚至因此感到焦慮不安,這豈是天天嘴上說「愛台灣」的賴政府所樂見的?


